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三十左右的男记者大声提问道。
姚远看了看这位记者,随即微笑着说道:
“在我看来,这是件值得庆祝的大好事,像这种搞庞氏骗局的死骗子,不抓他们难道留着过年啊?”
“此前我说过,x大地产存在很大的问题,必须及时调查并遏制,否则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不幸言中了,但幸运的是,x大地产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还在可控范围之内”
随着他这番回答,现场所有记者都感到一阵心惊肉跳。
这小子太狠了,不但要搞死x大地产,还要踏上一万只脚!
多大的仇啊!值得下这样的死手?
x大地产许老板要是坐实庞氏骗局的罪名,怕是要坐上几十年的牢!
下一刻,另一位女记者接茬提问道:
“你好,姚远同学,我是《华夏经营报》记者,很高兴采访你”
“据调查,x大地产采用vie股权架构,注册地设在开曼群岛,他们有在港岛上市的计划,并已展开运作,原计划在09年前后赴港上市”
“从现实情况看,x大地产赴港上市估计没什么可能了,对于vie股权架构的问题,国内企业界和学术界现在争议很大”
“很多人认为,不能将这两种股权架构妖魔化,国内企业赴海外上市,有时必须采用这两种股权架构,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姚远稍作思考,这才看向这位媒体记者。
“我并不反对国内公司赴海外上市,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靠国内外各种风险投资持续烧钱、扶持起来的部分互联网企业,可以采用这两种股权架构,也可以在海外上市”
“但背负大量国内债务、拿着老百姓买房预付款的地产企业赴海外上市,就要慎重了,这类公司更不能由海外控股”
“审核这两种股权架构的公司赴海外上市时,一定要注意利润去向问题,绝不能任由所有利润都流向海外,必须做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