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说:“这个主意倒是不错,对于IBM来说,每一个小组都有事做。但对于微软公司则不行。因为做这些事的全是我。我可以同时做两件事,但我不能同时开五个会。”在官司中成长的“微软”
微软出售的产品软件是一种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脆弱性在于易于被复制,就像比尔·盖茨自己所说的那样,知识产业“只有在严格保控知识产权的国家才有可能兴起。”
尽管在美国有严格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但是在世界其他国家,盗版仍很猖獗。微软不得不经常面临诉讼。
就在微软公司和西雅图电脑公司的布洛克了结官司后不久,微软公司向联邦法院指控台湾地区的“Verycheap”计算机公司。
“Verycheap”计算机公司,在台湾不算一家很大的计算机公司,主要从事散件组装兼容机的买卖,附带着经营计算机配件。微软的销售人员在台湾市场上,发现这家公司出售的兼容机配备有DOS系统,便向总部作了汇报。
在微软公司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微软公司指控“Ve”计算机给公司不经注册和微软授权,便擅自出售DOS系统,侵害了微软的利益。
“Verycheap”公用委托凯利·科担任他们的辩护律,并且许诺若官司打赢了,将付给他一笔很高的酬金,这家台湾公司认为,他们出售的DOS系统,是从西雅图电脑公司买来的,他们所做的只是和自己组装的兼容机一起配合好出售,属于转手买卖,不存在盗版侵权的问题。
凯利·科,就是帮布洛克打官司的那位律师。他在帮布洛克打官司的时候,曾经将一条狗放在法庭的桌子上,把MS-DOS系统比做这条狗,说比尔·盖茨采用欺骗手法,从布洛克那里弄走了这条本属于布洛克的狗。这个比喻让盖茨恨死了凯利·科。他觉得这太有损于微软公司的声望和形象了。
凯
利·科因为替西雅图电脑公司同微软打官司,一下子成了广为人知的人物。台湾公司也因为是慕名,才找到凯利·科作辩护律师。
但是这次凯利·科的运气比上次还要糟。在法庭上,微软公司指出,西雅图电脑公司虽然可以出售MS-DOS系统,但是微软公司从来没有同意它将MS-DOS系统单独出售。当初协议上规定:西雅图电脑公司在出售它生产的电脑主机板时,可以随机免费搭附MS-DOS系统,仅此而已。台湾公司把买来的MS-DOS系统搭附在自己组装的机子上出售,又不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