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却为宝玉后伏线。" 下句是说红玉去伏侍凤姐,是使她以后在狱
神庙能帮助宝玉。当然,凤姐处是全家神经中枢,总比在怡红院做粗
活有施展的余地。红玉是林之孝的女儿,就是此处对白中提起的。为
什么要改为林之孝之女?是否使她在抄家的时候更有机会帮助宝玉?
四详红楼梦(10)
曹俯抄家的时候,先奉召进京,雍正下令查抄家产,谕旨上有"
伊闻知织造官员易人后,说不定要暗遣家人到江南送信,转移家财。
倘有差遣之人,著令[江南总督]范时绎严拿讯去的原因,不得怠忽。
" 继任江宁织造隋赫德的奏折中也提起" 总督范时绎已将曹俯家管事
数人拿去,夹讯监禁。" 当然书中不见得这样写,上夹棍刑讯这种惨
酷的纪实正是需要避免的。但是赖大林之孝不免被拘押问话,做林之
孝的女儿似乎占不了什么便宜。不过女儿也许可以去探监,顺便探望
狱神庙里主人的家属。
改为林之孝之女,是否抬高红玉的身分,使她能嫁给贾芸为妻?
周瑞的女儿嫁了古董商人冷子兴。贾芸虽穷,是贾家族人,地位比冷
子兴高。林之孝的地位也比周瑞高,但还是不可能。贾芸的舅舅劝他
" 便下个气和他们的管家或是管事的人嬉和嬉和,弄个事儿管管" ,
庚本夹批:" 可怜可叹,余竟为之一哭。" 管家正是林之孝。
改为林之孝之女,其实更没希望了──林之孝一定反对红玉嫁贾
芸为妻。当然荣府势败后林之孝失去靠山,情形又不同了。但是红玉
似应在抄没前嫁给贾芸,离开荣府,否则势必与其他的奴仆同被圈禁,
失去自由。那就除非凤姐代为撮合──贾芸也是她赏识的人。贾芸为
了派差使的事来见凤姐,也许被凤姐看出他与红玉的神情,成全了他
们。
凤姐不见得这样宽容。这是最严重最犯忌的事。
这都是难免的推测,但是只要再一想,返顾第二十四回宝玉初见
红玉,害她挨秋纹碧痕一顿骂这一节内,晴雯还有母亲;第二十六回
红玉佳蕙的谈话中,晴雯还仗父母的势──" 可气晴雯绮霞他们这几
个,都算在上等里去,仗着老子娘的脸" ──二者都来自早本,一七
六○本添写红玉与贾芸恋爱,伏下狱神庙回,改写这两节,一加贾芸
连日来见的报告,一加借笔描花样,因而遇贾芸,但是这两场的红玉
都与林之孝之女的身分不合,显然还没改为林之孝的女儿。可见是直
到第二十七回凤姐红玉的谈话中,方才触机改为林之孝之女,在后文
情节上并不起作用。红玉向凤姐说:" 我妈是奶奶的女儿,这会子又
认我作女儿" ,不但俏皮,也反映这些管家娘子巴结凤姐,认这样年
轻的干娘──这时代距金瓶梅中奴仆称主人为爹娘还不远──又使凤
姐诧异林之孝夫妇生得出这样的女儿,无非极写凤姐激赏红玉。
凤姐问红玉可愿意去伺候她,红玉回答:" 跟着奶奶,我们也学
些眉眼高低,出入上下大小的事也得见识见识。" 甲戌本夹批:" 且
系本心本意──狱神庙回内。" 细味这条批语,只能是说宝玉在狱神
庙向红玉表示歉意,他与凤姐一样识人,而不能用她;但是红玉告诉
他她是自己愿意跟凤姐去历练历练,长些见识。
如果红玉已经嫁了贾芸,不算侄媳也是侄儿房里人,宝玉就不便
再提从前这些话。看来红玉还在凤姐房中。这小妮子神通广大,查抄
期间竟能外出活动──可能由于凤姐带病下狱,设法获准送药急救─
─也不会绝对违法,如行贿。这是天子脚下,还不比外省,又是圣主,
又是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