从严格角度来讲。倘若对方不是法官,那么就不能穿象征法官身份的法袍。
当然,也有例外。
比如有的时候,根据法庭的开庭需求和授权资格,不是法官也可以穿法袍?这样做的缘故,主要是以此展现出法庭该有的庄严正规化!
除此之外,也有更多各式各样的情况!
再比如。王建军不是法官,不是司法机关的审判人员,但他是否能穿法袍?这里要打一个问号?从综合角度来看,他想穿就穿,谁也管不到!
北阳市委副书记刘国贼,以及北阳市委政法委书记马大哈,大家都有穿法袍的资格!资格两个字,乃是和职务权力相互挂钩?只要职务权力到位,那么必然能够化腐朽为神奇,做什么都有资格,说什么都有资格!
可见,职务含权量的珍贵之处!同时,这也是人人追求的主要原因!
贺无良是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他完全拥有,对法律作出法定解释的权力,简称法律解释权?这也是司法审判机构本身所拥有的一种法律效力的体现!
可以说,拥有法律解释权,是一种十分严肃的问题!倘若有审判机构,不具备审判机构该有的审判严肃性,以及公平正义性,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讲,将是一种灾难!
听完马大哈和刘国贼的话,贺无良赶紧表态道:“马书记和刘书记说得对,这都是工作需要,没有任何的不妥之处?我这就去拿一件法袍过来!”
两位市委常委都说没问题了,他一个不是市委常委班子的副厅级,也必须保持该有的一致?人家说合适,你说不合适,那么只能证明你不懂事!
你不懂人情世故,那么前途就很难有所进步和提升!
在贺无良院长离开后。王建军拿起跟前花梨木的法槌,然后铛的一声敲了起来。随即,他笑道:“这小小木锤子,可不能随便敲?这玩意,代表的公正性,实在是太重了!”
最后,又问道:“刘同志,马同志,你们两位说是不是呀?”
马大哈笑道:“王同志,我作为北阳市政法委书记,我个人始终认为呀!司法的公正公平,并非只是局限于所谓的法制建国,司法审判的进步?比如,您手里的小木槌,乃是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权威,更是公平正义的神圣化身?可您想想,若是手持法槌的是一个法律权威不严谨,甚至是视法律为儿戏的混蛋的话?那么请问王同志,其参与开庭,诉讼审判的公正性,最后又会剩下多少呐?”
“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