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的,我的头发落在他的车里,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控方指控我敲诈勒索,就更是荒谬了。
首先,我没有收取任何人的一分钱。至于那寄到电视台收发室的30万元,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在此,我想做一个假设,就是如果真的是我拿了那30万,我会在第一时间把它隐藏起来,不让任何第三者知道。我为什么还要跑到罗江省去,绕个大圈把钱寄到电视台去?
事发那天,我在医院就被警察控制了。放出来后,我就到了海南度假。根本不可能跑到罗江省去寄出一个快递件。
就是这样非常明显的事实,我不知道为什么从警察局到律政司都忽视了。
另外,就是我做的那些新闻报道到底是不是敲诈勒索不成,所做的报复性报道。首先,那些报道的事实,都是真实的。金缕造纸公司的污染事件,周边居民多次反映,到政府部门多次上访,环保局也做过停产整顿和罚款的处罚,这些都是证据。
其次,我的每一篇报道,都要经过电视台各级主管的审查通过后才会播出,并不是我自己想播出就会播出。
关于我诬告天泉公司和力强拆迁公司的事,我要说的第一点是,适用法律就错了。
诬告属于自诉案件,天泉和力强公司没有因此起诉我,控方却作为公诉案件来办,这点很令人费解。
第二点,当初关于天泉桃花沟煤矿矿难和拆迁中死人的事件以及桃花沟沉陷区事件的报道,在电视台的审查中,确实没有通过。我把这些事情的相关情况写成了一篇博文,发在了我的博客里。
但是,文中并没有写出具体的城市、公司和任何当事人的名字,没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因此认为是我故意损害两家公司的名誉。
在此,我要特别提一下桃花沟沉陷区。
经过我的调查,桃花沟沉陷区早就是经过有关部门确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区域内的居民也应该尽快迁移。
尽管现在还没有发生不测事件,但是,一旦遇到地震、爆破等意外事件,就可能发生沉陷。
那么,现在居住在在沉陷区里的居民就会处于巨大的危险之中。控方把我在博文中的这种呼吁视为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是没有依据的。
虽然我现在没有自由,但是,我仍然希望,我的律师杨天意先生,控方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向有关部门转达我的意见,尽早启动桃花沟沉陷区居民的迁移工作,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关于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