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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嬴政:下次把他三轮车给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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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大秦的律法规定,一旦家里的人犯了灭族之罪,那么只要身高不满六尺的人,可以暂时不判死刑。

身高不满六尺的人,在大秦才是真正的未成年,除非非常特别的大罪,可能会被诛杀之外,其他时候一般都是会被特殊对待的。

该死刑的,判稍微轻一点的刑,一般都是发配充军或者贬为奴。

该一般判刑的,有不少时候,都是不判刑的。

但,你不判刑不代表家人不受则,你身高不足六尺你还未成年,那你家人不但得替你受刑,还得加倍受刑!

你要是踩了别人家的麦子,那可以被赦免,但是家人得赔偿人家的损失。

本来你该是无期的,你未成年?

好,那把你爹给直接车裂了,你的罪过回头再说。

这在大秦都是比较普遍比较正常的事情。

而秦朝的身高六尺,放到现代大约是138.6公分,所以只要你身高还低于138.6公分的,差不多还能保留一条小命。

但是这个也是有特殊情况的,比如有人天生就长得慢,或者明显成年了都长不到六尺,他要是犯了重要的罪了,那也不可能完全不罚。

秦朝的规定是,如果天生不到六尺的成年人,那该判刑还是判刑。

如果是未成年,你今年不到,明年还不到?

等上一年,等你个头达标了,该砍的砍,该罚的罚。

而除了小孩子之外,还有女丁女眷。

在先秦时期,乃至于汉朝时期,女丁女眷在被牵连的时候,该杀照样杀。

可悲的是那时候没有性别歧视,否则多少女性或许能活下来,毕竟她们也不从政,也不斗法,更多的时候都是被牵连的。

直到三国时期,这一法令才得到更改。

法律从新规定,女子未出嫁之前,如果是父母家犯了法,如果自己还没出嫁,那就是本家的人自然受到牵连,如果已经出嫁了,那么就是夫家的人,就不会在受到牵连了。

而到了后来灭族的律法,又经过一系列的更改,在唐朝的时候,完全按照年龄来算年满16的,该判刑判刑,年不满16的,最多就是充军。

发配岭南这个处罚,热度就是从唐朝开始流行起来的。

而到了明清,不管是多大的罪,不管是诛三族诛九族,甚至是诛十族,都成了男的全杀,女的全不杀,全发配为奴。

比如方孝孺案,诛杀十族一切男丁,但是女丁女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