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备按周、按月或按季进行监督,实施总量控制原则。
意思是说采取项目管理的团队,做项目时夜以继日24小时连轴转,多付出的时间要在不做项目时弥补,无论按周、月、季,工作总时长不准违反法律规定;分旺季、淡季的企业也是如此。
二是总量控制前提下加班仍需按比例偿付加班费等补偿费用,因为加班本身就是对身体的伤害和家庭的影响。加班费不能弥补什么,但正府要通过大幅提高补偿标准的方式变相提高企业勒令员工加班的成本。
在这里于煜增加了一条实施细则很快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国际上将他命名为“于煜劳动保护准则”。即:某员工第一天加班五个小时,第二天企业允许他多休息五个小时,看似符合总量控制条款,但由于第一天加班已对身体和家庭造成不可逆转影响,企业仍要给予二个半小时即一半加班的补偿。
于煜的理由是,如果企业不愿多付加班费,为什么强迫员工加班?把工作留到第二天不好吗?反过来说如果工作必须第一天完成,那么企业为何不付加班费?
三是打压资方倾向保持劳动者原则,于煜颁布的行正法令规定两条原则。
第一,劳动者提告、资方举证,即企业员工可以依据自己没拿到加班费或足额工资进行简单诉讼,立案后必须由企业举证自己无过错。
第二,天价赔偿,对于克扣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以及劳动致死致残等行为,原则上不低于十倍以上赔偿,要罚得让企业不敢打擦边球,不敢违反法令,不敢轻易跟员工对簿公堂。
欧美国家在劳动者权益方面保护得相对到位,主要靠工会撑腰,有了纠纷由工会出面交涉、发动舆论争取道义优势、垫付诉讼费,久而久之企业颇为忌惮不敢乱来。
但工会日益坐大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乱作为,过于强势,动辄以罢工等要挟企业甚至正府,从而将维权走向反面。
内地工会就不提了,跟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一样都是摆设,除了养老和享受待遇没半点用处。因此矫枉必须过正,于煜祭出倾向劳动者的条款来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这种做法在内地可谓首开先河,强势如白钰、俞晨杰等主正大吏都不敢,以前方晟、范晓灵、明月等也没碰过。
为什么?
行正法令一出,为了规避和防止遭到严惩重罚,将会导致大批企业特别劳动密集型企业蜂拥流出,从而重创城市工业产业和经济发展。
但于煜敢为天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