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类,贡物一般在每斤数百文到数贯不等,最贵的是龙涎香,3贯一两,也就是48贯一斤;回赐物中香料品类较少,常见的良姜折价25贯一斤,樟脑则是100贯一斤,最贵的麝香高达1500贯一斤。
纺织品类价格相差较大,贡物最高的是每匹100贯的撒哈剌,回赐物的价格则是每匹100-600贯不等。
另外某些国家在某些特定的贡物上可以享受优惠定价,可以算是明朝版的‘贸易最惠国待遇’了。
很容易就能看出,明朝把贡物的价格压得极低,而把回赐物的价格定得很高。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脱离实际价格的官方定价,只是标榜天朝上国厚往薄来的手段,并不是为了牟取暴利。
打个比方,对方的贡物实际价值十万贯,朝廷先拿走一半作为关税,剩下的五万贯给定价两万贯,再回赐号称二十万贯,实际价值只有五万贯的钱货,这不就是妥妥的天朝上国厚往薄来么?
至于对方也不会吃亏,海外贸易利润巨大,价值十万贯的贡物,对方成本也许只有两万贯,而回赐的五万贯钱货,对方运回国可以轻轻松松的卖上二十万贯。
当然,上面说的只是一个极简化的模型,并不是说朝贡贸易总能做到双赢。
比如有些小国贡物很少又不值钱,就算全抢了怕也不够使团成员的接待开支,更别说回赐钱货了,这种情况朝廷往往就会连抽税都一块免了。
毕竟朝贡贸易的核心目的是建立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体系,经济收益只是附带。
这种小国的贡物反正抽税也没多少钱,不如乐得大方。
但也别把中国当冤大头。
朝贡次数和使团规模都是有限制的,不是你想来就来,想来多少人就来多少人。
这事就和野猪佩奇努尔哈赤等关外女真人在明朝时期搞人参毛皮等地方特产,与关内汉人之间的贸易会非常赚钱,但是一旦想要与汉人贸易,就必须得获得朝廷御赐并且数量极其有限的‘敕书(地方部落进京朝贡和进入马市的重要凭证,凭借敕书,可以将渔猎经济的产品转换为其他商品)’,才能入关展开合法贸易的原理一致。
再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