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现实版的被骗了还要说谢谢!
“我也可以出钱雇人。”连宇凡道,谁还差这点钱了?
“那就涉及到股权转让问题了,”郁华公事公办道,“我个人十分看好这间工作室,我不愿意出让属于我们夫夫的45%股份(郁华就职时获得了40%股份),至于老板的55%,甄老板,你再转让10%以上的股份,你就不再是这间工作室的绝对领导人了,你确定要为了雇那么一点人而放弃股份吗?创业期,很多事亲力亲为是正常的。”
“对,我不能再出让股份了,以后我们还会拉投资,还会进一步稀释股权,55%真的不能再低了。”甄黎一副“郁经理是专业人士听他的”样子,唯郁华马首是瞻。
难道为了八万块出让5%的股权就很明智了吗?
见连宇凡还想抗议,郁华直接拿出当日聘用连宇凡的合同,指着上面的条款道:“我们公司虽然聘用你为公关部经理,但条款上写明了工作职责,最后一条中注明‘创业期人员紧缺,公关经理的工作职责包括且不限于老板和股东交代的所有工作’,如果你不愿意参与装修工作,本公司有权辞退你并要求你赔偿损失。”
当初合同是郁华拟定的,连宇凡看都没看就签约了,他身为守护者、监视者,自然不怕郁华在合同上做手脚。只是连宇凡没想到,郁华转头就给他上了一节课,什么叫“官大一级压死人”。
“你确定这个合同符合《劳动法》吗?”连宇凡指着合同问道。
郁华礼貌地微笑道:“装修期间,甄黎工作室不会直播,甄老板每天损失1000-5000的直播打赏费用,我计划用十天时间装修,如果工作人员不配合,超出预计的装修时间,这份损失谁来承担?广告商有意向请甄老板接广告,却因甄老板装修迟迟不结束,而放弃找甄老板推广,百万粉丝的广告费可开价到六位数,这损失谁来承担?
“如果你不愿意配合公司工作,我们工作室庙小容不下你这尊大神,请你离开并按比例赔偿损失,又有什么错?
“《劳动法》是双向约束和保护,你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认真工作,证明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也愿意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如果你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连宇凡当然不可能真的同郁华闹掰,另一边甄黎又配合地拿起电钻准备装修,他又能怎么办!
私下里他趁着郁华不注意,偷偷威胁甄黎:“你身为老板,不能只听经理的,怎么能任由他执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