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补充吗。”
坐在司夜爵身旁的律师翻看资料,“我有补充的以下三点,第一,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犯罪若是在发病期间犯罪,为何能明确锁定被害人目标,这说明,被告在犯罪时意识是清晰的。第二点,被告人在非法入境犯事前,就有过涉嫌谋杀案例,说明被告人既有可能是惯犯,一旦被无罪释放,对死者家属,对受害人家属都是一种伤害。第三点就是被告方既然也无法证明被告人是否是在犯病期间作案,就申述无罪释放,理由未免太过于牵强了。”
席下的听众交头接耳,似乎都同意原告方辩护人的观点。
被告方律师站起身,“肇事逃逸致死被告并未参与,且嫌疑人已经伏法认罪,并且我手里有嫌疑人的口供,证明被告的确拥有无法控制的精神问题。”
被告方律师将口供证据提交出去,法官查看证据,看向原告辩护方。
原告律师笑了笑,“肇事逃逸致死的嫌疑人会伏法认罪,是因为他要顶替被告人的罪名,他既然能顶替报告,口供也可以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