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书:
致詹宁斯巡官,或其他有关人士,我从菲尔博士处已得知案情的整个发展,他也听我述说了作案过程。我坦然面对。依稀记得,法律文件上应注明“神智清醒”或类似字眼,但我相信这项惯例我若未加以严格遵行将受到谅解,因为我对法律文件惯例毫不熟悉。
我还是开诚布公地招认吧。这不难做到——因为自白书完成之后,我只消举枪自尽就得解脱了。方才有那么片刻,我还处心积虑,要在对谈中将菲尔博士射杀。可惜枪烟只剩一枚子弹。当我拿出枪对准他时,他用手比了比自己的颈子,暗示此举将给我带来处绞刑的后果。经过三思,我不免想留下子弹,好一枪把自己了断。这远胜过被人家吊死,我因而放下了武器。我坦承,我恨菲尔博士,打心底痛恨他揭发了我。但我总得把自己的福祉摆第一位,我毕竟不想被吊死。人说那十分痛苦,我却最没能耐忍受痛苦。
我要率先盖棺论定,为自己说句公道话。这世界待我太薄,我不是个罪犯呀。我资质优异,受过良好教育。我敢说,在任何团体我都熠熠发光,对此也颇感欣慰。我拒绝透露自己真实姓名,就让个人来历永远尘封起来,以防大家寻线查出。其实早年我确曾研读过神学。事不凑巧,我被某神学院开除了——所谓不凑巧,无非只是我这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对神的敬拜敌不过一个漂亮女子的吸引力,一时失足罢了。但若说我偷窃金钱,我至今仍要郑重否认,也鄙斥任何人指控我曾企图将这事嫁祸于同学。
父母亲对我并不了解,也未付出同情。被踢出神学院的我,不免感觉怀才不过。简言之:我求职无门。我的天赋才干多好,但凡给我一个机会,都会在短时间内飞黄腾达。可惜苦无机会,甚至不值一顾的工作都没份。我向一位姑妈借钱(她已不在人世,愿她安息!)混日子过,饱尝了贫困的苦头——是的,我曾饥寒交迫——对此境遇深恶痛绝。好想安顿下来过舒适的生活,受人尊重,发挥所长,品尝安逸的乐趣。
三年多以前,我在纽西兰驶来的客轮上结识年轻的汤玛士·奥德里·桑德士。他说,他透过叔父的一位老友班杰明·阿诺爵士,运用影响力在英国谋得一份棒呆了的新职务,而他与这位爵士从未谋面。我因熟悉神学,因此在那趟旅程中与年轻的汤玛士·桑德士结为好友。这些毋须赘述了。那个可怜虫抵达英国后,不久就死了。这样一来,我灵机一动想到,藉此良机旧日的我应该消失,摇身一变成为假的汤玛士·桑德士,顶替他前去查特罕到任。我并不怕事迹会败露,因为我对他的过去掌握了很多,足以取代他。反正他的叔父从来不离奥克兰一步。当然啦,我得跟他叔父通信保持联络。但许久才需写一封,又是打字的,不必担心笔迹不符。此外,我把桑德士护照上亲笔签名模仿得维妙维肖,不担心他叔父起疑。桑德士在英国虽就读过伊顿公学,可是他大学及神学课程都是远在纽西兰的圣玻那菲斯学院研修的。因此我在此地遇到他同窗旧识的可能性反而不大。
生活纵然写意,却也平淡无奇。没错,我晋身到了绅士的社会阶层。可是——谁能例外——我还想要做个富有面潇洒的绅士。然而我必须压抑种种物质欲望,日常讲道才能表里合一以服众。我可以自豪豪地说,我教区的帐目清清楚楚,有史以来只有唯一的一次——郡上一个女侍威胁要将她被我欺负的丑闻张扬出去——我万不得已才擅用公款好打发她。可我向往更优越的生活。好比说,住遍充满欧陆情调的大饭店,仆役成列地伺候,并不时地谈一场恋爱。
我与菲尔博士的谈话中,发现他几乎什么都知情了。我从老安东尼·史塔伯斯的日记——是他的公子提摩西·史塔伯斯好心给我看的——推敲到跟菲尔博上三年多之后所得相同的结论。我研判女巫角水井下一定藏了财物。如果这财物是可以拿去变卖的——珠宝或金块什么的——我就可以立即辞掉工作一走了之。
这也不须详述了。命运——厄运——又介入了。上帝为何默许这种事发生?那藏宝处竟让我给找到了。乐的是,果真全都是宝石。早年我在伦敦曾结识一个可靠的人。他能在比利时安特卫普海港搞定黑市,替我卖个好价钱……我厌恶“搞定”这个字,破坏了我被誉为“阿狄生第二”的纯正散文风格。但由它去吧……我在说,我找到那些珠宝了。保守估计,它们价值可有五千英镑上下之巨。
我记得很清楚,我是十月十八日寻到宝的。正当我跪在藏宝的凹穴内,撬开装满珠宝的铁盒,且遮着烛光以免惹人注意,突然听到井口有动静。只见绳索抖动,接着一条细瘦的腿已从井口跨出去。同时我听见提摩西·史塔伯斯先生独一无二的笑声。无疑地,他发现井内有人爬下来看究竟。看到我正埋头努力,于是攀回地面上去笑个够。我可以说,他向来对教会及一切神圣的人事物都怀着一种说不出的嫌恶。不不,应该说是憎恨。而他轻蔑的态度往往几近于对神的亵渎。所有人当中,就属玩世不恭的他对我的信誉能造成最大伤害。即使他不确定我已找到宝藏(但我深信他已看在眼里),光是发现我在井内这副贪婪猥琐的景况时,他得意洋洋的那股劲儿,已足以毁了我的前途。
这就得讲到我性格中不寻常的一面。有时候我会兴起一种完全按捺不住的反射动作,也就是暴力虐待。它对我而言几近于享受。从小我就曾把小白兔抓来活埋,或把苍蝇翅膀活生生扯下来。年事稍长这种冲动常演变成一些不堪的行为——我已记不清了,也极力隐藏这些我想了就胆颤心惊的行为……话说,我发觉提摩西·史塔伯斯正站在井口,就等着我上去,他一身骑马的行头被雨淋得透透地。他笑弯了腰,乐不可支地直拿马鞭往自己大腿上拍。珠宝盒塞在我上了钮扣的大衣衣襟内。我手里则握着那小铁撬。
当他笑得七晕八素整个人背了过去时,我出手了。我狠狠鎚了他好几下,待他倒地后还不住手。原本我并无预谋,但当下心里就有了谱。我决心藉助于史塔伯斯家族断头的传奇,穿凿附会地转为对我有利的说辞。
于是我用铁撬拧断他脖子,趁黄昏时分将他弃置在一个小树丛内,并吹口哨把他的马引到附近。
稍后我惊魂甫定,听说他竟然没死,还想见我。我的恐慌可想而知。菲尔博士最近才告诉我,就是这节骨眼令他怀疑起我来——提摩西·史塔伯斯怎会召个牧师去他临终的床边,而且指定要单独见面呢。那番谈话之后,我再也掩饰不了焦虑不安的心情,这一点果然没逃过博士的眼睛。一言以蔽之,提摩西·史塔伯斯先生跟我说的话,菲尔博士前两天已猜到七、八分了,也就是将我的罪状写下,锁在典狱长室的金库内,好教谋杀的控诉日日悬在我心头,整整达三年之久。当我听他这么说时,完全乱了阵脚不知所措。本想伸手掐死他,但那只会招致他一声惨叫;我则当场会被捉拿。我又想要是有这三年缓冲时间,还怕找不出一个办法来反制他的诡计吗?待我走出房门,见到其他人时,我处心积虑地要制造一个伏笔,说那老家伙已神智不清了——惟恐一不留意,他咽气前会临时起意,即刻把我的事抖出来。在此,对于我如何想出多项偷取那份声明文件的计谋,也不多着墨了。那些都没枉费心机。除了辞去职务离开查特罕一途,三年的时间足以让我逃离林肯郡远远的,可惜就有这么一个要命的理由逃不得:
一旦我失踪,大家必会放话出去,开始对汤玛士·桑德士展开调查。那么真正的汤玛士·桑德士已死的资料就会曝光而真相大白——当然除非我出面冒名回应他们的传讯,才能停止他们的调查。若我是自由身,不受典狱长室金库内存的谋杀控诉所胁迫,我当然可以随传随到。我可以单纯地扮演从牧师职务退隐的汤玛士·桑德士。可是我若因这谋杀案而成为通缉在逃的汤玛士·桑德士——而我一辈子难逃此命运——则大伙会发现当年来自奥克兰的那位正牌神职人员已死,然后矛头就会指向我。这么一来,我就会凭空再多出一项杀人又顶替他职位的罪名。所以只要一失踪,我左右都将面临谋杀罪的控诉。唯一可行的,就是想尽办法盗取保险柜那份文件湮灭证词。
为此,我在年轻的马汀·史塔伯斯先生前往美国之前和他结为知己。不免自吹自擂,但我自认个人魅力足以让我左右逢源,任谁都能变成莫逆之交。我与马汀交好,觉得他有点骄矜、顽固;除此之外是个非常有亲和力的小伙子。他把金库钥匙,进出典狱长室的条件,及他二十五岁生日那天要尽的义务一五一十告诉了我。他远在两年前的生日那天就已经混身不自在了。时光推栘,我从他自美国写来的信中看出,他的恐惧感已到了病态的地步(恕我用此字眼)。这一点,加上他堂弟赫伯特对优秀的马汀众所周知的敬慕之情,对我而言,颇有机可乘。我的目的当然是在取得那份文件。很不幸,为达目的不得不杀了马汀。我真的很喜欢这年轻人——也不幸他堂弟赫伯特亦非得陪葬不可,但我的处境实在危急。
我已指出我的妙计依赖马汀的恐惧和赫伯特对他的英雄崇拜,但此外还靠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位年轻人无论身材、长相都像呆了。几步之外,很容易混淆。
我取得他们的信任之后,就为他们献计。马汀不需要亲自守夜去承受那令他闻之丧胆的试炼。到了那天,晚餐一过他们两人就该各自回房。然后——就怕有人打扰,使计谋曝光——马汀要表明不希望任何人打扰。赫伯特该穿上马汀的衣服,而马汀则装扮成赫伯特的摸样。为了节省守夜结束时换回自己身份的时间,我建议赫伯特把两人的衣物打包,交给马汀保管。马汀则将这个小行李绑在赫伯特摩托车后面,且立刻启程,骑车沿后巷来到牧师公馆。时间一到,赫伯特就带着马汀的钥匙出发上典狱长室,然后依照史塔伯斯传统,按指令行动。
要了解,这些是我教他们做的。我自己的步骤又另当别论了。照说赫伯特该在午夜十二点正离开典狱长室。马汀在牧师公馆换回自己的衣着且骑车回到监狱,应在监狱前方路上等赫伯特。此时赫伯特便将钥匙、灯及守夜所取得的书面证明交给堂哥。此时堂哥马汀再徒步走回宅邸。堂弟赫伯特拿了摩托车,骑到牧师公馆换装,也回宅邸去——看起来只是堂哥守夜这晚要经过身心严酷的试炼,堂弟为了纡解对他操心过度所造成的压力,遂到乡间飙车去了。
我的任务,不用说就是:第一,为我自己制造一个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第二,让马汀的谋杀看起来像是赫伯特所做的好事。针对这点,我赌注全都押在这堂兄弟两人的荣誉感上,这本身当然是一种极为可贵的情操。我提议,虽然在形式上这守夜的传统将不再一板一眼按规定执行,至少他俩绝不可违背祖传的保密精神。因此赫伯特固然可以权充替身守夜,又迳自打开金库内的铁盒,但是从金库取出的任何文字内容,他千万不可过目。他只能把所有东西放进口袋,午夜时分在监狱外与马汀碰头时一并交给他。返回宅邸后马汀再抽空展读。翌晨若是沛恩先生抗议他从金库铁盒取出了不该挪动的文件时,马汀大可以声称他是忙中有错。无伤大雅的错,因为他的行为在在证明此一考验的目的已圆满达成,也就是在典狱长室待上了一个钟头。
我个人的计划很干脆。马汀来到牧师公馆的时间不会迟于九点半。我可以就地将他解决掉。很遗憾,我未能让他毫无痛苦地死去。但铁撬一击,他就昏迷过去了。我则扭断他的脖子,并假造其他内外伤。我可以不引起任何人疑心,早早将他载到女巫角去,丢在墙下。依年历预测,那天的天气将又湿又暗,果然不假。安置妥当后,我就赴菲尔博士家去了。是我建议大伙集合守望典狱长室窗户的。天下还有比这更方便的不在场证明吗。当午夜典狱长室的灯光一熄,若是分秒不差,那么守望者局促不安的心情都会平息。他们会认为马汀已安然度过难关。稍待片刻我就可以告辞。不论我多晚到,赫伯特都会在监狱前面耐心等候。因为他在等他堂哥,又不能被大伙瞧见自己在场,我越拖延越好。我离开菲尔家时,要下车与赫伯特会合。我打算告诉他,很不巧当我离开牧师公馆的那段时间,他堂哥已醉得不省人事——这个说法对认识马汀的人而言都大可采信——如此一来,赫伯特就有必要跟我一同回牧师公馆,帮马汀打点一下好叫他速返宅邸,免得桃若丝小姐开始担心。
这下子,钥匙、灯及铁盒内的物品都在赫伯特身上,跟我打道回牧师公馆了。他的情况不须设计什么障眼法。一个子弹穿过去就得了。夜深时我可以轻而易举地回到监狱,检查赫伯特有没有遗留任何线索。我原想找个藉口促使他将阳台的门打开,又怕他起疑,便决定亲自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