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了探索的准备之后并不代表就能直接开工了,因为这种在异国他乡的水下探险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要做。
首先是有关于船只,设备以及人员的事情,另一个世界中的费雪家族动员了两艘90英尺的船只,一艘较小的搜查船,还包括扫描装置和25个工作人员。
对于钱的问题梁恩倒不担心,但是问在于想要从零开始准备这么多的人和设备还是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的。
毕竟梁恩之前的挖掘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两个人而已,根本就没有进行过这种大规模挖掘,更别说是进行复杂的海底挖掘工作了。
虽然以他的钱和人脉想要凑齐这些东西并不算困难,不过短时间内想要全部找齐没那么简单。
其次则是一系列手续办理的问题,因为打捞地点位于美国的领海内,所以想要进行打捞工作自然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因为有相应规则的情况下,无证非法挖掘显然不是一个好主意,尤其是在美国人的土地上干这件事情。
毕竟以美国警方的常规做法,一旦非法挖掘被发现之后大概率对方会采用直接射击,而不是逮捕。
最后一方面则是做好法律方面的所有准备,另一个世界中的费雪家族在整个挖掘过程中经历了100多场官司。
在所有的官司中,梅尔遇到最大的法律纠纷就是阿托卡夫人号沉船遗物的归属权。从1975年后,费雪家族陆续打捞出各种金银珠宝和钱币等文物。
这些沉船宝藏在带来财富的同时,也让费雪家族陷入了和美国政府漫长官司之中。
美国政府和佛罗里达州政府不再满足于之前同梅尔商议的捐赠打捞资产25%的协议,认为这些宝藏应该全部归政府所有。与此同时,佛罗里达州政府还扣押了大量珍宝。
1982年,梅尔和其团队经过近8年的不懈努力,最终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诉中取得胜利。法院裁定费雪家族享有阿托卡夫人号和圣玛格丽塔沉船宝藏的所有权。
但之前与政府达成的捐赠总价值的25%的协议依旧有效。由于这一判决,关于沉船宝藏所有权的法律归属越发复杂,但总算让他们能够继续对阿托卡夫人号沉船的打捞工作。
既然有前车之鉴放在那里,那么梁恩自然会在这方面有所防范,好在他无论是人脉关系还是拥有的财富都比费雪家族更强,所以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并不算复杂。
只不过所有的问题解决起来都需要时间,所以梁恩他们简单的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