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说过的话,就是告诫我们后人,一定要通过他的礼数看其德行,通过他的德行来妥善处事,通过他处理事务的结果好坏来评估他的功劳,根据他的功劳情况来确定封赏。
也就是说,有功才会有赏。
但是,这个公子仆又有何功呢?
非但没有功,还有罪!
先祖周公曾言,看一个人,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
如果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矣。”
这位太史看着鲁宣公懵懵懂懂的样子,就抖起了书包。
当然,作为鲁国这样文化大国的太史官,他的学问本来便是很高深的,再加上得到了当时被认为知识渊博的季孙行父的面授机宜,此时抖出来的书包也是份量不轻的。
太史克捋了捋胡子,对鲁宣公道:“主公,先祖周公的意思,就是一个人如果毁弃了礼数,这就是贼;
一个人如果隐匿贼人,这就是藏;
一个人如果窃取财物,这就是盗;
一个人如果得到盗取的器物,这就是奸。
如果一个人以掩贼为名,将盗来的器物用来祭祀,这是凶。
对于凶,则按规定必须加以惩处,而且不得赦免,哪怕是动用九刑也丝毫不过分啊。”
鲁宣公听后不禁心念一动,这种高深的理论他也许没听过,但对于九刑,他是知道的。
所谓九刑,就是指墨、劓、刖、宫、大辟、流放、赎、鞭、扑等九种刑罚。
墨,即刺字于脸;
劓,即割掉鼻子;
刖,即砍掉双脚;
宫,即割掉男人那玩意儿;
大辟,即死刑;
流,即流放;
赎,即罚款;
鞭,即鞭笞;
扑,即打板子。
这位太史的意思很清楚,莒国公子仆此人,他在莒国都做了什么啊?
弑君杀父,偷窃国宝,还将国宝拿去贿赂!
这样的行径,不合礼数,不孝父母,不敬国君,显然是一个浑身上下都透着凶恶丑陋的人!
这样的人,随便用九刑中的哪一刑,都不为过!
但是,如果你堂堂鲁国国君想着收下他的贿赂,给予他大夫官职,封赏他土地,那你国君犯的罪过大了去了!
鲁宣公听着汗也来了!
是啊,如果真按自己的意思给公子仆封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