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该去一趟拜罗伊特那个地方,”他说,“可惜一直凑不够钱,没那个运气吧。当然,比起考文特花园还是差一些,那儿的灯光华丽,女人都盛装打扮,音乐更不用说。《女武神》的第一幕很不错,是吧?还有《特里斯坦》的结束部分,简直绝了!”
这会儿他的眼睛闪闪发亮,脸上也光彩熠熠,简直跟刚才判若两人。他那蜡黄瘦削的脸颊有了血色,我都忘了他的声音又粗哑又难听。在他的身上,甚至产生了某种吸引人的魅力。
“说实话,我真想今晚就回到伦敦。你知不知道帕玛街餐厅?我以前经常去那儿。皮卡迪利广场的商铺灯火一片,到处是人。公交车和出租车像流水一样无止无休,站在那儿都能看得出神。我也喜欢斯特兰德街。那首上帝跟查令十字街的诗是怎么写的来着?”
我吃了一惊。
“你是说汤普森写的那首吗?”我问。
我援引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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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般悲伤之时,你已不会更加悲伤,
哭泣吧,那深重的痛苦之上,
照耀着雅各的天梯那繁忙往来的光芒,
横跨在天堂与查令十字街旁。[1]
</blockquote>
他微微叹息一声。
“我读过《天堂的猎犬》。那首诗美妙极了。”
“这是普遍的看法。”我嘟囔了一句。
“你在这儿遇不到读书的人。他们觉得读书是为了出风头。”
他脸上现出一种若有所思的神色,让我明白了他接近我的原因。我成了一种纽带,连接他所抱憾的世界、他再也无从听闻的生活。只因为不久前我还待在他所热爱的伦敦,他便对我满心敬畏和羡慕。大概有五分钟他没说话,等他突然开口,那强烈的字眼把我吓了一跳。
“我受够了,”他说,“我真受够了。”
“那你为什么不离开这儿呢?”我问。
他的脸色阴沉下来。
“我的肺有毛病,英国的冬天我受不了。”
这时又有一个人上了阳台凑过来,劳森便陷入了郁闷的沉默。
“现在该喝上一杯了,”新来的人说,“谁要跟我一起来点儿威士忌?劳森?”
劳森似乎刚从一个遥远的世界回来。他站起身。
“我们到下面酒吧去吧。”他说。
他离开之后,我竟对他产生了好感,这可真是意料之外。他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