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素媛案 年前的噩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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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素媛案」:12年前的噩梦

悍匪暴行录:细数罪恶的动机和末路

12年前,一起强奸伤害女童的案件在韩国掀起轩然大波。

一名56岁的中年男子在光天化日下,强奸了一个年仅8岁的小女孩,并用极其反人类的方式对其施虐,导致小女孩落下终身残疾。

此案的犯罪者不仅手段极其残忍,且十分地狡猾。

他利用了韩国法律中的漏洞,最终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这一结果也引发了韩国民众的极大不满。

2013年该案件被改编后搬上大银幕,成为很多人「最不敢看」、「最催泪」的影片。

因影片中的小女孩名叫素媛,这起案件也被称为「素媛案」。

近来,该案的罪犯赵斗淳(也有译为赵斗顺)将在2020年12月13日刑满出狱的消息,再度在韩国甚至全球引发了热议,因为他被民众认为是名还会作案的极端危险分子。

目前,已有超过80万韩国人联名请愿不让他出狱。

在韩国京畿道安山市,政府正紧急加装3700个摄像头,为赵斗淳出狱后的监管措施做准备。

电影《素媛》剧照

电影《素媛》剧照

人间观察团总结了一下民众对此案的关注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影片背后的真实案件是怎样的?

其二,赵斗淳的作案手段是否真如网上所说的那样残忍、变态?

其三,如此心狠手辣的罪犯,为什么只判了12年有期徒刑?有什么隐情么?

其四,赵斗淳出狱后再继续犯罪怎么办?民众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

本文会详细阐述这些问题,为此,人间观察团还请来了中国刑法专家杨艳霞,就此案作出专业的解读。

本文为真实案件纪实,旨在:

破解大案真相,捍卫人间正义!

探查人性阴暗,杜绝犯罪发生!

1、案件的真相

可能看过影片《素媛》的人都会发出「太可怕了」、「不敢看」等类似的感慨,而真实的情况远比电影里更让人不寒而栗……

2008年12月11日

上午9时许

韩国京畿道安山市警察厅

一阵急促的铃声响起,一通报警电话打破了冬日的沉闷。

报案人称,他在安山市檀园区(音译)的某教堂卫生间内,发现了一名受到严重侵害的女童。

十分钟后,警方到达了案发现场。当看到眼前的一幕时,所有人都被震惊了。

只见一个奄奄一息的小女孩正趴在卫生间门口,上身的衣服已经被血水完全浸透。

她浑身瑟瑟发抖,神智已经不清,头脸肿胀得几乎看不出原来的样子,右侧脸颊上还有一圈深深的牙齿咬痕。

孩子的腹部显然遭受过重创,肠子已流出体外,出现疝气的症状。

在不足两平米的卫生间内,地面到处都是水和血迹。

据一名当时负责勘查现场的警员李庆民(化名),在事件发生若干年后接受采访时回忆: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经常会去到危险的地方,

但是那个地方,十年后我仍然记忆犹新。

那是一个既长又窄的卫生间,

里面有一个马桶,周围都是鲜血,

不仅是卫生间内部,连门外都有很多的血迹,

以至于我们当时很难推论出犯罪的准确地点,以及是如何实施的。」

李庆民接受采访

李庆民接受采访

从这段叙述中,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当年案发现场是怎样的触目惊心、惨不忍睹。

孩子被即刻送去医院抢救,医务人员尽全力保住了她的性命。

但由于下体伤情太过严重,医生还是告知孩子的父母,她可能一生将不得不与人造肛门和排便袋作伴。

随后,警方从苏醒的小女孩口中得知了事件发生的经过。

这个小女孩名叫娜英(化名),时年8岁。

她就是电影《素媛》中素媛的人物原型。

娜英脸部伤情

娜英脸部伤情

娜英腹部伤情

娜英腹部伤情

根据娜英的述说,当天早上8点30分左右,她和平时一样梳洗打扮好,走出家门准备去上课。

出门的时候,妈妈曾问她需不需要陪她一起去学校。

懂事的娜英不想让妈妈太操劳,便回答说学校离得不太远,自己走过去就可以。

可是,这个可爱的小天使并不知道,前方等待她的是来自地狱的恶魔,以及令她痛苦一生的劫难。

距娜英学校100多米的地方,坐落着一间小教堂。

在教堂门外,她遇到一个举止行为有些怪异的陌生男人。

男人大约有五十多岁,头发蓬乱,看起来有些站立不稳。

他拦住娜英问:「你是要去这间教堂吗?」

看着眼前这个浑身散发酒气,样子有点凶的大叔,娜英心里有些害怕。

但善良天真的她还是礼貌地回答「不是」。

娜英稚嫩的声音,似乎刺激到了男人的某根神经。

男人将娜英强行拖到位于教堂二楼走廊尽头的卫生间里,并将门反锁起来。

接着,他把马桶盖放下,迫使娜英坐下并试图与她发生关系。

案发现场的马桶

案发现场的马桶

面对男人的粗暴行为,娜英心中充满了恐惧,她奋力地反抗,试图用手抓、用脚踢对方。

只是,她的激烈反应更加激起了对方的兽性。

见一时无法得逞,男人便用手疯狂抽打娜英的头部和脸部,并用嘴狠狠地去咬她的脸颊。

小娜英在痛苦中不断地哀嚎和挣扎,但男人并不满足于此。

他掐住娜英的脖子,将她的头一次次按入马桶中浸溺、折磨,然后又对呛水后失去反抗能力的娜英一顿拳打脚踢。

以上就是娜英在彻底丧失意识前最后的记忆。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里,都已经是怒火满腔,拳头攥紧了。

但这仅仅是恐怖的开始,之后所发生的一切才真正称得上灭绝人性、令人发指!

2、恶魔在人间

由于施暴过程过于血腥和反人类,本文将对事实作出适当删减。

就目前的公开资料显示,在实施侵犯后,赵斗淳为了销毁自己在娜英身上留下的证据,使用了极其暴虐的手段。

当时正值寒冬,他先是用冰冷刺骨的马桶水反复冲洗娜英的面部、耳部。

然后,又用极端残忍、人神共愤的手段对小娜英进行伤害,致娜英的身体造成永久性损伤。

以下为医生对娜英伤情的描述。

「-腹部骨盆骨折

-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

-肛门和性器官80%损坏

-需要随身携带排便袋

-可能终生不育」

看到这些,你是不是会有种头皮发麻、心被揪起的感觉?

让我们再回到当时的现场。

当娜英从昏迷中醒来时,发现卫生间里只有自己一人。

她匍匐着,艰难地向门外爬去。

在卫生间门口,娜英缓了口气,尝试着喊出一句「有人吗?救救我……」

而回应她的却只有四周的一片沉寂。

娜英感到身上越来越冷,她有些绝望。

但是想要活下去的信念,让她重新振作起精神。

她拼尽全身力气提高声音一遍遍地呼喊:「有人吗?」、「请救救我!」

幸运的是,一个经过的路人听到楼里传出的微弱呼救声,走进来发现了娜英。

当时她的脸已经肿到认不出来,鼻梁断了,牙齿也在晃,脸上的一块肉都快要被咬掉了。

路人迅速报了警,这才将小娜英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

那么,赵斗淳是如何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相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据警方披露,案发现场被破坏得极为严重,为破案带来了重重困难。

一开始他们在现场提取到一些毛发,还收集了血液,检查了水槽,甚至拆开了玻璃门的把手,却没有发现什么直接与凶手相关的证据。

因为经过DNA的检测,只能证实这些血液及毛发样品都只属于小娜英一人。

同时,警方发现整个卫生间内部和马桶周围都有被拖布拖拭过的痕迹。

种种迹象说明,凶手是一个冷静、狡猾且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的人。

勘查人员意识到了犯罪者的用意,经过6个小时地毯式的搜索,他们在卫生间里总共提取到3枚可辨识的可疑指纹。

这3枚指纹被火速送至警察厅进行分析,而它们也成为了破解本案的关键。

警方发现的3枚可疑指纹

警方发现的3枚可疑指纹

随后,警方又调取了教堂周边的闭路电视监控,再结合指纹比对的结果。

最终,将时年56岁的赵斗淳确定为本案最大的嫌疑人。

赵斗淳的家就在位于距案发现场仅500米的一处公寓里,就在警察实施抓捕时,他就在家中。

可是,当警方赶到公寓时,却发现赵斗淳家门上贴着一张写有「已外出」的字条。

赵斗淳家门上贴的「已外出」字条

赵斗淳家门上贴的「已外出」字条

警察没有就此放弃,在蹲守近两个小时后,听到屋内隐约传出流水的声音。

最终,警方将藏匿在家中的赵斗淳带走,并当场在其家中的壁橱里搜出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物鞋袜。

说到这儿,似乎凶手伏法已成定局。

实则不然,赵斗淳拒不认罪!装作一脸无辜。

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抓我?真的很荒唐!」

面对警方的审问,赵斗淳完全否认自己性侵过娜英,他甚至发毒誓说,如果是自己做的就立刻自杀。

下面让我们看几段当时的审问记录:

「第一轮审问(2008年12月13日)

警方:孩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从9人中指认了你

赵斗淳:非常荒唐

警方:嫌疑人,你真的觉得非常荒唐吗

赵斗淳:对,我真的觉得非常荒唐」

审问原文

审问原文

「第二次审问(2008年12月14日)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你的指纹,难道你不认为这是本案凶手的直接证据吗?

赵斗淳:我要求请律师参与调查,再接受审问。我怎么知道指纹不是造假的呢?」

审问原文

审问原文

「第三次审问(2008年12月17日)

当警方出示指纹比对结果,并指出在他衣服、鞋袜上查到染有被害人血液时。

赵斗淳:我完全没有任何记忆了!」

审问原文

审问原文

也就是从此时起,赵斗淳开始改口辩称自己喝了很多酒,处于醉酒状态,对当天发生的一切完全没有印象。

究竟是什么令赵斗淳的口供和态度发生了变化呢?

这就要提到,在韩国的现行法律中认为:醉酒所造成辨别能力的丧失,和精神疾病相同。

而赵斗淳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这不是他第一次犯罪。

根据警方的档案资料显示,在此之前,赵斗淳已经有过多达17次的犯罪前科!

其中就包括了性侵,甚至是伤害致死的案件,这些案件我们稍后再讲,这里继续说赵斗淳是如何与警方周旋的。

与警方打过多次交道的赵斗淳深谙法律,他正是要利用这个法律上的漏洞来帮助自己脱罪。

在对警方的供述中,他称自己:「先是在案发前一天的中午12点喝了一瓶洋酒。

接着又在下午7点之后的30分钟内喝掉了一瓶半的烧酒。

之后又去便利店买了一瓶洋酒,并在一家KTV里一直喝到晚上11点。」

赵斗淳提供的票据

赵斗淳提供的票据

同时,赵斗淳还向警方提供了案发前一天中午购买洋酒的小票做为证据。

对此,娜英的申诉律师提出,赵斗淳一直在主张自己喝了非常多的酒,但除了第一次喝酒的地方、喝酒量之外,其余所说无法确认。

至于他所说的醉酒,醉到了哪种程度,也并没有客观上的证据。

另有法学家也认为:虽然酒精代谢的过程大约需要24—48个小时,但饮酒后的8—12个小时里,酒精在人体内的含量会大大降低。

赵斗淳是在案发前一天中午喝的酒,到案发的时候已经超过了18个小时。

此时他体内的酒精含量应该已经达不到醉酒的程度了,所以不能作为他醉酒犯罪的理由。

而当检方前来调查时,赵斗淳又改了口,称自己是从案发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6点为止一直在喝酒,并且把酒的数量说得比之前多了两倍。

这正是赵斗淳的狡诈之处!明眼人可能已经看明白了赵斗淳这样说的目的。

他就是要证明,案件发生时自己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不仅如此,他也堪称是个「好演员」。

在庭审过程中,赵斗淳全程表现得彬彬有礼、礼貌有加。

当被问及所犯罪行时,他只矢口否认说:「我什么都不记得了,真的非常冤枉。我平时酒后行动就会过激,并且常常断片。」仿佛自己完全没有做错过什么。

而在等待判决的期间,赵斗淳不仅毫无悔意,还对娜英的家人甚至警方进行了威胁。

他曾对警方负责人说:「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气焰可谓嚣张。

这不是恶魔又是什么?!

3、争议的判决

尽管检方一直在请求将赵斗淳按照强奸伤害罪判处终身监禁,但最终法院还是采信了赵斗淳的说辞。

韩国最高法院认为,当时赵斗淳的年龄偏大,且在犯案时处于醉酒状态,从而导致精神不稳定,辨别事物或决定意识能力变得微弱。

依据韩国《刑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如若犯罪者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而失去基本辨别事物的能力,可以获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