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布鞋,而且我也不相信某个外来人员会刚巧和拉尔夫·佩顿穿一模一样的鞋。至于查尔斯·肯特,根据‘狗哨’酒吧女招待的证词,他穿的是一双‘非常掉价’的靴子。三、那些鞋印是某人故意留下的,目的是嫁祸于拉尔夫·佩顿。为了验证最后这个推论,有必要先查清某些事实。警方从‘三只野猪’拿到了一双拉尔夫的鞋,无论拉尔夫还是别人,那天晚上都不可能穿过它,因为鞋底很干净。警方的观点是,拉尔夫穿着另一双同样的鞋,而我也查出他的确有两双这种鞋。那么按照我的思路,凶手当晚穿了拉尔夫的鞋——如此一来,拉尔夫肯定穿了另外一双鞋。很难想象他会带三双同样类型的鞋——这第三双更可能是靴子。我请你姐姐去调查这个问题——坦白说,我特意将重点放在靴子的颜色上,以掩盖我的真正意图。
“她的调查结果你也知道了。拉尔夫·佩顿果然随身带了一双靴子。昨天早晨他刚到我家,我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案发当晚他穿的是什么鞋。他不假思索地回答说自己穿的是靴子——事实上那双靴子依然在他脚上——他也没其他鞋可穿了。
“于是我们离凶手的真面目又更近一步——一 个当天有机会去‘三只野猪’拿走拉尔夫·佩顿的鞋子的人。”
他稍停片刻,略微提高嗓门。
“再进一层,凶手必然是有机会从银桌中盗取那柄短剑的人。也许你要反驳说,庄园里的任何人都可以下手,但我要提醒你,弗洛拉·艾克罗伊德非常有把握,她查看银桌的时候,那柄短剑已经不见了。”
他又停顿了一下。
“我们来概括一下——现在真相已经呼之欲出了。一个当天早些时候去过‘三只野猪’的人; 一个与艾克罗伊德极为熟悉、知道他买了一台口述录音机的人; 一个懂得机械原理的人; 一个有机会在弗洛拉小姐到来之前从银桌中偷走短剑的人; 一个携带着足以装下口述录音机的容器——比如一只黑皮包——的人; 一个在案发后帕克打电话报警时有机会在书房里单独待上几分钟的人。事实上此人就是——谢泼德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