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过。
林庭遇刚刚嫌热,把袖口挽了起来,没有了衣物遮挡,他的右手臂直接被那辆摩托车划拉出一条非常长的血口子。
摩托车主人开着音响,醉心音乐,根本没看到他,也没想到发生了一场“血案”,拧紧油门就疾驰而去。
宋吟:“…………”
他在后面一五一十全看到了,又不好坐视不理,轻吸了口气,走上前去:“伸手让我看看。”
林庭遇拧眉,把手臂往后面遮了遮,“没什么好看的。”
也不是好面子,是真觉得无所谓,他以前被划过更深更重的伤口,对比起那些,这个真无关紧要。
宋吟面无表情:“伸手。”
林庭遇抿起唇,和他对视了几眼,乖乖伸出了手。
男生平时打球打得多,手臂的青筋分布和肌肉线条都很利落,此时那道横飞的血口便显得格外狰狞。
宋吟拿出一包纸巾,抽出张纸,低着头给他擦去口子上溢出来的血。
擦的时候难免有碰到皮肤,林庭遇直接就傻了。
盯着离他手臂特别近的一张脸,头脑是昏的,脊背是僵的,手该怎么放,脚该怎么摆,全不知道了。
好软。
真的好软。
哪有人的手这么软的?
林庭遇直邦邦地伸着手,脑子糊成一团,也没忘记做一个假设,假设现在拿块面团让他捏,他也会觉得宋吟的更软。
他乱七八糟想着事,随身携带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彼时宋吟已经擦好直起了身,把脏了的纸团扔进了附近的垃圾桶。
林庭遇短促地皱了下眉,用另一只手点开接通,还没开口,对面就传出欢天喜地的一嗓子:“林哥!”
林庭遇啧了声,烦死了。
又是那个喜欢跟在他身后的跟屁虫。
林庭遇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个好人,因为他爸就不是个好的,老无赖生小无赖,从根上就黑。
但这也不代表他喜欢和那些爱溜须拍马的人交往,心中烦闷,正要让人有屁快放,眼角余光瞥见宋吟干干净净的小脸,话又吞了回去:“嗯,是我,什么事?”
那边的人呼吸顿了顿,显然没听过他这么心平气和的回话,立马顿悟他此刻心情不错,乐滋滋道:“哥,你之前不是答应周末一起打球吗?哥几个都到体育馆了,就差你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