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死后阖家" 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 :" 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
不写之写。棠村。" (署名为靖本独有)
第二十二回这一段上有畸笏一条眉批: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
则不失执笔人本旨矣。丁亥夏,畸笏叟。
这条批与贾琏凤姐的谈话无关,显然是批那条双行小字批注。那
批注是解释贾母并不是移爱宝钗了,不过替黛玉作生日是意料中的事,
所以略去不写。畸笏大概觉得这解释是多余的,钗黛根本是一个人,
没有敌对的形势。
第四十二回回前总批也是钗黛一人论: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
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
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可能也是畸笏,批的是早本" 红楼梦" 或更早的本子,此回回数
与今本有点不同。
畸笏编甲戌本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回,在一七六七下半年或更晚。
他移植散批扩充回末总评,此处把脂砚的一个眉批搬了来,后又在下
面加小注,批这条批,显然是引他自己近日批第二十二回的一条眉批,
" 石头记本意" 亦即" 执笔人本旨"除了畸笏自己,别人不会知道另
一回内有条批可以驳脂砚此批。现存的甲戌本上,这条小注与抄手的
笔迹不同,当是另人从别的本子上补抄来的,所以今人误认为后人批
语。
脂砚如果不能接受钗黛一人论,也情有可原,因为他心目中的黛
玉是他当年的小情人。其实不过是根据那女孩的个性的轮廓。葬花、
闻曲等事都是虚构的──否则脂砚一定会指出这些都是实有其事。别
处常批" 有是语" 、" 真有是事" ,但是宝黛文字中除了上学辞别的
一小段之外,从来没有过。
黛玉这人物发展下去,作者视为他理想的女性两极化的一端。脂
砚在这一点上却未能免俗,想把钗黛兼收并蓄。如果由他执笔,恐怕
会提早把红楼梦写成" 红楼圆梦" 了。
书中有些细节,如贾母给秦钟一个金魁星作见面礼,合欢花酿酒
等等,都经批者指出是纪实,也有作者自身的经验,例如年纪稍大就
需要迁出园去。第七十七回王夫人叫宝玉过了今年就搬出去,庚本句
下批注内有:" ……况此亦是余旧日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
" 写小说的间或把自己的经验用进去,是常有的事。至于细节套用实
事,往往是这种地方最显出作者对背景的熟悉,增加真实感。作者的
个性渗入书中主角的,也是几乎不可避免的,因为作者大都需要与主
角多少有点认同。这都不能构成自传性小说的条件。书中的" 戏肉"
都是虚构的──前面指出的有闻曲、葬花,包括一切较重要的宝黛文
字,以及晴雯的下场、金钏儿之死、祭钏。
第七十一回甄家送寿礼,庚本句下批注:" 好,一提甄事。盖真
事欲显,假事将尽。" 可见前七十回都是" 假事" ,也就是虚构的情
节。至于七十回后是否都是真事,晴雯之死就不是真的,我们眼看着
它从金钏儿之死蜕变出来。
我在" 二详红楼梦" 里认为第八回的几副回目的庚本的最晚(全
抄本同),因为上联是" 比通灵金莺微露意"而读者并不知道为什么
称莺儿为" 金莺" ──除非是因为宝钗的金锁使她成为" 金玉姻缘"
中的金,所以她的丫头莺儿也是金莺?──直到第三十五回才知道莺
儿姓黄,原名金莺,因此是有了第三十五回之后才有第八回这副回目。
我举的这理由其实不充足──较后的一回不一定是后写的。当然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