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黑炭头”,飞檐走壁,是个“憨侠”,有点使人想起儿女英雄传,
时期也相仿,不过他没有文康那份写作天才。
后四十回只顾得个收拾残局,力求不扩大事件,所以替祸首贾珍
设法弥缝。就连这样,这一二百年来还是有许多人说这部书是骂满人
的,满人也这么说。续书者既然强调书中人物是满人,怎么能不代为
洗刷?──还是出于种族观念。
凤姐求签得“衣锦还乡”诗。宝钗背后说“这衣锦还乡四字里头
还有原故”。俞平伯指出凤姐仅是临死胡言乱语,说要到金陵去,宝
钗的话没有着落。
“衣锦还乡”四字,就是从十二钗册子上凤姐“哭向金陵事更哀”
一句脱化出来的。“哭向金陵”,本来也有人释为归葬。“衣锦”也
就是寿衣。续书本来惯杀风景。
但是第一百十六回贾政谈运柩回南,向贾琏说:“我想好几口材
都要带回去,我一个人怎么能够照应?想着把蓉哥儿带了去,况且有
他媳妇的棺材也在里头,还有你林妹妹的,那是老太太的遗言,说跟
着老太太一块儿回去的。”“好几口材”,此外还有赵姨娘,贾政口
中当然不提。怎么不提“你媳妇”,第一百十四回刚死了的凤姐?续
书人也不至于这样健忘。
也许凤姐之死里面还有文章。第一百十六回是旧本,第一百十四
回不是。或者旧本缺凤姐之死,至甲本已予补写,安在第一百十四回。
太虚幻境曲文预言妙玉“风尘肮脏违心愿,好一似无瑕白玉遭泥
陷。”落风尘向指为娼。妙玉被强盗抢去,在第一百十二回,不是旧
本,但是整个的看来,这件事大概与旧本无甚出入。被劫应卖入妓院,
方应预言,但是只说贼众“分头奔南海而去,不知妙玉被劫,或是甘
受污辱,还是不屈而死,不知下落,也难妄拟”。于含蓄中微带讽刺,
因为刚写妙玉怀春“走火”。
第一百十七回是旧本,写贾环贾蔷邢大舅等聚饮,谈起海疆贼寇
被捕新闻。既然预备不了了之,为什么又提?因为写盗贼横行,犯了
案投奔海盗,逍遥法外,又犯忌,必须写群盗落网。正说到“‘解到
法司衙门审问去了,’邢大舅道:”咱们别管这些,快吃饭罢,今夜
做个大输赢,‘“打断。下一回有大段缺文,想必就是在这里重提这
案件。劫妙玉的贼应当正法,妙玉本人却应当”不知下落“才对。
至甲本业经另人补写──百廿回抄本上是另纸缮写附黏──改为
即席发落。“解到法司衙门”句下加上一段歌功颂德:“如今……朝
里那些老爷们都是能文能武,出力报效,所到之处,早就消灭了。”
至于妙玉:“恍惚有人说是有个内地里的人,城里犯了事,抢了一个
女人下海去了。那女人不依,被那贼寇杀了。”这大概是卫道的甲本
的手笔,一定要妙玉不屈而死才放心,宁可不符堕落的预言。
续书人把秦氏与二尤都改了,只剩下一个袭人,成了甲本唯一的
攻击目标。脂本第六回宝玉“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至
甲本已改为“遂与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入袭人于罪。全抄本前
八十回是照程本改脂本,所以我们无法知道原续书者是否已经改“强”
为“与”。但是因为甲本对袭人始终异常注目,几乎可以断定是甲本
改的。
乙本大概觉得“强”比“与”较有刺激性,又改回来,加上个
“拉”字,“强拉”比较轻松,也反映对方是半推半就。又怕人不懂,
另加上两句“扭捏了半日”等等。一定嫌甲本的“诛心之笔”太晦。
第一百十八回甲本加上一段,写宝钗想管束宝玉,袭人乘机排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