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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那边表现的也是非常的有底气,你爱打官司就打官司,反正这个合同我肯定是取消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尽管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电视台已经有了准备,叶明是可能会和自己打官司的,因为按照叶明的性格的话,那这个时候大观是几乎成了一个必然的事情,但是电视台的人绝对没有想到叶明居然那么快的和自己打官司。
小李这边和丫丫刚刚的沟通,第2天电视台就接到了律师信,就是叶明已经开始起诉了他们。
当小李知道这个消息以后,简直整个人都震惊了,这个叶明这家伙的速度简直也太快了吧,你不是说打官司需要很长的准备时间吧,为什么你这打官司速度那么快呀?
而且关键就是说那边法院也是来了消息发现已经立案了一份律师信的话,这个ok,无所谓对电视台来讲接不接什么律师信的话,那这个对他们来讲没有任何的妨碍。
可以说对电视台来讲直接的把律师信给扔倒垃圾桶里都没有问题。
因为律师信要表达的差不多,也就是说我想要告你了,这就算是给你一个警告,其他的任何没有用。
你如果不把这个警告当成一回事的话,那这个律师信就和废纸没有什么差别,而且电视台也确实不担心打官司。
因此呢,如果他那是律师信的话,那这个时候小李根本不用担心什么。
但是法院那边也是传来消息说叶明已经让律师在法院那边起诉了。
最关键的就是说法院那边已经受理了,这才是让小李感觉到心慌的时候。
要知道你去法院打官司,可不是说什么样的官司法院就一定能够受理的,不是说你想要打官司,我受委屈了,我一定要打官司,这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法院有一个立案标准。
你是委屈了,你为什么是委屈了,你必须给出来一个合适的理由。
也就是说,原告必须给出了一个被告一定触犯法律的理由,也就要证明被告一定触犯了法律,在这样的一个条件下,法院才会同意立案的。
不是说任何的一个人觉得自己受委屈了,去法院起诉那么法院都会受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法院他有一个审核机制,就看你这个时候陈述了你自己受委屈的过程,被告为什么侵犯你什么权利了?
只有这些都做好了,法院那边自然会由工作人员判定你这个事情是不是达到了立案标准,如果达到立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