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发出来的,大概的意思是,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过了追诉时效的,就不追究了。
而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减轻处罚之类的,简单来说,就是豁免。
这个新闻很有意思,民营企业前期积累的过程中,或者说所有的资本前期积累的过程中都很血腥的。
资本论里边有这么一句话,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民营资本呢,也是资本,只不过民营资本的积累过程中相对温和一点,但是这也是有针对性的。
比如说华青控股集团的崛起过程中,姜小白就敢说自己清清白白的,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另一个公司,花朵银行的崛起过程中就不一样了,那就是纯粹的资本崛起了。
说一句血腥也不为过,只不过那是在国外而已。
可是姜小白可以说自己的华青控股集团清清白白的,但是其他的民营企业不一样啊,其他的民营企业很多是靠着国营企业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