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物就嘴软,对该管的不敢管,导致好人主义盛行。”
因为盗采稀土成本低、获利高。非法开采仅需成本每吨六万元左右,规税费和环境治理费用均被偷逃,因此每吨获利可以高达五万至十万元,市场行情好时获利更多。
在高达百分之百甚至百分之二百的暴利驱动下,稀土领域“靠山吃山”的腐败现象也愈演愈烈。一些卷宗显示,由于采矿权和林权两权分离,在腐败官员的“庇护”下,一些林地使用权人与非法开采者相互勾结,用“林权转让、租赁”等名义为非法开采稀土穿上“隐身衣”。
南州市关于稀土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份报告中提到:“宁平县五个国有林场和一个林业开发公司曾以林权转让、租赁名义出租或流转三万多亩林地给他人非法开采稀土。”
以宁平县腐败窝案为例,稀土领域“潜规则”有三种呈现形式:
一是收受贿赂,进行“权力变现”。访县书记的妹妹等人集资先后两次在宁平县非法开采稀土一百七十五吨和一百零八吨,违法销售获利四千余万元。虽然其有当书记的哥哥“关照”,但她们仍按“潜规则”,先后七次向该县矿管局分管矿产执法的副局长行贿一百余万元。
二是藏身幕后,亲属成牟利“代言人”。以亲属名义变相牟利也是腐败官员的惯用手段。据调查,宁平县稀土腐败窝案中,涉案的县原主要领导庇护纵容五名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非法开采稀土。
三是以权力为“干股”,参与“分红”。非法开采者为了避免或减少打击,往往采取吸引干部入股等变相行贿方式腐蚀拉拢基层干部。宁平县某派出所的一名所长为使自己参股的非法采矿点不受整治,甚至直接出面向有关部门领导先后八次行贿六十余万元。
“滥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导致腐败,是宁平县发生严重私挖滥采现象的重要原因。”在南州市的一份报告指出,非法开采者“出手大方”,极少数部门主管领导私欲膨胀,放弃职守,失职渎职,收受非法矿点开采人的巨额贿赂,充当非法开采者的“保护伞”。
据卷宗记录,这些稀土矿点多采取池浸、堆浸开采工艺,“搬山运动”式的开采会产生大量尾砂。尾砂的长期无序堆积,再加上无证开采形成的废弃矿点,往往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隐患。
比如,宁平县被查的一百多个非法矿点中,一般破坏林地面积二到五亩,最大的破坏林地达到了十多亩。稀土领域腐败现象蔓延,不仅使当地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