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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明清史料》丙编第六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1页;参见《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70页。郭君镇多年来与孙守法并肩作战。同上书第三十卷,第3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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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料》丙编第六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2页。这一地区也因有许多来自安徽、江西、广东和福建的“流民”而出名。傅衣凌:《清代中叶川—陕—湖三省边区经济形态的变化》,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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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洲:《陕西发现的两通有关明末农民战争的碑石》,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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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二十九卷,第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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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四十一卷,第276页;第三十四卷,第504—5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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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7世纪50年代著名的叛军首领孙守金(他可能是孙守法的兄弟)在兴安附近的板场山建有自己的“寨”。他的营寨得到近旁其他两个“寨”的保护,其中的一个寨控制着一个高山峡谷,它能轻易地抵御敌人的大兵。板场山的背面还驻扎着另外两个同盟营寨,保护孙守金的后背。这还不算,在下面山坡上,又星罗棋布般地散布着总共九个寨,成犄角声援之势。《明清史料》丙编第九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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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3—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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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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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兴安驻兵不足,任珍不愿将部队投入山区作战,因为他担心其他地方会发生起义。现在,早先调给陕西巡抚黄尔性的4000士兵归还给了兴安将领。《清史列传》,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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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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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274页。任珍将胜利归于“幸仗我皇上洪福,皇叔父摄政王威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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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料》丙编第六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2—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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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2—273页;参见《清史稿·孟乔芳传》,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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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49—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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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50页。奉天人申朝纪(卒于1648年)显然是一名精明强干的官员,为治清静肃然,又致力于恢复秩序。下级官吏要是被指控有专横霸道之态,立刻降职。“劾贪吏数十人”。减站银岁额20万两为15万两,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此外,申朝纪任命了直接向他报告的固定的催税人,以取代轮流由里长征收专门的代役钱的作法。《大清一统志》第一三三卷,第32页;王轩、杨笃:《山西通志》第一○四卷,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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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军事远征是由觉善统帅的。《世祖实录》第二十九卷,第348页。奏折在1646年12月24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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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9月23日奏折。《明清史料》丙编第五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8—80页。另一份报告罗列了巨寇的姓名与称号,特别指出他们早以“王”号闻名,例如“冲天大王”或“扫地大王”,“不比寻常土贼也”。这位上奏者解释说,寻常土贼不能与之相比的原因,在于某一巨寇一旦拉起一支大队伍,马上就以“王”自号。他们建营立寨,各种武器样样俱全,以攻城掠地为务,而不似土贼不过断路劫财而已。《明清史料》甲编第一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74页。上奏者为杨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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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料》丙编第六册。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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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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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盛获胜的奏报于1647年4月14日抵京。《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63页。至于他被处罚之事,可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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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例见1647年农历十月陵县的奏报。《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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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种情形的典型例子是黟县的陷落。黟县是介于大运河与官道之间的重要城市。1647年11月26日,丁文盛的继任者张儒秀报告说,不久前有马贼400余名,步贼不知其数,于夜间步行进攻黟县,次日击败衙兵,架云梯爬上城墙,进城烧杀抢劫。知县与儒学训导设法逃跑了,其余的县衙官吏皆被盗贼杀害。他们洗劫了该城,然后返回山中营寨。《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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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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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所注日期为1648年1月初,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87—88页。张儒秀奏捷的报告于1648年1月15日抵京。《世祖实录》第三十五卷,第416页。沙尔虎达(1599—1659),苏完部人氏,年轻时投努尔哈赤。在1658年,他扫清阿穆尔(译者按:即黑龙江)地区的沙俄人,歼灭了斯捷潘诺夫及其人马。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6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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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朝地方官吏在对付颠覆与叛乱活动中所起的关键作用,见保罗·H·陈:《中华帝国后期的反叛》,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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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卷,第22页,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5页。吏部还提出地方官俸禄太低,应该增加。可是,在顺治以及康熙初年,知县的固定俸禄(原来每年约为银123两)减少了。因为各种附加津贴被缩减或取消,知县俸禄降到了银45两。约翰·沃特:《中国地方行政的理论和实践》,第378—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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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历史学家认为清政府通过委任外行的满族人,来控制地方政府,这并不正确。见约翰·沃特:《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衙门》,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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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二十五卷,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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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中华帝国后期的地方官》,第140—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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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衙门》,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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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权力下移的趋势好像在元代就已开始了,或者至少明太祖是这样认为的。洪武帝认为,由于蒙古人缺乏“王者无私”的精神,他们易于被腐败的胥吏愚弄,而后者正是利用了夷狄对官僚机构控制的“松懈”来巩固自身地位的。约翰·达迪斯;《明太祖论元朝》,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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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中国地方行政的理论和实践》,第297—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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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例见沈翼机编;《浙江通志》,第2521页(第一四九卷,第2页);黄之隽编;《江南通志》,第1839页(第一一二卷,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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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是颇为严厉的。1659年顺治皇帝颁令,任何官员挪用了10贯以上公款就要被送去充军。吕元驄:《1644—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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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中国地方行政的理论和实践》,第326—330页。“这些条例与法规表明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已正式成形,近代以前的行政管理,几乎没有能与之相匹敌者。”沃特:《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衙门》,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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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3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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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长期看来,这种对地方长官的过份重视,进一步排斥了衙门吏员跻身中央政府的可能性,这必然也就失去了对低级行政管理的直接控制。这一观点,在魏斐德《中华帝国后期地方控制的演变》一书中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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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05、216页。《皇朝通曲》记载说,发展成熟的保甲制度开始于1644年,但是闻钧天指出这一记载有误,是后人编书时插入的。清朝后期,保甲和里甲都归户部管辖。孙任以都:《19世纪中国的户部》,第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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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七卷,第81页,参见《皇朝文献通考》,第二十一卷,第5页。1646年8月18日,有位官员特别向兵部建议,要利用总甲制来处罚那些窝藏逃犯的人。《世祖实录》第二十七卷,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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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15页。将民众与其籍贯连结起来的尝试,也被推广到生员身上。1645年,官府宣布有许多参加会试的举人注籍有误,从此以后,生员必须证明其祖先在本地注籍逾20年,并无迁徙,或者在此地拥有财产,才能获准参加科举考试。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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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201—205、216页。早在1645年6月12日,新政府就宣布废弃世袭的匠籍,免征京班匠价银。而且从这一年开始,在太和殿服役的匠人按工给值了。彭泽益:《清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第3—4页。直至19世纪,民、军、商、皂四类户“籍”之残余依然存在。不过,由于雍正以后已经取消了分立的劳役税,因此这种户籍分类已无实际的财政意义。孙任以都:《19世纪中国的户部》,第201—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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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二十八卷,第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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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新式铳枪与大炮的传入,甚至可能“有助于晚明白莲教军武术传统的形成。在此后的数百年里,他们一直诱人地宣称自己具有有效地抵挡可怕的火器的本领。”韩素瑞:《山东起义》,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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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对军火的控制已颇见成效,以致图谋不轨者想要从铁匠那儿得到匕首,都要冒被人告发官府的风险。这在韩素瑞《中国的千年福起义》一书中随处可见:又见《山东叛乱》,第24页;亦可见马克·埃尔文:《古代中国模式》,第21页。19世纪后半叶骚乱的年月,部分地是西欧军火的输入与生产,以及英美商人军火走私的结果。魏斐德:《地方控制的演变》,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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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统治时期,北京政府有一种被称为“铺社”的地方治安系统。这些为出使官员和卫兵设置的驿站有其附属的警官。但到17世纪,绝大多数铺社或是消失了,或是倒坍失修,实际上不能用了。詹姆斯·彼得·吉斯:《明代的北京》,第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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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丛编》第二十三辑。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58—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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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四十卷,第464页。这儿的户保长称作“邻佑十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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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四十三卷,第505页。这道敕令于1649年5月6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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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二十五卷,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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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当局也被一场牵连到一名明代亲王后嗣的大案所惊醒。其近亲秘密窝藏了这位明室后嗣。山西按察使奏章,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三分册,第9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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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三十二卷,第20页,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52页。这一时期还有非宗教性的起义。1647年10月19日,祝世昌率汉镶红旗兵800骑,在孟县与李化龙及其兄弟李奇龙500披甲骑兵交战。孟县在省府以东30里处。原明朝的游击将军祝世昌此时官居都统。1638年,他曾因大胆反对满人将女俘没为奴婢的习俗,失宠于太宗。太宗称他为叛徒,指责他与明政权勾结。多尔衮后来让这个忠心耿耿的将军官复原职。《明清史料》丙编第七册,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53—254页;楢木野宣:《清代重要职官研究》,第5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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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既形容黄帝使一切事物恢复了秩序,又指孔夫子用各种旋律组成的乐曲。它也指佛教的“大圆满”,这是一种想象中的境界,其中有2万尊菩萨,均称“威音王佛”。威廉·爱德华·苏黑勒和路易斯·霍道斯:《中国佛教术语辞典》,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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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录·世祖朝》第四卷,第4页。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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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64页。据信就是这一安辑民众的法令,使他们的社会品性改变了。正如一位官员在顺治初年所指出的:“流民安居,即变贼为民;流民四散,则变民为贼也。”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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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敕令与保定巡抚余庆廉的奏报在时间上正相巧合。奏报说大量匪徒突然袭击了河间府,知府、通判受伤,驻军将领自缢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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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三十一卷,第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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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四十五卷,第527—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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