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卓的案里来看,「买卖同罪」和「买家入刑」几乎已经成了全民共识。
2019年,我国刑法明确了买家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41条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41条第6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这种规定,有时却显得那么无力。
就像是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孙卓,就像是不想追责的弟弟赵永宽。
有时候,一纸谅解书就能减轻买家的罪孽。
最后,祝天下无拐。
希望每一个破碎的家庭,都能迎来重逢的那一天。
参考资料:<ol><li>
《深埋19年的罪恶》,今日说法<li><li>
《从徐扬到赵永勇18年回家路》,三联生活周刊<li><li>
《宝贝回家:7万条数据解读儿童拐卖与遗弃》,澎拜复数实验室<li><li>
《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与遏制对策—以F省为例的实证研究》,王锡章<li><li>
《严惩「养父母」,并不简单》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备案号:YX1108WrgrQ<li><ol><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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