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和陈衡哲
胡适之来函抗议
编辑先生:
承贵社赠阅《十日谈》,至今感谢。每次收到之后,总是家中的孩子们先拿去看,有时我竟看不到。昨天任叔永先生和他的夫人陈衡哲女士拿了《十日谈》第二十六期来——这一期是我没看过的——他们指出其中的“文坛画虎录”中“陈衡哲与胡适”一条来给我看。他们对于这一条当然很生气,认为有恶意的造谣毁谤。我看了这一条,也感觉贵社殊不应登载这种全无根据的攻讦文字。所以我写这封信给先生。
“文坛画虎录”前面有五条简章,其中第二条声明须“事属真实”;其第三条声明“投稿者不得借本栏为攻讦他人之用;凡含攻讦性质之稿,恕不刊登”。
今查“象恭”先生此文,事既绝不“真实”,又明明含有“攻讦他人”的作用。试举其中数点为证。
一、此文说陈女士留学美国时,与胡适“相见的机会甚多”,事实上,我与陈女士留学并不同地,只有1917年4月7日任叔永君邀我同到她的学校,见她一面。不久我就回国了。直到三年后,1920年的夏天,她和任君同回国时,我在南京才和她有第二次的相见,那时他们早已订婚;他们的婚约就是在那时宣布的。
二、陈女士与任叔永君做朋友,起于1916年的夏间;我最初知道陈女士的文字,都是间接从任君方面看见的。后来我做了《留美学生季报》的编辑,因为向她征求文稿,才和她通信。以后1917年我与她第一次见面,也是任君邀我陪他去的。所以我认识陈女士完全是由任君介绍的。今“象恭”君文中说我因为拒绝了她结婚的要求,“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我的朋友任叔永了”。这是完全与事实相反的诬辞。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谬的,是说陈女士曾要求与我“结为永久伴侣”,我拒绝了,然后把她介绍给任君。事实上是,在留学时代,我与陈女士虽然只见过一面,但通信是很多的。我对她当然有一种很深的和纯洁的敬爱,使我十分重视我们的友谊。但我们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她与任君相识最久、相知最深,但他们也没有婚姻之约。直到任君于1919年第二次到美国,陈女士感他三万里求婚的诚意,方才抛弃了她的不婚主义,和他订婚。这些事都是我们一班人所深知的。“象恭”君此文中说我拒绝了“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这是对于一位女士最无礼的诬蔑与侮辱,我不能不向贵社提出抗议,贵社对此文应该有负责的道歉。
四、“象恭”君此文中有许多字句是显然存心攻讦的。上文所引“自投送门”一语便是明例。又如他说胡适“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请问他特别用引号标出的“负责”“他的朋友”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有心布出疑阵,借此攻讦我?又如他在最末说任先生夫妇的“感情总还是淡淡的”,请问先生,这种文字是不是有恶意的挑拨与攻讦?我对这些,也不能不向先生提出抗议。
以上所说,都可证明此文所述既不“真实”,又是存心“攻讦他人”。先生既已刊登此文,当然应负责任,所以我请求先生将我这封信不删一字地刊登在下一期的《十日谈》的“文坛画虎录”栏内,并请求先生向原文中被攻讦诬枉的各人负责道歉。胡适敬上二十三年(1934)8月13日
这封“胡适之来函抗议”,原登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8月30日发行的《十日谈》第三十九期。《十日谈》是当时的一个旬刊,逢十出版。编辑人是杨天南,社址在上海平凉路。这是一个寿命不太长的杂志,发行到四十八期[二十三年(1934)12月30日],就在一次被勒令停刊一期后,再被勒令永久停刊。
这封胡适的抗议书,原是为了《十日谈》的一篇文章而起。二十三年(1934)4月20日第二十六期的《十日谈》上,有一个专栏“文坛画虎录”,内有“象恭”写的一篇《陈衡哲与胡适》,原文如下:
女作家在中国文坛上露头角的,除了风头出得蛮健甚至家喻户晓的冰心、丁玲等几人外,陈衡哲女士,诸位也不应该把她错过的,如果诸位读过她的《小雨点》《高中西洋史》的著作,我想对这位女作家,当有相当的认识。
她是一个将近四十岁的中年,美国前期留学生,去年曾二度出席太平洋学会,风头之健,固不亚于冰心。凡是读过她的小品文字(如《小雨点》),我们对于这位女作家思虑的周密细致,不能不致相当的敬意,我们更明了她是一个对哲学有研究的人,虽则她的书法,幼稚得和蒙童学生不相上下。
陈女士的外子,是中国有名的科学家任叔永——鸿隽——先生,她怎样嫁给任先生的,是有一段可歌可泣的伤心史,大约他们永久不会忘记这个记忆吧!
当陈女士留学美国时,我们五四运动的健将胡适先生同时在美国留学,彼此以都是中国留学生,相见的机会甚多,胡更年少英俊,竟给这位女作家看中了,要求彼此结为永久伴侣,但是胡适始终没有答应她的请求。在我们旁观者看来,对于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拒绝人家的好意,不是太不识趣么?但是我们哪里知道胡先生是还另有一番苦衷。
胡先生是旧式大家庭的子弟,对于婚姻也早就给母亲一手包办来的,在他未出国之前,胡适先生的老堂想先替他结了婚再出国,但胡先生没有答应,他愿意归国后成亲。然他的未婚妻就这样的怀疑着:留学生归国后,大都喜欢讨一位碧眼红唇的外国太太,哪里还有家乡的黄脸婆儿在他的心中呢?胡适先生对这层极力声辩:“我胡适绝不。”这句话,总是不能绝对取信于他的未婚妻的。
他为了守这一诺之约,对于陈女士的要求毅然的拒绝了,但是他觉得这是太辜负敬爱者的盛情厚意,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了。
陈衡哲虽然和任先生结婚了,但是他们的感情总还是淡淡的。
这篇文章的主题是对“陈衡哲与胡适”之间一段往事的探讨。陈、胡之间的“情史”,本是由来已久的一项传说,并不始于二十三年(1934)出版的《十日谈》。《十日谈》所楬橥的文字,只不过是使这一项由来已久的传说更明朗化,再加上胡适本人——传说中的当事人——打破沉默,有所辩白和澄清,所以这封信的史料价值,也就显得更不寻常。
《十日谈》的编者在登出胡适的抗议书后,曾附加了一段按语:
编者按:二十六期本栏象恭先生所投记《陈衡哲与胡适》一文,编者当时并未觉得其中含有攻讦毁谤之意,以为不过钦佩胡先生的千金一诺而已。至于是否事实,则编者但凭常识,加以判断,因欲一一实地调查,是不可能的。男女间常有、可以有的事体,编者不能断定其没有,所以那时以为那是事实了。不过文中措辞,的确有失于轻薄之处,那是编者失检,以致看来好像含有恶意了,其实倒并不如此的。我想作者象恭先生也不会想故意毁谤任夫人和胡先生。我们想男女间的爱情,是很平淡而自然的,无论由男的发动或女的发动,都是很平常的事件,并不严重,所以说一女人和男子生爱情,对于女人并不是侮辱,只有那封建余毒未曾铲净的,才会想到女人不可和男人讲爱情,一讲便有失身份。所以不能是侮辱,因之也不成为诬蔑。问题的焦点,只在是否有此种事实而已。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况且胡先生本人出来否定,当然是没有了,那么我们绝不想文过饰非的。但须申明,恶意的挑拨与攻讦,断然没有的。然而我们仍愿虚心坦怀向被误解的任先生任夫人和胡先生告罪。伏维原宥,专唱肥喏!
这段按语在措辞上,许多地方显然表示并不完全认错,编者用到“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语气,言外之意,好像还是不能信其无。
关于这件“疑案”,合理的推测只能及于“大胆的假设”而已。胡适当时虽然留学去美,可是江冬秀已经进了胡家的门,所以胡适的身份是订过婚的人。从一个订过婚的人的立场来看,胡适抗议书的理由,便很耐人寻味了。胡适说他和陈衡哲“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原因竟不提他已经订婚,而是——
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
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
胡适自己所举出的这两条反证,看来都是很消极的。胡适既不把自己的已经订婚当作有力的证据,似乎也难怪别人有所猜测了!
陈衡哲字莎菲,江苏武进人,留美学历史,曾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著有《西洋史》《文艺复兴小史》《小雨点》《衡哲散文集》等。
胡适在1962年1月18日,还跟陈衡哲的女儿、儿子(任以都、任以安)通过信。这时候,陈衡哲刚刚在大陆去世,胡适已有所闻。这次通信后三十七天,胡适也死了。他们的故事,也只有留待历史家或有志于给他们写传记的人去玩味和探讨了。《传记文学》第十卷第五期1967年5月
胡适和章炳鳞
章太炎(炳麟)致沈延国信
延国鉴:
来书举王论“嚼弓筋”一条,引入之说,不叙来历,此乃近人通病。王原书中袭吾“新方言”说者,亦复不少,更不必以剿袭胡适之说为讥也!但胡于语言文字向来粗疏,此条乃适确当为王所袭,如鲁失宝玉大弓耳!若吾则昆山之圃,到处如是璆琳琅玕,并不患人拾去数块也!此复,即问近好。麟白10月24日
这封章太炎的信,是写给他的学生沈延国的。沈延国曾是章太炎主编下《制言半月刊》的三编辑之一(另外两位是孙世扬和潘承弼),章太炎死后,沈延国曾写了一本《记章太炎先生》的小书,民国三十五年(1946)6月在上海永祥印书馆出版。
章太炎写这封信的时间在民国二十三四年,正是他在苏州主持“章氏国学讲习会”的时候,信中的内容是很明显的在挖苦胡适,他说他章太炎自己的学问,像是“昆山之圃,到处如是璆琳琅玕”,不怕别人偷;可是胡适就不同了,胡适的学问一被人偷,就像鲁国丢掉了“宝玉大弓”,等于失掉了国宝,国宝一失掉,府中就空无所有了。
章太炎到底是“国学大师”,他挖苦人,也用绮辞典故,这是他功夫的独到之处,也是他的幽默。
章太炎为什么要这样挖苦胡适呢?这话追溯起来,要直推到五四以前。
在民国六年(1917)的9月里,胡适以一个留美博士的地位,到了国立北京大学。当时的北大的天下,可以说是太炎弟子的天下。北大的教授主力中,大都出身章太炎的门下,像黄侃(季刚)、朱希祖(逿先)、钱夏(季中、玄同)、周树人(豫才、鲁迅)、沈兼士等,都是太炎的嫡系,并且都可说是东洋派(留日派)。这些教授们的普遍特色,是国学根底都很深厚,在国学的某些专科方面,甚至可说都在胡适之上。一般留美的学人,按说在这种气氛底下,实在应该教些“西洋哲学史”等外国学问,而避免在国学上与东洋派抗衡,可是胡适却不如此,他居然在专家环伺的北京大学里,教起“中国哲学史”来。当然,在那种环境里,胡适跟太炎系的教授们,自然会有分合的场面,例如他跟黄侃就分得很远,跟钱玄同就合得很近,跟周树人就合而又分。胡适对章太炎,由于钱玄同的缘故,起初保持着很大的敬意,据说他读的一些太炎的艰深著作,还得力于钱玄同的指点。胡适在民国八年(1919)出版《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的“再版自序”里,曾提到:“我做这部书……对于近人,我最感谢章太炎先生。北京大学的同事里面,钱玄同、朱逿先两位先生对于这部书都曾给我许多帮助。”这些话,都是对太炎师徒们很表示好感的话。
《中国哲学史大纲》是中国的一部最早用新式标点的书,“凡例”中有标点符号的说明,尤为特色。据说胡适在书出版后,曾送了一本给章太炎,上署“太炎先生指谬”,下署“胡适敬赠”,在“太炎”和“胡适”四个字右边,各加了一条黑线,表示是人名符号。不料章太炎却弄不清这些,当他看到自己名字旁边多了一条黑线时,不禁大骂:“何物胡适!竟敢在我名上,胡抹乱画!”后来当他看到在“胡适”两个字的右边,也有一条黑线,才消气说:“他的名旁也有一杠,就算互相抵消了吧!”
胡适在旧学根底上,虽然比章太炎差得很远,但是因为他受了西方的教育,在治学方法上,占了旧式中国学者所占不到的便宜,用新法治旧学,成绩自亦不同。他对章太炎的学术著作,曾列为主要的批评对象,在他发表《中国哲学史大纲》之前,就曾写过《读章太炎〈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后》(《胡适留学日记》卷十二)、《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太平洋》第一卷第七号)、《吾我篇》(《留美学生季报》1916年9月号)等文字,其中对章太炎的学术著作,都有不少微词。从胡适这些文字里,我们不难发现:不论从学术的见解上或是事实的演变上,胡适在北大文学院里,都无法加入太炎系,他最好独树一帜。
在独树一帜的情况下,胡适与章太炎之间,曾发生了一次尖锐的冲突,这就是民国十年(1921)关于墨学的争执。这个争执的起点是章士钊在上海《新闻报》上发表《墨学谈》一文,里头涉及章太炎和胡适。章太炎看后,写了一封信,骂到胡适,原信如下:
行严吾弟鉴:
览《新闻报》,见弟有《墨学谈》一篇,乃知近亦从事此学。所论无间无厚一义,最为精审,非半勿一条,与惠氏百取舍不同,义亦未经人道。端为无序而不可分,此盖如近人所谓原子分子,佛家所谓极微。以数理析之,未有不可分者,故惠有万世不竭之义。以物质验之,实有不可分者,故墨有不动之旨。此乃墨氏实验之学有胜于惠,因得如此说尔。名家大体,儒墨皆有之,墨之经,荀之正名,是也。儒墨皆自有宗旨,其立论自有所为,而非泛以辩论求胜:若名家则徒求胜而已。此其根本不同之处。弟能将此发挥光大,则九流分科之指自见矣。吾于墨书略有解诂,而不敢多道者,盖以辞旨渊奥,非一人所能尽解;若必取难解者而强解之,纵人或信我,而自心转不自信也。至适之以争彼为争彼,徒成辞费,此未知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异(说文诐字本训辩论。假令训诂说经,则云辩争诐也,自可成义。然墨经非尔雅之流专明训诂者比。此以为说,乃成语尔),盖所失非独武断而已。
暇时或来一谈,更慰。此间起居康胜。兄炳麟白11月6日
胡适看到了这封信很不服气,乃卧病写了一封信给章士钊:
行严先生:
这几天在《新闻报》上看见先生的《墨学谈》和《章氏墨学一斑》,颇牵及我从前关于墨辩的一点意见。病中久不读古书,行箧中又没有这一类的书,我本想暂时不加入讨论;但先生论墨辩“辩争彼也”一条,谓我武断,而令兄太炎先生则谓我“所失非独武断而已”,鄙说之是否武断,我不愿置辩,我觉得太炎先生信中有一句话,却使我不能不辩。
太炎先生说我“未知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异”,我是浅学的人,实在不知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何异点。我只晓得经与子同为古书,治之之法只有一途,即是用校勘学与训诂学的方法,以求本子的订正与古义的考定。此意在高邮王氏父子及俞曲园孙仲容诸老辈的书中,都很明白。试问“读书杂志”与“经义述闻”,“群经平议”与“诸子平议”,在治学方法上有什么不同?
先生倘看见太炎先生,千万代为一问:究竟说诸子之法,与说经有什么不同?这一点是治学方法上的根本问题,故不敢轻易放过。尊文所论诸事,较之此点,都成琐屑细节了。客中不暇一一讨论,乞恕之。胡适敬上11月13日夜
章士钊把胡适的信转给“吾家太炎”(章太炎是杭州人,章士钊是长沙人,章士钊所以老是跟国学大师攀亲人,是由于章太炎、士钊、邹容三个人曾“约为昆弟交”,事见章太炎《赠大将军邹容墓表》)。
章太炎乃回信给“行严吾弟”如下:
行严吾弟足下:
前因论《墨辩》事,言治经与治诸子不同法,昨弟出示适来之书,谓校勘训诂,为说经说诸子通则,并举王俞两先生为例。按校勘训诂,以治经治诸子,特最初门径然也。经多陈事实;诸子多明义理(此就大略言之,经中《周易》亦明义理,诸子中《管》《荀》亦陈事实,然诸子专言事实,不及义理者绝少)。治此二部书者,自校勘训诂而后,即不得不各有所主。此其术有不得同者。故贾马不能理诸子,而郭象张湛不能治经。若王俞两先生,则暂为初步而已耳。
经多陈事实,其文时有重赘;传记申经,则其类尤众,说者亦就为重赘可也。诸子多明义理,有时下义简贵,或不行增损一字;而《墨辩》尤精审,则不得更有重赘之语。假令毛郑说经云,“辩,争彼也”,则可;墨家为辩云,“辩,争彼也”,则不可。今本文实未重赘,而解者乃改为重赘之语,安乎不安乎?
更申论之:假令去其重赘,但云“辩,争也”,此文亦只可见于经训,而不容见于《墨辩》。所以者何?以《墨辩》下义,多为界说,而未有为直训者也。训诂之术,略有三途:一曰直训,二曰语根,三曰界说。如《说文》云,“元,始也”,此直训也,与翻译殆无异。又云,“天,颠也”,此语根也,明天之得语由颠而来(凡《说文》用声训者,率多此类)。又云,“吏,治人者也”,此界说也,于吏字之义,外延内容,期于无增减而后已。
《说文》本字书,故训诂具此三者。其在传笺者,则多用直训或用界说,而用语根者鲜矣(如仁者,人也,义者,宜也,斋之为言齐也;祭者,察也,古传记抑或以此说经,其后渐少);其在墨辩者,则专用界说,而直训与语根,皆所不用。
今且以几何原本例之,此亦用界说者也。点线面体,必明其量,而不可径以直训施之。假如云,“线,索也”,“面,幂也”,于经说亦非不可,于几何原本,可乎不可乎?以是为例,虽举一“争”字以说“辩”义,在墨辞犹且不可,而况“争彼”之重赘者欤?
诸子诚不尽如墨辩,然大抵明义理者为多。诸以同义之字为直训者,在吾之为诸子音义则可,谓诸子自有其文则不可。
前书剖析未莹,故今复申明如此,请以质之适之。凡为学者,期于惬心贵当,吾实有不能已于言者,而非求胜于适之也。兄炳麟白11月15日
章太炎虽然“非求胜于适之”,可是胡适还是不放过,他又写了第二封信:
行严先生:
那天晚上,得闻先生和太炎先生的言论,十分快慰。次日又得读太炎先生给先生的信。信中所说,虽已于那天晚上讨论过了,但为《新闻报》的读者计,想把那晚对太炎先生说的话写出来,请先生代为发表,并请两先生指教。
太炎先生论治经与治子之别,谓经多陈事实,而诸子多明义理,这不是绝对的区别。太炎先生自注中亦已明之。其实经中明义理者,何止《周易》一部?而诸子所明义理,亦何一非史家所谓事实?盖某一学派持何义理,此正是一种极重要的事实。
至于治古书之法,无论治经治子,要皆当以校勘训诂之法为初步。校勘已审,然后本子可读;本子可读,然后训诂可明;训诂明,然后义理可定。但做校勘训诂的功夫,而不求义理学说之贯通,此太炎先生所以讥王俞诸先生“暂为初步而已”。然义理不根据于校勘训诂,亦正宋明治经之儒所以见讥于清代经师。两者之失正同。而严格言之,则欲求训诂之惬意,必先有一点义理上的了解,否则一字或训数义,将何所择耶?(例如小取篇“也者,同也”,“也者,异也”,二语,诸家皆不知“也者”之“也”当读“他”。王闿运虽校为他,而亦不能言其理也。)故凡“暂为初步而已”者,其人必皆略具第二步的程度,然后可为初步而有成。今之谈墨学者,大抵皆菲薄初步而不为。以是言之,王俞诸先生之暂为初步,其谨慎真不可及了!
我本不愿回到《墨辩》“辩争彼也”一条,但太炎先生既两次说我解释此条不当,谓为语、谓为重赘,我不得不申辩几句。
《经说上》原文为三条:
攸,不可两不可也。
辩,争彼也。
辩胜,当也。
《经说上》云:
彼,凡牛枢非牛,两也,非以非也。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攸字吴钞本作彼,而彼字或作攸。我校攸字彼字均为佊字之讹,理由有三:一、彼字篆文,最近佊字,而与从彳之彼字不相似。二、佊字之讹为彼,此因钞胥不识佊字,改为彼字,有论语彼哉彼哉一条可为例证。三、彼字之义,《墨经》训为“不可两不可”,此为名学上之矛盾律,《经说》所谓“不俱当必或不当”,释此义明白无疑。此种专门术语,绝无沿用彼字一类那样极普通的代名词之理。而诐字有论辩之义,佊诐同声相通假(佊字埤苍训邪,是与诐颇通用),故定为佊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