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依然严峻、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当下,政法委承担了整合解纷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这既为社会所亟需,也为执政者所倚重。但是国家明确规定政法委的工作应该仅仅是政策性的工作,不能代替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它应该只负责宏观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是总体性的、综合性的,绝不能伸手代替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但现实情况却是:在一些地方政法委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名义上是协调,本质上却是指示的做法,直接给司法部门施加压力,要求执行其意图,这势必会对法院的公正审判造成消极影响;还有一些以监督为名的干预已经与其他各种形式的干预无法区别,且作用力或者说破坏力更大。谁也无法保证通过外部监督启动司法程序会不会成为钱权交易或权力交换的内容。还有政法委作为司法部门的监督者,那么又由谁来监督它呢?历史实践早已证明,不受限制的权力是滥用权力的根源。政法委协调案件查处的权力,如果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就容易异化为一种权力的滥用。而且《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那么政法委所谓的协调、指导算不算干涉呢?好果是干涉的话,那岂不是把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以吗?这不是违背了我们的法治精神吗?”
方茁一口气说了这么一大段话之后,停下来喘了口气,然后端起酒朝胡文霆示意了一下,自己就喝上了。胡文霆只好也喝了一口。说实话,方茁刚才说的这些,他还真没仔细去想过。作为学生,从书本上或者公开资料上看到的大多都是正面的、积极的东西。哪怕是研究生毕业时的调查报告,也大多是一些浮于表面的东西,难怪人家会把大学校园称作象牙塔。
也许是在内心憋了太久的缘故,方茁急于找人倾诉,所以也不管对面只是他的学生,不一定能理解他所说的,他还是接着往下说:“宪政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宪政即依宪治国,通过树立司法机关的最高权威,合理配置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达到约束权力、监督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标。目前,由于我国的体制建设还不够成熟,立法、司法、执法机关权力之间实际制衡效能有限,这也是当前政法委存续的制度缘由之一。但它却在实质改变了现行宪法确定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间的内在职权配置格局,或者说是一个削弱或损害公权力配置的格局。因此不论是从现阶段的还是中长期的考虑,我们都只能朝强化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结构的配置与建设或改革的方向展开,而不是从加强国家权力结构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