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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调动警察,到各妓院再次强征52人,又抓了28名私娼,送交天津日军防卫司令部,用火车拉往河南。
第二年,日军继续强征妓女派往各地,并指使流氓汉奸王立海,建立日军直属的「慰安所」。
妓女们陷入魔窟后经历了什么?
据亲历者黄玉美(化名)回忆:到达目的地后,被监禁在屋子里,随时供日军奸淫享乐,每天只给吃洋葱汤和小米饭。
被日军奸淫一次,就能得到一张纸牌,每人每天至少要拿到20张纸牌。日军像禽兽一样,稍不如意就会毒打……
黄玉美被强迫度过了108天的非人生活,最终带着一口气没死成,活了下来。
6凄凉
旧社会有句话,「女子最惨为妓身」。
踏入娼门,一生凄苦,不论是什么等级,在哪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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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夜总会里
清朝被推翻之前,娼妓没有特殊的区别,妓院只有高低贵贱之分。
民国设立警察厅后,便有了收「花捐」充实军饷这一说。
登记在册,每月交钱的妓女,被称为「官妓」,为合法公开的营业妓女。
不上花册不纳捐税的,被称作「私娼」或「暗娼」,一旦被抓获,要被罚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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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执照申请书
为何如此苛刻?因为妓女是当时的纳税大户。在那个可以用1分钱购买食物的年代,单单是北京妓女每年上交的税额就高达417600元,将近42万元。
官妓营业的等级,通常分为五等,各地情况不同,有的还会细分成七等。
一等窑子,派头足、规矩严,不搞「卖白布」(白天卖淫)。
嫖客多为社会上层人物,军政上流、富豪公子、商人骚客。
妓女的容貌才情自不用说,以「扬州帮」尤为突出。
妓女和妓院之间的关系有区分。
一种是「自家的」,也就是妓院从小养到大的女子。这种女子多为官宦巨贾家的姨太太或丫鬟所生的私生女,被抛弃后转卖至妓院,或者从小就被拐卖来的。
打小就在妓院中长大,养到十一二岁的时候,视容貌的丑俊决定去留。
被留下者,会教授应酬答对、局骗媚术,如果先天有副好嗓子,就会学艺有一技之长,身价会被抬得更高。
第二种是因家长沾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