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都是以“张银匠”的创业、发展经历为主线,详细介绍了张银匠的整个发过程,目前海燕女士在推广小说上已经花费五百多万元推广费用(见各项单据),这些费用加起来已达2026万元,都是真实可查有合法依据的。被告至今仍然在盗用“张银匠”商标享用原告爆红的网络小说和影视作品为该品牌带来的红利,而被告方近二年利用张银匠为商标的销售收入多达一千多万元,我方只要求被告支付其中的三分之一赔偿费用,合情、合理、合法。谋取高额暴利纯属无稽之谈。
答辩方:审判长、审判员我方于2015年8月与原告方签定商标转让合同,转让品牌当时双方洽谈即为张银匠,而不是银张匠,签定的合同、公证也是“张银匠”商标的转让合同,如果这是银张匠合同,原告方则涉嫌合同欺诈,我方有权起诉。
二、小说只是虚拟事物,不能做为衡量品牌价值的参考。原告方提供的各种版权合同我方对此提出异议,有权怀疑其证据的真实性。要求法庭调查其合法真实性。
三、我方有见证人到场可以证实商标转让时原、被告双方洽谈的是“张银匠”的商标转让合同而不是“银张匠”的商标转让合同。要求我方证人到场。
我看见公司以前加盟部的张军莱走了进来,贼头贼脑的飞快瞟了我一眼,就低着头再也不敢看我,直到走上证人席。这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年青人啊,想多挣点钱,无可厚非,挖公司墙角和别人合谋想通过买断“张银匠”的品牌借助公司以前的加盟基础快速发展,也可以理解,但是人贵有自知知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似乎对于现代的年青人根本不能理解,只要能挣钱可以不择手段。可是他们真的不知道世道的险恶。善良的人也可能会运用卑鄙的手段,卑鄙的人也会有良善的举动。
我叹了口气,静静的聆听小张的证词:
姓名:张军莱,性别:男,出生年月:1980年5月4日;民族:汉,籍贯:新野县大古乡李家沟村,住址:中州市平河区江山路97号孙八寨。
2015年8月我原来工作的单位匠心公司委托我和胡总洽谈张银匠的商标转让合同,经过我多方联系,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以30万元合同价转让张银匠商标。所以当时洽谈的商标是张银匠而不是银张匠。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并没听说过“银张匠”的商标,公司一直推广宣传的商标都是张银匠。
刘律师举起手,我方也有证据提交法庭,是被告方证人和原告方法定代表人的录音谈话。多年的职业中我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