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以色列的司法系统(和所有西方国家一样)是以要求「证据须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为基础建立的,巴尔–希勒尔想调查清楚法官认为怎样才算合理怀疑,以及他们是否正确运用了他们誓言要维护的标准。
为此,她给法官看了证物样品,让他们决定这些样品是否符合提供证据须排除合理怀疑的要求。
以下是巴尔–希勒尔在研究中所用证据的一个例子,表述略有不同:一名司机向法院申请审核他收到的一张违规停车罚单。
当时,他的车所停的位置,最多只能连续停一个小时。
一名交通协管员作证称他两次看到这辆车停在同一位置,其间相隔一个半小时。
司机为自己辩护称,他在那个位置停了45分钟,把车挪到了后方的位置,15分钟后又挪回了前一个位置。
因此,他并未在同一位置连续停一个小时以上。
交通协管员反驳称,在此例中他记录了两次看到该车停在同一位置时四个车轮进气阀的位置(位置分为四种:东、西、南、北),从而仔细监控了该车的位置。
两次的位置完全相同。
这一发现得出的主张是,一辆车开走之后再回到同一位置,四个进气阀先后位置完全相同,这并不合理。
多数法官同意这一主张,他们解释称,假如只观察到一个轮胎是此种情况,他们会较倾向于不接受这一证据,但如果观察到四个轮胎都是这种情况,这就很有说服力了。
仅有少数几名法官发现,车辆进行直线、短距离移动后,假如一个轮胎的进气阀恢复到了原先的位置,那么所有四个轮胎几乎肯定都会如此。
实际上,进气阀在完全随机的情况下恢复到同一位置的概率接近25%,因而可以相当合理地假设司机确有可能先开走了车,后又回到同一位置。
一般而言,由于我们在需要进行复杂概率计算时,无法进行有效决策,我们往往会转而使用捷径推理[2]。
假设「多数即正确」的捷径推理观点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在许多现实情况中对我们很有用处。
那么,由此产生的「羊群效应」固然令人遗憾,但终归属于尚可接受的副作用。
[1]「羊群效应」,指动物(牛、羊等畜类)成群移动、觅食的行为。
经过引申,这个概念被用以描述人类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