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健放下鼠标,扭头问季望舒:“你确定要告对方?”
“当然,”季望舒肯定地说,“我对中国的法律不熟,所以想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周健摊手道:“说实话,官司你很难打赢。”
“Why?”季望舒惊讶之下,连英语都蹦了出来。
周健反问道:“这种网络翻唱,美国恐怕也普遍存在吧?”
季望舒辩驳道:“翻唱必须注明原唱和词曲作者,而且不能用于商业行为,否则就是盗版侵权!”
“OK,”周健指着电脑页面说,“这个叫陈天翔的网络歌手,确实没有标注原唱信息。但这在中国不算什么,最多只属于疏漏。只要你一起诉,对方马上就会补救,假模假样发个微博道歉,这事就算完了。”
“那非法商业行为呢?”季望舒问。
周健好笑道:“你在哪里看到对方有商业行为?人家唱歌免费发上网的,没有从中得到一分钱利益。”
“我又不是傻瓜,”季望舒无语道,“如果没有商业利益,他会花钱重新编曲,而且还做得那么精致?”
周健叹气说:“唉,证据呢?你告他盗版牟利,总要有证据才行。可对方在网上真没赚钱,他们只是想通过这首歌赚取名气,一切商业活动都在线下进行。”
季望舒道:“那就告他们未经允许,在线下舞台唱我的歌,并且从中收取演出费用!”
周健摇摇头:“这更告不赢,至少现在拿他们没办法。”
“为什么?”季望舒问。
周健解释道:“因为对方现在还处于网络炒作阶段,并没有进行线下表演。你要告他,恐怕还得过一阵子。而且我必须给你提个醒,以后就算打赢官司,也拿不到多少赔偿,只能要求对方不准唱你的歌。”
季望舒怒道:“什么破玩意儿!中国法律就这样保护版权的?”
“现实如此,我也没办法。”周健表示很无奈。
身位律师,周健之所以把事情说明白,并非是有多正直,而是不想打这种版权官司。
在中国打版权官司,过程无非各种扯皮,耗费精力不说,还拿不到什么律师费——因为获胜方得到的赔偿很少,跟侵权方获得的利益相比,几乎约等于无。
季望舒却是个认死理儿的,他说:“不行,我必须起诉!”
周健笑道:“你要告也可以,律师费我们得先商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