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1 / 2)

天行有常 长恨歌行 1032 字 2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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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苏的母亲是楚国公主,和一直待在秦国的昌平君是同父异母的兄妹——至于年龄差距以及辈分的问题,呵呵,那就不要管了——昌平君对她一直多有照顾,但是秦王在后宫问题上一向任性,王子王女作为王室血脉当然不成问题,但是他们的生母嘛,腻味了以后十年如一日地当隐形人也是有可能的。

异人的生母夏姬,如今养尊处优的夏太后,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总而言之,只看现今的状况,秦国乃至全天下,都一副岁月安稳,莫不静好的模样。

对这个状况最不满意的,是咸阳质子居所里的燕太子丹。

作者有话要说:  其实秦法并不残暴,始皇也不残暴,一切不过只是儒家抹黑式的谩骂而已。秦二世而亡并不是因为秦法残暴,如果秦法残暴那么为何商鞅变法后自秦孝公至秦始皇秦国为什么没有灭亡反而一统天下?秦二世而亡的首要原因其实是秦二世背叛了法家治国的理念,而不像贾谊所说那样是因为贯彻法家治国理念。由于胡亥继位本身就是一场阴谋的产物,为了剪除异己,他听从赵高“严法而刻刑“的建议,将法家渐推向了严刑峻法的反面。在此意义上,陆贾在《新语·道基第一》中说“秦二世尚刑以亡”是对的。

公元前217年,秦吏喜入葬云梦睡虎地(今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随葬品有竹简、毛笔、漆器、竹木器、陶器、铜器等。1975年,喜墓被发掘,随葬的大量法律文书竹简是我国现存时代最早的成文法典,它向世人雄辩地证明:秦法不是暴法。日本学者堀毅这样评价说:“秦律事实上并不象《史记》及《汉书》等史书所说的那样严酷,而且在罪行法定方面的完备程度堪与唐律相媲美。”(堀毅,《秦汉贼律考》,《秦汉法制史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336页)

秦法并不是严苛的法令,要是下面这些算是严刑峻法的话,那基本上就什么叫福利了2333:

一、行什伍之法,建立社会基层组织。十家编为一组,互相勉励生产和监督行动,一家犯法,其他九家有检举的义务,不检举者腰斩。而检举本组以外的其他犯罪,跟杀敌的功勋一样,重赏;藏匿犯人,跟藏匿敌人一样,重罚。

二、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强迫分居;不分居者,加倍赋税。

三、奖耕战。对敌作战是第一等功勋,受第一等赏赐。人民耕田织布特别好的,积存粮食特别多的,免除他的赋税和劳役。

四、人际争执,必须诉诸法庭裁判,不准私人决斗。私人决斗的人,不论有理无理,一律处罚。

五、强迫每一个国民都要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的人,包括世袭贵族和富商子弟,如果不能从事正当职业,一律当作奴隶,送到边疆垦荒。

六、必须作战有功才能升迁。贵族的地位虽高,商人的财富虽多,如果没有战功,不能担任政府官职。

七、明确等级地位,以田宅、臣妾衣服等为标志,使有军功者得以显耀,无军功者富而无光。

八、强迫人民学习最低程度的礼仪。父子兄弟姐妹,不准同睡一个炕上,必须分室而居。

九、建立地方政府系统。集里成亭,集亭成乡,集乡成县,县有令、丞,县以上设郡,郡有守、尉,并直属中央政府,共三十六个郡。

十、鼓励各国移民秦国。凡到秦国从事垦荒的,九年不收田赋。

十一、统一度量衡制度。强迫全国使用同一标准的尺寸、升斗、斤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