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庞大经济实力的僧侣们,从事商业活动就在所难免。
据说,中国最早的金融业,就是僧侣以寺院的质库形式开创的……
南北朝时期,在佛寺里最早出现了能典当的机构。寺院的质库可以抵押,还可以赎回,甚至能通过亲属之间继承契约关系,已经相当完备。
人的贪欲是无穷的,六根未净的出家人亦不例外。
渐渐的,僧侣们已经不满足于典当,寺院开始经营高利贷事业。法国探险家伯希和的敦煌写本记录了敦煌净土寺僧侣的年度结账报告,寺院的三分之一收入来自于高利贷……
这等寺庙,与之当铺钱庄有何区别?铜臭的味道早已沾染了佛心,这些所谓的世外高人、得道高僧,在利益的面前,丝毫没有表现出与之身份地位相得益彰的纯洁与高贵,与市井间的浊商并无二致。
曾经有僧人毫不避讳地宣称:“钱如蜜,一滴也甜。”僧侣毫无顾忌从事高利贷,也引起了世人的强烈不满。
但其实高利贷根本不违反当时的法律,也无法加以根除。于是,和尚们把高利贷这个十分有前途的事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几乎无所不贷。可以借贷的品种有金银、布帛、粮食、油,甚至还有活物,有些寺院把耕牛借贷给农民,收取利息。
寺院的高利贷还有一个特点,利息通常高于世俗放贷人。僧侣们常常会借助佛祖的威力恫吓借贷人,如不偿还,将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之类,借此获得更高额的利息。而对于不能还钱的借贷人,寺院也毫不客气,会向官府诉讼,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逼迫其服役来偿还债务。
买卖田产,放贷典当在封建时代尚是合法生意的话,有些行为不轨的僧人甚至干出不法勾当。
武德九年高祖皇帝李渊的一份诏书中提到:“乃有猥贱之侣,规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为剃度,托号出家,嗜欲无厌,营求不息……进违戒律之文,退无礼典之训。至乃亲行劫掠,躬自穿窬(偷盗),造作妖讹,交通豪猾。”
一些僧侣公然抢劫、偷盗,行骗,放贷与之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所以,剥去“出家人”这一层看似清高的外衣,这些僧侣与之市井间的商贾、村庄里的财主,并无本质的不同。
房俊的这一番话语,顿时激起了围观群众对于寺庙的愤慨之情。他们才不管并不是所有的寺庙、所有的和尚都干这些事情,他们只是要寻找一个心中不满的宣泄口。
所以辩机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