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会制定一系列严苛甚至近乎无理的合同。
因为双方的实力差距悬殊,艺人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
“你觉得你公司愿意放你走吗?”
江辰围绕主题,没有半点废话。
金珠泫沉默了一会,最后还是坦诚的摇了摇头。
“应该不会。”
如果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艺人,或许无所谓,可是像她这样的成功作品,对于公司来说,已经是一棵成熟的摇钱树,怎么可能轻易拱手相让。
“既然如此,那唯一的办法,就是打官司。”
江辰不急不缓,就事论事。
金珠泫脸色顿时变了变。
她虽然已经是高丽首屈一指的流量偶像,可心态上,依然将自己视为弱势方,压根不敢去反抗公司那样的庞然大物。
打官司。
等于撕破脸。
这是需要非凡勇气的。
一旦做出这样的决定,无论结果如何,她势必会得罪整个高丽的娱乐公司,等于不可能在高丽混下去了,类似的前车之鉴比比皆是。
“如果你的公司不愿意放人,那么就没有别的路可走,除非你愿意继续待三年。”
“不!”
金珠泫脱口而出。
她已经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抗公司的安排,继续待下去,公司会如何收拾她,她根本不敢去想象。
“我愿意打官司。”
两权相害取其轻。
金珠泫眼中的彷徨迅速消退,取而代之的是仿佛英勇就义般的坚定。
江辰能够理解对方的心态。
高丽的娱乐圈和国内,甚至全世界都不同。
对于高高在上的娱乐公司而言,看似光鲜亮丽的艺人偶像,几乎等同于蝼蚁。
金珠泫敢反抗,说明确实被逼到了无路可退的境地。
“按照你们公司对你行为,如果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江辰安慰道。
金珠泫笑了笑,只是看上去有些勉强。
按道理说。
确实是这样。
艺人不是陪酒女,更不是陪侍女郎。
金珠泫公司的做法,不仅仅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甚至已经是在践踏法律,
可是还有句话。
法不外乎人情。
虽然是神州的名言,可这个道理,放在四海而皆准。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