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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章 课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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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大明的税收是谁在执行?

这很明显问的是大明整个赋税征收执行体系。

于谦不是很擅长,所以还是由夏原吉这位在户部“混”了很多年的“族叔”来说。

夏原吉捋着胡须侃侃而谈道:“大明目前的赋税征收体系,实际较之前朝要略有不同,朝廷中央虽还是以户部为居中统筹,但户部下设有十三清吏司,对应十三布政司(交趾另算),每司下设民、度支、金、仓四科,这是有关正赋的征收。”

“而除正赋以外,开国之初,太祖高皇帝又于府、县二级设税课司、局,主管包括契税在内的工商杂税征收。”

《明史》记载:“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

洪武九年,徽州府率先设立税课司、局共六所,在府城设立税课司,其余各县治设税课局,其中“闸办(在商贾过往之处设卡收税)四所:在城、岩寺、休宁、婺源;随办(纳税商人按照规定赴局投税)二所:祁门、绩溪”。

而税课局收税的几项名目,主要为商税、契税、门摊税、契本工墨税等。

但实际上的税课司、局并没有维持太长时间,据《明实录》记载,从洪武十三年正月开始,吏部奏请:“天下税课司局岁收课额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有四,宜罢之,从府、州、县征其课为便。从之。”

说人话就是,每年完不成五百石纳税任务的税课局应当全部裁撤,把纳税职能转移到地方官府,节省朝廷财政开支。

这条政令下去,有约莫七成以上的税课司、局遭到裁撤,它们的征税职能也被地方府衙取代合并,完税凭证也由税课局印制转为由府衙代办印制。

到了正统初年,地方的完税凭证又上交给布政司、户部主管印制,地方的征税权力再度被合并裁撤。

“当然这些只是正赋杂税的征收,真正归于乡镇一级,还是要由地方保甲负责督征粮赋,也可以说是胥吏。”

绕了半天,征税的实际执行部门,依旧脱不开乡一级的胥吏。

而乡绅胥吏勾结,到了晚明就已经相当严重。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其中一条就是撤销乡镇保甲的征税职能,改由“官收官解”。

因为晚明的保甲已经收不上来赋税了,但“官收官解”也有缺陷,那就是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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