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先生思将仇报杀了王佳芝,还自矜为男子汉大丈夫。起先她要他同去首饰店,分明是要敲他一记。他“有点悲哀。本来以为想不到中年以后还有这样的奇遇。……不让他自我陶醉一下,不免抚然。”此后她捉放曹放走了他,他认为“她还是爱他的,是他生平第一个红粉知己。想不到中年以后还有这番遇合。”这是枪毙了她以后,终于可以让他尽量“自我陶醉”了,与前如出一辙,连字句都大致相同。
他并且说服了自己:“得一知己,死而无憾。他觉得她的影子会永远依傍他,安慰他。……他们是原始的猎人与猎物的关系,虎与张的关系,最终极的占有。她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域外人先生说:“读到这一段,简直令人毛骨惊然。”“毛骨惊然”正是这一段所企图达到的效果,多谢指出,给了我很大的鼓励。
因为感到毛骨慷然,域外人先生甚至于疑惑起来:也许,张爱玲的本意还是批评汉奸的?也许我没有弄清楚张爱玲的本意?
但是他读到最后一段,又翻了案,认为是“歌颂汉奸的文学——即使是非常暖昧的歌颂——”。
故事未了,牌桌上的三个小汉奸太太还在进行她们无休无歇的敲竹杠要人家请吃饭。无聊的鼓噪歪缠中,有一个说了声:“不吃辣的怎么胡得出辣子?”一句最浅薄的谐音俏皮话。域外人先生问:
这话是什么意思?辣椒是红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这是很明显的譬喻。难道张爱玲的意思是说,杀人不眨眼的汉奸特务头子,只有“吃辣”才“胡得出辣子”,做得大事业?这样的人才是“主贵”的男子汉大丈夫?
“辣椒是红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吃红色食品就是“吃血”,那么吃番茄也是吃血?而且辣的食物也不一定是辣椒,如粉蒸肉就用胡椒粉,有黑白二种。
我最不会辩论,又写得慢,实在匀不出时间来打笔墨官司。域外人这篇书评,貌作持平之论,读者未必知道通篇穿凿附会,任意割裂原文,予以牵强的曲解与“想当然耳”:一方面又一再声明“但愿是我错会了意”,自己预留退步,可以归之于误解,就可以说话完全不负责。我到底对自己的作品不能不负责,所以只好写了这篇短文,下不为例。
(原刊1978年11月27日台北《中国时报。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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