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清朝统治的建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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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山东</td>

</tr>

<tr>

<td>高有闻</td>

<td>尚宝司少卿</td>

<td>山东1</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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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左懋泰</td>

<td>吏部员外郎</td>

<td>山东1</td>

</tr>

<tr>

<td>李化熙</td>

<td>总督</td>

<td>山东1,4</td>

</tr>

<tr>

<td>沈迅</td>

<td>兵科给事中</td>

<td>山东</td>

</tr>

<tr>

<td>毛九华</td>

<td>御史</td>

<td>山东</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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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黄宗昌</td>

<td>御史</td>

<td>山东</td>

</tr>

<tr>

<td>郝纲</td>

<td>分守道丞</td>

<td>山东1</td>

</tr>

<tr>

<td>任濬</td>

<td>巡抚</td>

<td>山东4</td>

</tr>

<tr>

<td>杨士聪</td>

<td>谕德</td>

<td>山东</td>

</tr>

<tr>

<td>耿章光</td>

<td>兵部员外郎</td>

<td>山东</td>

</tr>

<tr>

<td>孙昌龄</td>

<td>吏部郎中</td>

<td>北直隶</td>

</tr>

<tr>

<td>冯杰</td>

<td>给事中</td>

<td>北直隶</td>

</tr>

<tr>

<td>韩四维</td>

<td>谕德</td>

<td>北直隶</td>

</tr>

<tr>

<td>戴名说</td>

<td>给事中</td>

<td>北直隶</td>

</tr>

<tr>

<td>王家祯</td>

<td>兵部侍郎</td>

<td>北直隶</td>

</tr>

<tr>

<td>李春蓁</td>

<td>御史</td>

<td>北直隶</td>

</tr>

<tr>

<td>张三谟</td>

<td>大理寺卿</td>

<td>山西</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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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王守履</td>

<td>工部郎中</td>

<td>山西</td>

</tr>

<tr>

<td>张煊</td>

<td>御史</td>

<td>山西4</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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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张鹏云</td>

<td>巡抚</td>

<td>山西</td>

</tr>

<tr>

<td>阴润</td>

<td>吏科给事中</td>

<td>山西</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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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张希夏</td>

<td>礼科给事中</td>

<td>山西</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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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李化龙</td>

<td>户科给事中</td>

<td>山西</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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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张第元</td>

<td>太常寺少卿</td>

<td>山西</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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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陈奇瑜</td>

<td>总督</td>

<td>山西</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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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练国事</td>

<td>巡抚</td>

<td>河南</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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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郑二阳</td>

<td>巡抚</td>

<td>河南</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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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李政修</td>

<td>副使</td>

<td>河南</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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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丁启睿</td>

<td>总督</td>

<td>河南</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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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丁魁楚</td>

<td>总督</td>

<td>河南</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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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朱希祖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19—21页。

1.这些人也出现在王鳌永所荐官员表中(见前表)。

2.先降李自成,后降清的明朝文官。

3.在北京分别降于多尔衮的明朝文官。

4.在地方上投降,接受大赦,或在顺治帝进京后被推荐的明朝文官。

5.北京陷落后,其领土被占时投降的明朝文官。

多尔衮对大多数推荐都接受了。李化熙被任命为兵部侍郎,后来在1647年被擢为刑部尚书。孙之獬被任命为礼部侍郎。谢启光为户部侍郎。任濬也被任命为户部侍郎,不久升为刑部尚书。8月24日,谢升受诏陛见,被召入本内三院为宏文院大学士,由此又迁至吏部尚书。多尔衮还采纳了王鳌永“宽免”该省赋税的建议,以此作为对整个山东地主集团的奖励。在1645年,多尔衮又同意了孙之獬的在较长时间内减轻赋税负担的请求。

在多尔衮进入北京的三个月内,吏部的汉人尚书、侍郎都由山东人担任了。山东人递相引荐,以求得朝廷注意。这个省份的名流在京城的影响更加明显了。而且,山东人在科举中成绩优异,就像早些年间的北人那样。1644年和1645年,进士的名额都增加了。这立刻扩大了获取高官的机会;而名额的分配,主要限于那些束手归顺的地区,如北直隶、山东和山西。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在定期的科举考试中南人一直保持稳定的成功;而如今中举者北人占了优势,这看来要归之于其他特别因素,这可能包括以牺牲南方文人为代价而优宠北人这一有意识的政策。当多尔衮进京后不久就任命冯铨为礼部尚书时,人们对这一政策存在与否的疑问就不证自明了。冯铨是魏忠贤的党徒,当时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

1629年,在清流的压力下,冯铨被迫引退。如同我们所看到的,他在崇祯朝恢复旧职与声誉的努力屡遭挫折。因而,1644年6月18日他就任礼部尚书时,便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多尔衮无疑在努力保护这位曾在家乡率兵自卫的河北重要乡绅的职务,但他任命了这样一位有争议的人物——这肯定要引起清流文人的愤怒,其原因却依然是一个谜。可以肯定,冯铨精通王朝礼仪,多尔衮后来命令他为清朝的宫廷礼仪与祭祠活动选定音乐。但也颇有这种可能,通过任命他为礼部尚书,多尔衮向其朝臣强调了他曾屡次申说的这一态度:晚明的党争已告结束,一切都已成为过去。由于毫无偏袒地任命了一位公认的东林党人的敌人,摄政王大大地拓宽了政权的拥护者的范围。

但不幸的是,无论在政府内外,大多数文人都不这么看待冯铨的任命。东林或复社的成员与党人,不能忘记冯铨是臭名昭著的《三朝要典》的编纂者之一。并且,他们中的那些南人,不能不产生这样的联想:任命这样一位以敌视江南文士著称的人,与把南人从高级要职中排挤出去的既定政策有关。而且,作为礼部尚书,冯铨很容易在科举考试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作用首先就将体现于1646年的那次科举考试之中。确实,多尔衮命令冯铨主持了这年的科举,在373名进士中,北人的进士就有365名,占98%。状元是一位山东学者,第二三名则是北直隶人(见下表)。这些北人进士占了这么高的比例,或许是理当如此,因为长江流域的动乱使许多有资格参加考试者缺席未至。但许多南人也可能认为,是冯铨的监考才使许多南人落第了。

1646年各省进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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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d><b>省份</b></td>

<td><b>人数</b></td>

<td><b>百分比</b></td>

</tr>

<tr>

<td>直隶</td>

<td>95</td>

<td>25%</td>

</tr>

<tr>

<td>山东</td>

<td>93</td>

<td>25%</td>

</tr>

<tr>

<td>河南</td>

<td>87</td>

<td>23%</td>

</tr>

<tr>

<td>山西</td>

<td>81</td>

<td>22%</td>

</tr>

<tr>

<td>陕西</td>

<td>8</td>

<td>2%</td>

</tr>

<tr>

<td>浙江</td>

<td>4</td>

<td>1%</td>

</tr>

<tr>

<td>江南</td>

<td>2</td>

<td>1%</td>

</tr>

<tr>

<td>福建</td>

<td>1</td>

<td>1%</td>

</tr>

<tr>

<td>湖广</td>

<td>1</td>

<td>1%</td>

</tr>

<tr>

<td>辽东</td>

<td>1</td>

<td>1%</td>

</tr>

<tr>

<td>总计</td>

<td>373</td>

<td>100%</td>

</tr>

</table>

资料来源:L.D.凯斯勒《康熙与清朝统治的巩固》,第180—181页。

正是由于上层官僚与中举名单中籍贯比例的这种重大变化,在摄政王多尔衮执政的头几年中,“南人”与“北人”的区别变得极为明显了,而省份的区别则已不为人注意了。同时,南人与北人的竞争,也取代了曾经引起官僚党争的“清流”与“浊流”的冲突。例如,浙江海宁名门的后裔、有名的降人陈之遴,在当时就这样说过:“南北各亲其亲,各友其友”。

中央政府中的大部分降人,集中在户部、吏部和兵部这三个部门之中。这说明,擅长于财政、选官与军政的官员,比那些娴于礼仪、音乐与文学的文士更乐于接受新王朝的统治。在这伙汉人合作者之中,过去兼有文武职位的官员,约有一半人获得了比过去更高的官位,另一半人也保住了旧日官职。但是,在文职的投顺者之中,便只有1/4获得了更高官位,这些人主要是兵部的官僚。在另外两个重要部门——吏部与户部中,文职的投顺者或只保留了原位,或官位还有所降低。

多尔衮任命了这些官员,同时又没有削弱他对中上层官僚的控制,这是因为,他从东北带来了一大批老练能干的汉官。这伙辽东降人被称为“旧人”。就是他们,再加上满族将领们,最早担任了各部的尚书、侍郎。然而,官僚体制的要津、各司郎中,是从满人入京后归顺的“新人”中选任的。在此之下,中央的低级部门与地方政府中的下级官吏,几乎都是清朝占领该地后随即就投顺了的那种人。帝国官僚机器的行政职员如此迅速地转而效忠新主,大大促进了清朝早期征服的巩固。但从长远来看,这也给新政权带来了更大的麻烦。尽人皆知,在那些下层官僚身上,集中了古代政权的众多弊端劣迹。你只要随便指出一位吏员,那他就准是一名贪赃枉法之徒。因此,从清廷的统治刚刚建立之时起,它就不断地发出布告敕令,要严惩那些为非作歹的“衙蠹”与恶吏。

<h2>清除明代弊政</h2>

这些法令的口吻始终是严厉的、训斥性的。首先要打击的是明代官场吏治中的“贪蠹”之风与种种不法之举。

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甚至无功者以行贿而冒功,有功者以不行贿而功掩,乱政坏国,皆始于此,罪亦莫大于此。

各个衙门都要毫不留情地揭发非法行为,官员在行刑中,应遵从清朝鞭笞的习惯,而不能使用竹板。清廷的“臣工”要不纳贿,不修怨,不徇私,违者将处以重典。从今以后,各级官吏要痛革前朝腐败风气,“共砥忠廉”。

其实并不奇怪,多尔衮锐意改革前朝弊政,其原因之一,倒是害怕忠明分子有朝一日光复前朝。1644年6月25日,即进京的几个星期之后,他就明确地用这种可能性告诫过他的官员:

今荷天祐,底定中原,宜各殚忠诚,永保富贵。有贪婪不检,自蹈罪愆者,虽有功不叙,毋得苛且一时,失子孙久远之计也。

那么,新政权的当务之急,就是解救民众于水火之中,以证明天命所归。一方面这意味着政权要实施公共福利措施:

京城内流贼蹂躏之后,必有鳏寡孤独,谋生无计,及乞丐街市者,著一一察出,给与钱粮恩养。

在另一方面,这意味着明朝的沉重赋税要有所减轻。在一些汉族合作者(包括对安定京都所在的顺天地区最感兴趣的宋权)的要求下,7月13日,多尔衮下令,凡是清军驻扎过的、或因清军进军而农田遭到破坏的乡村,该年的赋税减轻一半。而且,北直隶的各府、州、县,皆减税1/3。尽管如此,在北京仍然有人散布谣言蛊惑民众,说是满族人有返回东北的计划。

减税之后不久,北京市民开始风传征服者们将在阴历七八月份返回辽东。当他们看到一些士兵离开北京、返回盛京时,他们便认定这种推测已被证实了。对于那些满族人对中原的统治不会长久的说法,多尔衮甚为恼怒。他在7月21日发布了一个告示:

我朝剿寇定乱,建都燕京,深念民为邦本,凡可以计安民生者,无不与大小诸臣,实心举行……我国家不恃兵力,惟务德化,统驭万方。自今伊始,燕京乃定鼎之地,何故不建都于此,而又欲东移。

他又解释说,那些东去的士兵只是接家眷去了,他们还要回到中原来。那些与事实相违的谣言传播者,显然是企图捣乱的歹徒奸人,如果他们不思改悔则必将遭到严惩。然而,多尔衮对自身是否能长保天命护佑,也没有十分的信心。在上朝时,大学士刚林进言说,由于减免赋税与整肃弊政,新政权远比明朝好;但多尔衮则谨慎地回答说:“善与不善,惟天可表。”

这时,六岁的顺治帝正准备从盛京迁都燕京。根据多尔衮的建议,皇上在8月9日把这个新都城改称为“北京”。9月2日,皇上任命了负责盛京事务的官员;9月20日,他便移驾入京了。然而,北京的大街小巷中依然流言不断,或说满人准备弃城而去,或说他们还在密谋尽屠汉人。1644年10月1日,多尔衮不得不再次发表了一项公告:

予至此四月以来,无日不与诸臣竭尽心力,以图国治民安。但寇贼倡乱之后,众心警惧。六月间流言蜂起,随经颁示晓谕,民心乃宁。向传有八月屠民之语,今八月已终,毫未惊扰,则流言之不足信明矣。今闻讹传“九月内,圣驾至京,车兵俱来,放抢三日,尽杀老壮,止存孩赤”等语。民乃国之本,尔等兵民老幼,既已诚心归服,复以何罪而戮之。尔等试思,今皇上携带将士家口不下亿万,与之俱来者何故?为安燕京军民也。昨将东来各官内命十余员为督抚司道正印等官者何故?为统一天下也。已将盛京帑银取至百余万,后又挽运者不绝者何故?为供尔京城内外兵民之用也。且予不忍山陕百姓受贼残害,既已发兵进剿,犹恨不能速行平定,救民水火之中,岂有不爱京城军民而反行杀戮之理耶?此皆众人所目击之事,余复何言?其无故妄布流言者,非近京土寇,故意摇动民情,令其逃遁,以便乘机抢掠;则必有流贼奸细潜相煽惑,贻祸地方,应颁示通行晓谕,以安众心。仍谕各部严缉奸细,及煽惑百姓者,倘有散布流言之人,知即出首,以便从重治罪。若见闻不首者,与散布流言之人一体治罪。

仅仅靠这样一个公告,或许还不足以安定北京居民。然而10月19日以后,当顺治皇帝终于驾临北京、举行庆典登上龙位时,关于弃京而去与屠杀汉人的谣言才销声匿迹了,然而,多尔衮仍然担心着这个根基未深的新生政权的命运,所以也意识到了对清朝所承袭的前朝旧制迅速改弦更张的重要性。

多尔衮对有负天命的担忧,以及明朝覆灭的前车之鉴,使他尽其努力避免重蹈万历、天启、崇祯诸帝的覆辙。明廷的腐朽无能的最显而易见的教训,是内廷的擅权。一大批宦官事事染指,从皇族的饮食起居直到秘密警察的鹰犬之责。当多尔衮进入武英殿时,内廷的太监头目毕恭毕敬地迎候他,宦官们也摇身一变地对紫禁城的新主子谄媚效忠。然而,由于汉人合作者的提醒,他早已清楚,在大多数官僚眼中——更不用说广大民众了——这些刑余之人是多么罪恶昭彰。他的这种警觉,再加上他住在紫禁城外的南池子官邸之中——在此宦官头目没办法影响他——都意味着他当政期宦官权力已大大削弱了。交泰殿的墙上的一个金属牌告诫内廷官员,如果他们干预朝政,则将严惩不贷。宦官也已不许再管理皇庄收入。一些可供营私舞弊的职务以及宫室营造被停止了。1646年有令,凡自阉以充太监者,斩立决。

<h2>部分的改良</h2>

除了抑制宦官权力外,对于曾在崇祯朝力图变法图治而遭失败的汉人降官的建议,多尔衮也非常乐于接受。浙江人曹溶,是1637年进士、《学海类编》的编纂者、崇祯时的都御史。降清后,他官复都察院旧职,巡视北京的西城。他为恢复北京城郊的秩序提出了一些重要建议,其中包括:一、重振吏治,据贤授任,而不是仅仅依靠个人援引;二、整顿盐法、钱法和改革军需,以确保军队供给;三、禁止军官出卖军马、粮草与土地;四、命有司多方严缉盗匪,为首者诛,胁从者许以不杀,劝其向善;五、发帑金于北直隶麦熟处平籴,以备赈恤;六、派军打通京西山区的交通线,以解都城煤炭供应问题。宋权呼吁废除明末为筹集军需征派的“三饷”,许多官员加以响应。1644年8月18日,清廷明令废除“三饷”,禁止官员私收讼费,命令对府县财政进行审计,并号召检举惩治“衙蠹”。

这些法令中反复提及明朝官吏的“弊习”,主要是针对吏员的种种劣迹的。它并没有抓住制度上的缺陷,而这正是明代政治的主要遗留问题。繁冗的法律条文,庞杂的水利管理机构,无底洞似的赈济项目,特别是巨大笨重的财政机关,都必须恢复工作秩序。在三个世纪以前,明朝以元朝组织制度为蓝本,建立了它的地方行政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帝国的政治目标与行政手段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这一致命的裂痕,可以说正是法家控制、支配社会的意图与儒家不去破坏社会自然运行的愿望之间的矛盾。那么,就只能诉诸一种大规模的、甚至是激烈的解决方式。然而那种一揽子的解决并未实行。作为另一种选择,清朝的官员对帝国的实际事务采取了一种谨慎保守的态度,主要致力于对政府行政的某些方面进行修补。

事实上,最令人吃惊的是,为了达到把官僚制行政机器的效率提高到可能的水平这一目的,实际上并不需要做多少事情。需要调整,但用不着取代;要做些修补,但并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进一步说,这些法律、水利与财政的改良,主要是这样一批人的任务:他们亲身经历过明朝的行政,如今又得到了一个旧日未曾得到的机会,来对他们早已熟悉的那种体制进行某种调整,以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参见下表)。总之,这种修补和调整是那些“局内人”的工作,他们如今正在与入侵者合作;这或许部分地又因为,他们也认识到新政府将为他们提供一个在明朝所没有的革故鼎新的机会。从另一面说,新政权也很乐于鼓励与促成这些改良。因为它的领袖、摄政王多尔衮完全相信,天命的维系在于通过一个有效率的、能带来公益的政府,来赢得帝国臣民的忠诚。满族的早期改良的推行,体现了一种循序渐进以臻完美的精神,这与南宋的谨小慎微的保守态度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却大不同于北宋那种富于进取的,然而又有教条色彩的理想主义精神。

例如,安徽人、1634年进士、1644年和1645年的刑部给事中孙襄,此刻正关注着法制的改良。那时,部分地由于战争状态,地方官员在司法上颇少约束。孙襄发现,许多年来在量刑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在明律之下,不同的判决并无合理的依据。所以,他请求要统一司法体制,使之具有一致性,制定量刑标准,并下发给官员。他的请求得到了批准。后来,在1647年担任了刑部尚书的李化熙的支持下,这种范围有限的改良仍在继续进行。新的刑典被颁布了,各种条格的制定也被提到了日程上来。李化熙的继任者、1631年进士、安徽人张秉贞,清理了刑部一些多年的积案,平反了一批错案,并释放了一批冤囚。这些改良措施的累积效果,是使整个司法体制恢复了一个世纪以前的那种正常秩序,并为18世纪的严密的治安和司法体制奠定了基础。

前明官员在多尔衮摄政初期

(1644—1646年)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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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注:

1.赵尔巽纂:《清史稿》第二四四卷,第6—7页;《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4—6页。

2.《清史稿》第二四四卷,第8—9页;《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40—41页。

3.《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8—9页。

4.《清史稿》第二五六卷,第2—4页。

5.《清史列传》第七十九卷,第47—48页。

6.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48—49页。

7.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49—50页。

8.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25—26页。

9.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24—25页。

10.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7—8页。

11.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23—24页。

12.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43页。

13.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49页。

14.同上书第七十九卷,第53—54页。

另一些改革在户部进行。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多尔衮进京后的最早的措施之一,就是宣布废除额外的赋税,特别是明朝最后50年中加派的“三饷”。1644年11月8日,即顺治皇帝登基后不久,这又被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在随后颁布的一些法令中,降低了商品税与贸易税,颁行了新盐法,放松了关卡控制,并减少了税收过程中的非法现象。<img src="../Images/note.png" />如同一再申明的那样,其目的,是把税额严格限制在明朝万历时期额外加征以前所确定的那个额度之内。根据1645年7月21日清政府颁布的诏书:

河南、江北、江南等处人丁地亩钱粮及关津税银、各运司盐课,自顺治二年六月初一日起,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征解。官吏加耗重收,或分外科敛者治以重罪。凡各派辽饷、剿饷、练饷、召买等项永行蠲免;即正项钱粮以前拖欠在民者亦尽行蠲免。大军经过地方免征粮一半,归顺地方不系大军经过者免三分之一。

贯彻这一政策的困难,在于明廷财政账簿的令人惊讶的状态。当满族人接管了明廷户部账簿后,他们发现税收账目一片混乱。最后两个朝代没有任何税收登记,所以清廷只好以万历年间的赋额为基础来确定税收标准。1646年6月9日,多尔衮下令纠矫财政的混乱状态。这一天颁布了一项诏令,命令大学士冯铨对京城各衙门的钱粮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并且弄清帝国现在的耕地有多少,解赴京师的税收有多少,存留地方的有多少,以及诸衙门的经费各是多少,而行政长官手中又有多少。

在内责成各该管衙门,在外责成抚按严核详稽,拟定赋役全书,进朕亲览,颁行天下。

这是自从16世纪80年代大学士张居正的税收改革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大清查。

尽管这些措施的贯彻情况并不总能让最高统治者完全满意,但这毕竟使政府开始把财政机器上紧了发条。如同我们所能够看到的那样,政府的财政管理经数十年之久才再次稳定下来;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毕竟已经迈出了最初的一步。在此,如同其他方面的行政改良一样,清政府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了明朝原来的制度。但由于这一官僚机器的“祖宗成法”并不是清人自己所有的,因此,他们能够自由地对之做些改动。新政权能够利用一些不大的变动使这一体制重新获得活力与效率。

最终,这些行政改良促进了社会繁荣,并逐渐复兴了中国的经济。但在短期内,那还没有带来直接的社会效益,来减小在中国许多地方激烈的阶级冲突所引起的普遍不满。确实,清政府实行的另一些政策,甚至还加剧了社会动乱,并导致了一系列的反清起义。

<h2>满人的弊政</h2>

尽管北京的占领军纪律严明,但是,在1644年6月14日建立了一个特别的满军驻防区之后,由于这影响城中61%的居民,一场社会混乱仍然发生了。汉人居民被从这一区域赶了出去,被迫到城南寻找居所。由于1644年天花的传染率特别高,由于满人相信只要与汉人接触就会染上这种疾病,许多汉人被赶到农村去了,过上了长期的隔离生活。尽管京师的一些富裕粮商捐谷接济难民,但这种大规模的种族迁居,仍然引起了极大的困难与怨恨。

当满族进入中国北部时,在京师及其周围地区也出现了贸易的萧条。这部分地是战乱的结果,但也是因为主顾关系改变了,以及满人利用特权地位大占其便宜。早在1644年9月18日,多尔衮就指出“东来之人”向汉人兜售人参是“扰害地方”、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确实,满人一进入中原就开始压榨商业。他们的汉人追随者被命令接管了商务机构,或结伙去敲诈行商。在统治上层里,贵族控制了木材贸易,并为汉人私盐贩子提供保护。与此同时,一些汉族不法商人加入了汉军八旗,甚至身着满服,口操满语。因为最初几年中,几乎没有汉人敢于冒犯旗人。在1645年秋,多尔衮因而再次重申了对人参贩子的警告,并且宣称,如果他们在贸易中为非作歹,那么,无论他是汉是满,地方官有权将之逮捕,解送京城严惩。

尽管多尔衮有令在先,诸多弊端却依然故我。穷困潦倒的汉人继续卖身投靠于旗人,并利用抬高了的身价在市场上胡作非为,和进行盐、茶、人参的走私贩运。1647年夏,户部得到命令加强措施制止非法的私盐贩运,当时这种走私活动在一些官员支持下已经公开化了。这些法令看起来毫无效果。在1649年2月19日,户部再次接到谕旨:人参商人“扰乱地方”,其措辞与1644年的那次指责一模一样。在起初,在临清、济南及扬州等几个城市中,允许合法的人参买卖。而现在则命令,这些规定要加以变动,人参贸易将完全由京师的官方机构专营,对违法的私商将处以最严厉的惩罚。

最后,还采取了一些措施以防止上层满人经商,并消除汉族降人在满人庇护下经商的诸多弊端。在1648年6月3日,所有属于皇室的商人和所有旗人家族成员,都不准从事对外贸易。三年后,多尔衮告诫汉人官僚,不要因为皇族的生活方式而使自己也变得腐化了。在1651年,朝廷命令地方官员,对犯有上述罪过的旗下奴仆与依附人加以严惩。然而很清楚,只要旗人在中国社会中占有如此显赫的地位,这类弊端就将继续存在下去。果然,1651年的诏令在权贵的力请下很快就被取消了。“皇商”在外贸中的这种优越地位,一直到18世纪对中国的零售商人们还有重大影响。在1679年,汉人依附者如果违反了专营法而经营参盐,仍然要立刻受到惩治。

当成千上万的人在征服后拖家带口进入中国北部地区时,满族人及其依附者的经济特权加剧了两个民族之间的紧张,政府鼓励这些背井离乡的移民到旗下登记,或是返回辽东。但这种迁徙仍在持续。那些登记于旗下的人得到了政府分配的土地,但这又导致了另一种紧张与社会混乱,因为这些土地原来是由汉族农民在耕种着。

<h2>旗地与奴隶</h2>

当满人刚刚进入北京时,他们就没收了明朝皇室及北直隶达官显贵们的土地。那些其田主死于战事的无主土地或忠明抗清分子的土地,也被充公了。这种征服前曾是田庄的充公土地,被再分配给满族的王公或皇室成员。早在1645年就已决定取消口粮配给,自诸王以下,每名满族成丁分给土地6垧(约42亩)。1月20日,户部受命清查北京周围的土地,包括有主之田。在此地的一些地方,旗人已经圈占了一些无主耕地。那些荒地,再加上重新分配的土地,在4万多旗人中被分配下去了。已经占有土地者,在这种圈占的土地中也得到了一份,其多少则依家庭人口而定。而且,满人被要求与生活在这一地区的汉人分隔开来,“满汉分居,各理疆界”。这意味着要实行迁移政策,并导致了广泛的不满。一些人直接变成了流民,另一些人则当了强盗。旧日卫所的屯民特别容易成为强盗,因为他们不愿迁到配给了土地的遥远地区,在那里他们的农具与住房全无保障,只有铤而走险。同时,争夺土地的现象出现了。当地的汉族地主声称一些被剥夺的土地是他们的,或试图把被剥夺的佃户召回到自己的土地上来。这种迁徙发生在两个大规模的依法圈地时期,一次早在1646年,一次在1647年阴历二月。此后依法的圈占结束了;但事实上,由于移民从辽东源源而来,圈地活动仍在持续。每当又需要新的土地之时,户部就要派出一些官员去跑马占田。他们骑着马绕地一周,用绳子将地环围起来,这块土地及其上的房屋就成了政府的财产,原先的田主立刻被赶走,他们所有的家产(包括房屋)就直接被旗人占夺了。

当局遇到的一个直接困难,是土地的耕作条件各不相同。得到土地的人可能很快就发现,这些土地原来极其贫瘠,或是他们没有足够的劳力来耕种它们以维持生计。于是又决定,那些壮丁少于四人的家庭,可以把土地还给政府,改由政府按月发给钱粮。进而,又采取了这样的办法:把好地上的汉人赶走,分配给旗人,而把旗人不能耕种的薄地分给汉人。但这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总的说来,满族旗人没有以土地维持生计的能力。于是,两种不同的办法被制定出来了,这是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形式。那些占有不直接附属于满人的土地的汉族农民,被命令除地租之外还要对政府承担摇役与赋税。这样,他们就成了其占有的土地的实际业主,但他们要交纳较常规略高的赋税,因为这种土地的地租被认为是应高于农民常规的税额。当然,这与明代14世纪在江南的官田制度非常相似。

其土地已被分给满族旗人的农民,或其土地被认为是皇庄一部分的农民,尽管田土已被重新分配了,但仍被允许留在那里。他们被认为是满族地主的佃农。尽管这块土地实际上由这些汉人耕作,但他们仍被视为某种近于农奴身份的人。实际上,这种佃农中的许多人是丧失了农具与耕牛的穷苦农民。在1648年这一制度最终得到了法律承认之后,他们被叫作“投充”。他们虽然与在东北为满人耕种田庄的农民那样的农奴不同,但这些佃户被假定是自愿投充的,免除了国家劳役,并为满人承担了奴仆的劳动。这种制度在1648年和1649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在开始,这些投充者或是希冀依附旗人以求庇护的农村赤贫或逃犯,或是土地已被圈占但不愿迁走的农民。有时,一些本来无地但占有了别人土地的非法占有者,也前来投充,因为他们相信这样就可以不必把偷占的土地归还原主了——他们一般倒也真能如愿以偿。按理说,佃农应仅仅耕田与养畜,但他们中间出现了一种新的人物——庄头。他们也是投充者,被满族地主或旗人挑出来作为代理人,在八旗体制中,其身份相当于“管家”。这种人物显然颇有权势,不仅高踞于佃农之上,甚至附近的自耕农也害怕他们,当庄头强占其土地时敢怒不敢言。“庄头”的称谓可以上溯到明代的田庄;但清代的庄头看来只是一个被委派的收租人,而非庄园的管理者。就是这种庄头,每年秋天根据契约规定的数额征收地租,然后将之送交拥有这块土地的八旗、王公或旗人。

很快,满人旗地制度对北京周围的汉族农村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作用。除了前面说过的那种被迫迁徙外,频繁的土地易主,也进一步迫使汉人离开了土地或陷入了贫困之中。例如,后来镶黄、白、红与镶蓝旗,又用自己旗地内的贫瘠不毛之地,换取了顺天、保定、河间和永平地区的132250垧土地。在1666年,在一次旗地普查之后,又出现了这种办法,就是让各旗用其50%以上的不适宜耕作的土地,与其他地区的土地交换。在1666年镶红与白旗便用这种办法又换来了214805垧土地。据估计,在清朝统治的最初25年中,至少有27万顷土地被政府圈占,此外还有7万顷土地通过投充、托寄也落入了满人之手。很快,北京周围250公里以内的优质土地,都以这种形式被占有了。这种活动直到1706年才最后被法令禁止,但1647、1653到1685年禁止私人圈占的命令的发布,表明这种作法一直持续到了17世纪末。在曾经爆发过反“剃发”起义的三河,满人的圈地使已经饱受战乱之苦的农村经济更趋凋敝了。由于无田可耕,年轻人在大路上游荡滋事,胆大者便向路经此地去辽东的过客强索买路钱。甚至在80年代著名的巡按御史彭鹏治理这一地区时,汉人与旗人中的非法行为依然困扰着这一地区。在1644年孔希贵以武力平定了这一地区之后很久,这里又爆发了起义。

但从长期来看,旗地分配之事很可能使土地所有权平均化了,尽管这最终在后来阻碍了清代中国北部大规模的庄园式农业经营的发展。授予满人的土地在法律上不能转让。但此后不久,满族旗人的所有权开始丧失了。他们自己并不参预耕种,甚至把收租之事委托给了庄头,这样,满人很快就等于允许圈占土地上的实际所有权发展了。此前的劳役变成了“差银”,变成了地租。庄头最初由此变成了二地主,后来又通过抵押,最终变成了土地所有者。这种现象是法令禁止的,但到了1745年,至少一半的旗地已落入汉人手中了。随着旗地制度最终为传统农村社会所战胜,被引入中原的满族原有的奴隶制度也瓦解了。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它在1647年被正式废除,在1648年被短命的投充制度所取代。但在这一制度发挥作用时,它也为汉族百姓造成了麻烦。八旗从辽东迁居中国北部的过程,为依附于旗下的汉族奴隶提供了许多逃亡的机会。因此,1644年王朝加重了对逃人与窝主的惩罚,但这一政策又导致了许多动乱不安。在1646、1649和1652年,惩罚有所减轻;但这时在兵部而不是在刑部的管理之下,法令的执行却更为严格了。虽然做出了努力以改善旗下奴隶的地位(在1646年,允许家属与之共同生活;1661年,命令旗人准许奴隶探亲),但就有关奴隶的法律的一般效果而言,它妨碍了行政管理的稳定。由于在早期的法律之下,逃人的窝主不是被斩首就是被没为奴隶,成千上万的人丧了命,或陷身于奴。由于地方官也有缉捕逃人之责,因而他们不愿意实施赈济,因为他们害怕接受了赈济的家户可能窝藏了通缉中的逃人。这一制度逐渐瓦解了。早在1649年,逃人的家属就可以纳金赎罪了。到了1652年,任何汉人都有了赎出被捕获者的权利。但是,即使在此时,对逃奴的缉捕仍是满汉之间冲突、摩擦的一个主要原因。

<h2>满人的种族分隔与社会控制政策</h2>

多尔衮对听任满汉冲突继续发展的危险性十分敏感。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他一再要求结束旗人皇亲利用其在中国社会中的特权地位所进行的巧取豪夺。多尔衮得到了像法律专家孙襄这样的致力改良的官员的支持,去加强法制以抵制这些弊端。这种寻求解决的努力,至少向汉官们表明了朝廷的善意。摄政王的另一些解决种族冲突的努力,借鉴了皇太极在占领辽西后采用的解决满汉类似冲突的办法。在那时,与汉人共处一地的满人的滥用权势,已达到了促使汉人以谋杀作为报复的程度。所以,皇太极下令满汉分居,从而为八旗制度的稳定奠定了社会基础。1648年10月,多尔衮得知,尽管四年前曾实行了迁居,但京师中依然共居一处的满汉之间最近仍是“争端日起”,于是,他在北京采取了大规模的分隔政策。

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复思之,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投充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南城居住。

在多尔衮看来,这是一种人道的行为与计划。各住户的原有住房每间付给4盎斯银两,并给了适宜的迁徙期限。同时,满汉之间的通婚也获许可。这样,分隔政策就不会造成这种夫妻的离散了,他们可以依法结婚并自立门户。这样,在许多人看来是专制暴行的种族分隔法令,在多尔衮看来却是恢复北京的安定和睦的最合乎逻辑的措施:“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员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

然而,汉人的迁居引起了重大困难。特别是在北京城外的那些城镇中,满族营区在这里的建立需要圈占私人土地,赶走这里的长年居民。这些建立于动乱地区以镇压盗匪的营防,按规定应分给旧日属于明朝贵族的土地,户部受命认真清核这些产业,把那些明朝贵族从田主那里强占的土地归还原主,其余分给旗人。然而,大量土地却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夺走了,例如在临清就是如此。这引起了当地的满汉冲突。总共有34个“鞑子城”在中国北部建立起来了。它们是分立的,有高墙环卫的营防,或处于原有的城墙之内,或处于其外而与之并峙。并且,建立这种营防的最初后果,是激起了本来想利用它加以镇压的动乱。

中国北部的军事平定,所依赖的并不仅仅是旗军的力量。当清占领军逐渐进入各营区驻防以后,北直隶和山东的明朝降军残部主要是被收编进被称为绿营的新军事单位。当一名地方将领投降后,他和他的部属就改编为绿营。例如北京东北的昌平的明游击鲁国南及其部下,就是如此。这些绿营也参加征服战争,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驻防城镇与地方都会中的军事基地周围之乡村的治安。如一位清廷官员所言,绿营最初负责镇压起义,后来其任务逐渐变成了缉捕盗贼。

到了17世纪末,中国约有59.4万名绿营兵。因为他们是地方驻军,后来转由地方军政长官指挥了。他们被派驻乡镇“分防”,维持治安。他们,再加上保存于军衙中的税户簿以及细密的保甲体系,便构成了一个颇具弹性的控制系统。这样,在清廷统治早期,地方行政大致是一种主要由汉人武装担负的军事统治。如果某个地区出现了坚决的反清起义,满、蒙、汉旗兵将随时加以干涉;但他们作为重步兵和骑兵,其作用是奔袭作战,而不是治安卫戍。

驻防军的长官是总督与巡抚,他们负责一个特定区域,它有时就等于一个省。随着清廷的统治拓宽到京都以外,清廷派出总督巡抚去接管那些业已投降或平定的地区,并担负起后来编入绿营的地方军队的指挥之责。沈文奎被派赴保定;王鳌永、丁文盛、杨方兴被派赴山东。他们都有一定的司法权;如果事情发生于其管区之外,这些长官(他们大多数是可靠的辽东“旧人”)必须得到特别批准才能离开辖区,前往处理。直到1648年,每当一位官员被派赴某处指挥平定战争之后,多尔衮总是要把他召回北京或送回东北呆上一段时间。很清楚,王朝担心像明末左良玉那样的无法驾驭、反复无常的军阀再度出现,所以宁愿紧紧地管束住这些军政长官。

与此同时,在扩大清廷在中国北部的统治上,清廷对这些督抚又深为倚重。没有他们的效力,清廷的统治就不可能超出北京周围的中原地带,更远的西部大概会留给李自成的力量,大运河区域或许依然处于南明将领的手中。但中国北部的大多数军人很快就投顺了,在他们的帮助下,满人逐渐巩固了他们的帝国在各地的基础。

<h2>保卫京城</h2>

降军及其统帅的第一个主要任务,是扫荡山西的大顺残部,以确保京城西线的安全。1644年6月14日,李自成在弃京之后沿大路进入山西界内,一路抵挡着吴三桂人马的追杀。在定州,二三十万混乱庞大的人马发生了火并,出现了一场混战。火并中许多将领被杀死了,1万多人投降了追击的清兵。在去往真定的路上,李自成中箭落马。李自成企图在这个已燃起大火的城中找到一间房屋避难,但终因熊熊火烟而离去了。大顺残部后来得以摆脱追兵,李自成逃出了山西的固关。当吴三桂放弃追击挥师回京后,李自成在太原重集旧部。李自成让前明军官陈永福率领一部留守太原,自己又前往陕西去重建营基。他的一些人马直接越过了吕梁,其主力则从山西南进平阳,进渡黄河,从渭河流域北部的韩城进入陕西,回到了西安——四个月以前,他就是在这里宣布了大顺政权的建立的。一大批装备精良火器的部队被派出保卫潼关。李自成的侄子李过则受命北去,重新控制起义的发源地区;高一功率领大顺军之一部在陕北的绥德筑墙固守;蓝县高九英指挥的四十寨联盟,很快就控制了太原西北的山区。到了仲夏时节,从太原西南的交城向西北而去直到偏关附近的河曲,形成一道漫长的、几乎无法逾越的义军防线。

当李自成西过山西之时,这个重兵驻防的省份的一些业已投降了李自成的军官,转而与义军干戈相向了。在该省北部的宣府与大同周围,有上千个方墙堡垒棋布于这个荒凉的地区,姜瓖的军队控制着此地。姜瓖原来是明宣化防区的长官,负责科尔干到北京一线的防务,也曾一度归降了大顺。如同许多同级官员一样,在17世纪30年代与40年代初,他培植了一支庞大的私人武装。他所吸引的盗匪与散兵,与李自成的士兵的背景差异很小。此时,他们便对路经此地的人马发动了攻势,并斩死了大顺政权在大同的将领柯天相。与此同时,姜瓖与北京通款,表明自己正在剿除“流寇”,并愿效忠清廷。1644年7月9日,多尔衮接受了他的投降,并任命他为大同地区的军政长官。次月,多尔衮又派吴孳昌为大同巡抚,但这位巡抚仍把军事事务交与经验丰富的姜瓖负责。

清廷最初计划依靠姜瓖这样的军阀的支持来平定山西。尽管满军将领叶臣与巴哈那受任全面负责该省的征讨,但又派了一位归顺的汉官吴惟华,负责民政,贯彻招降本地前明文武官员的政策。吴惟华于8月20日到任,并在最初的两个星期中就获得了几位重要的本地官员的合作。他们是王宏祚,前明户部郎中;耿应衡,太原府北道兵备道;李日晋,昌平州知州;吴嵩允,给事中;等等,这些人全都被委任为按察使司佥事。此外还有几位军官降清。9月3日,游击王世敏和马世荣在山西西北的偏关倒戈降清。一周后,明山西总兵王越也投降了。在吴三桂或洪承畴的赞同下,巡抚吴孳昌(应为吴惟华——译者)的力请得到了朝廷批准,精明老练的马国柱以左副都御史巡抚山西,以控制这一省份。但是,在9月进攻太原之时,即使马国柱的精兵也未能动摇大顺的防守。很显然,如果希望在对大顺军的战斗中获胜,那么清廷在山西的将领必须得到大量的增援。

增援军队以平定山西的请求,正值清廷形势不甚顺利之时。在1644年初秋,清廷招降北直隶与山东的政策显然没有取得完全的成功。当然,当时的顺天学政曹溶继续呼吁采用“文治”手段,而不是严厉的政治社会控制,他们希望通过儒家教化来改变形势。但是,“招抚”政策的支持者自己,对于什么是最佳手段仍有分歧。兵部侍郎金之俊一伙人倡言“收抚”,即通过赦免使盗寇放下武器。以刘余祐为首的另一派则支持“能抚”,即斩其首领,强迫遣散其胁从者,使之重操良民之业。在吏科给事中孙承泽看来,麻烦的是政府在辩论“收抚”与“能抚”之优劣短长上花费了太多的时间,却没有作出足够的努力切实贯彻这些招抚措施。孙承泽认为,问题不在于政策本身而在于正确的贯彻,他敦促王朝同时采用两种方案,杀掉首恶,没收武器战马,使胁从者归于正业。朝廷应首先看到这一点,就是地方官并不总是有力量单独完成招抚任务的。所以,应该派出专门负责招抚的官员,让他们每两个月报告一次计划的进展。只有通过对招抚官员的切实成绩加以表彰,朝廷才能真正促进这一政策产生实效。例如,通州道郑辉的招抚工作,就证明了松松垮垮、漫不经心的行为的危险:这里旧的盗寇没有消灭,新的匪徒又滋生蔓延起来。另一方面,霸州道刘芳久(原文误为刘芳之——译者)则通过施与恩惠与恰到好处的招抚,通过向百姓明示恩赦与剿杀之间的抉择,使一大批民众归顺了朝廷。孙承泽说,刘的治理如此出色,使这一地区变成了北京的西南屏障,使京师免受侵害。

不幸的是,正当孙承泽把刘芳久作为楷模加以推崇之时,朝廷得到报告说,霸州的绿林劫掠过路行旅。南去的干线现在实际已被切断了,明朝末期京师因隔绝而陷入瘫痪的状态又将重演,朝廷担心与正在平定山东与天津的军队失去联系。或许就是因此,多尔衮对孙承泽的奏言才如此震怒:

据启,刘芳久为西南半壁长城,理宜加衔;不思自义兵至京以来,霸州一带土寇纷纷,未见断绝,今三十日早间又闻彼处土贼甚多,正在发兵征剿。孙承泽此本,似属徇私,朝廷设立都察院科道等官,原为公论直言,如此任意徇情,何异明朝弊政。倘再循陋习,重罪不饶。该部知道。

多尔衮决意采用更强硬的手段,支持更严厉的清剿政策。1644年9月17日,多尔衮颇有兴趣地阅读了都御史、四川人柳寅东的奏折。这份奏折说,清除威胁北京周围交通的盗寇如此之难,原因之一就是北京与天津之间茂密的丛林为盗寇提供了藏身之所。共同承担平定顺天地区的柳寅东、宋权和张容琪提供了一个耗力巨大的方案,就是把该地区大路与运河两旁所有的密林全部砍光。多尔衮批准了这一建议,并给当地民众三天时限去完成这一任务。如今北京至天津之间那几乎是光秃秃的平原,就是摄政王这一强硬决定的产物。

对盗寇义军采取的强硬对策,部分地也是对1644年9月、10月间遍及中国北部的武装反叛浪潮的反应。忠明分子也乘机活动。面对天津地区、山东西部与河北南部再次出现的反清骚动,多尔衮决定在山西采取守势。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被他派去平定山西的吴惟华曾报告说,没有吴三桂或洪承畴的重兵支援,不可能从大顺军手中夺回太原。多尔衮对这一请求的对策是,去努力争取更多的山西前明军队投顺清廷。除了已经投降了的姜瓖之外,唐通也是山西的军阀分子,他的军队占据着这个省份的西北一隅,驻守于宝德。唐通曾经把大同拱手交给了李自成,并曾与起义军一道在山海关与吴三桂和清军大战。在李自成弃城西逃时,他意识到大顺的军队已经崩解离析,所以拒绝与李自成同去陕西,而是转军抢占了宝德。当多尔衮收到了吴惟华悲观的报告后,便致函唐通,欲以恩赦和官爵为条件,换取他的合作与反对大顺。这封信由高勋送达了唐通手中。唐通告诉高勋,他已经准备投降多尔衮,并愿为朝廷剿灭此地的盗贼。高勋随即把这一情况报告了朝廷。但高勋很快就明白了,这位军阀投清的主要动机之一,是想利用朝廷的帮助以控制他自己的势力范围。1644年10月17日,高勋收到了唐通的塘报,大顺军余部正越过陕西府谷的边界进攻宝德要塞,唐通急需援助。高勋随即将这一事变上奏多尔衮,并要求加派一支七八千人的轻骑兵以为增援。很明显,山西的危机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是难以平定的。但出于北京的利益,多尔衮知道,他的军队在平定京城东南更为危险的局势之前,不可能对山西提供外援。

<h2>抵抗活动的再起</h2>

1644年6月,金砺平定了天津附近的一场起义;但到了10月份,起义在这里又爆发了。这时的提督军务、巡抚是雷兴。当忠明分子李联芳发动起义后,雷兴采取了残酷无情的镇压手段。但尽管李联芳不久就被追杀而死,起义却一直蔓延到天津东部的沿海地区,在“梨瓜张三”(即张承轩——译者)的领导下,声势日益浩大。首先派往这个“势如鼎沸”之地的一支正红旗军,全军覆没了。但雷兴随后又从保定引来了增援部队。这支“重兵”到达后,以武力控制了这一地区,逮捕了嫌疑犯,严刑拷问各支“贼党”的首领姓名。每当不幸的俘虏们(他们往往被刑讯致死)供出了一个“贼营”,就立即派军前往屠杀,掠走妇女与牲畜,无一幸免。雷兴的“平定”是如此的残酷,以致朝廷中的主张招抚者不由得又加强了活动。最后,天津的官员受命制止士兵的劫掠。至此,起义大致上被平定了。

在更南的山东地区,最初已在乡绅领导下得以抚平了,但随后又爆发了抗清斗争。已经效力于北京的淄川名流孙之獬,在回到家乡时被农民起义军杀死。这些起义军洗劫了这个富庶的地区。当李自成的前部将赵应元攻占山东中部的青州并把降清者处以极刑之时,曾经促成孙之獬与其他重要乡绅归降的巡抚王鳌永,也被杀死了。新任巡抚方大猷(原文误为方大献——译者)发现,当清朝在衮州的统治风雨飘摇之际,即使是北京豪右领导的、由乡兵义勇精心组成的保安系统,在镇压地方起义时也同样软弱无能。当方巡抚率领乡军进攻结垒于嘉祥的运河附近的满家洞的反抗者时,他发现义军的堡垒是如此众多、如此坚固,以致在没有朝廷的援助时就无法扫平。而朝廷,至少在他看来,是忽略了他的请求。他抱怨说:“臣无饷、无兵、无马,屡请未下,力不从心。”当然,他又赶快向朝廷表明:“职虽手无一兵,亦勉力招募技勇,相与犄角,务伐狡谋。”但乡军是步兵而非骑兵;而任何人都知道,大部分“贼寇”害怕骑兵。因此具有决定意义的是,朝廷命令李化熙指挥的一支山东骑兵部队转头增援。这时李化熙是陕西总督,身在潼关。

由于“擎天王”李文盛领导的2万满家洞起义军对附近的大运河构成了威胁,方大猷便向河道总督杨方兴求援。杨方兴立即得知了方大猷的报警,并明白方巡抚对危险的估计毫不夸张。他认为,威胁已如此严重,唯一可靠的办法是立即进“剿”,然后再加之以“抚”,实行赦免;朝廷对此已无须再加讨论了。根据自己的总督权力,杨方兴立即去向北直隶的守备军借调700名汉人骑兵。在等待骑兵到来的同时,他又派了探子去侦察满家洞的义军防务。

杨方兴花了一个多星期征集士兵。10月10日左右,一支马步混合部队由沂县向北进发。沂城是驿道与运河之间的一个驻防城镇,处于杨方兴的管辖之下。在进军途中,他又从乡兵中得到了新的增援,这样,当到达满家洞并开始进攻起义军之时,他们已是一支很庞大的军队了。清兵装备了弓箭,用以对付起义军的长矛绰绰有余。方大猷是正确的:在帝国骑兵的冲击下,起义军四散溃逃,又被四周埋伏的部队逼回山上,在弓矢下死伤数千。有时,某些较大的团伙仍然在顽抗,但多数情况下起义军化整为零逃回各自的营中,所以官军不得不逐一清剿。起义军企图逃入深山,许多人确实也带着马匹粮草逃走了,但另一些人则在截击中被消灭。“擎天王”就是这样死的,他离洞后身中三箭而亡。还有些人向那些“集”(堡垒)中的某一个逃去。清军通过盘问乡约,发现了其中的两个,即大义集与合义集,并将之包围起来。杨方兴的军队一个接一个地加以扫荡,总共攻占了28个集,杀死了成千上万的起义士卒。那些交出了武器战马的投降者,据称是“改邪归正,各归旧业”了。大约还有万余起义军在其他地区活动,但是乡勇正在平定他们。到了11月21日,杨方兴令其部下停止焚烧村庄。

与此同时,叛乱已蔓延到了中部与东部。在青州,忠明分子打出了弘光皇帝的旗帜。尽管李化熙不愿让其人马从与大顺军对抗的前线调回,但最后朝廷仍决定接受方大猷的建议,为之提供增援。1644年10月16日,和讬率领的一支精锐的满洲骑兵,和李永芳的儿子李率泰统领的汉军正蓝旗旗兵,受命从宁远驰援山东。在12月中,他们在青州进攻杨威和秦尚行,在高密进攻张舆,在章丘进攻丁维岳,都取得了重大胜利。到了1645年2月,这些新的驻防军消灭或击溃了兖州北部的大部分起义军,迫使其转入地下,或越过省界进入了北直隶南部。

北直隶南部一直被视为一个尚未平定的地区。该省的这一部分处于河南山东之间,几乎接近了黄河。从经济上看,它构成了两个相邻省份商业区的一部分,而不是河北的商业区的一部分。大名府坐落在黄河平原腹地,与那些忠明的、与南明有经常联系的河南义军营寨非常接近,与多次被大顺军占领的山东也相距不远。在1644年夏季,赵二良(他后来得到了河南义军首领苏子兴的支持)领导的一支忠明部队占领了大名;同年8月,在清军控制了这座城市以后,它仍遭到数千大顺军队的威胁,一度还被攻占。正如当时负责收复这一地区的清军将领所言,这里没有可靠的官员负责防务;没有战马与供给。所以,如果没有真定从北面支援,便无法镇抚民心以控制这一地区。

北面真定府诸县处于犬牙交错、群山重叠的太行山区,在清人征服的第一年夏秋时节,这里的“民心”相当动荡不安。赞皇、井陉、获鹿和灵寿等县镇的官员报告说,“奸宄顽凶”,啸聚山头,抢走牲畜,掠走妇女,杀害行人,还不时攻打县府。井陉——由此可经固关抵达太原——在8月3日,千名官军进剿山区后,恢复了安全。然而到了9月4日,探马便向保定的兵备道署报告说,百姓声称看到大顺残部和“流贼”越过山西省界,正在通过真定地区。这些报告很快得到了证实,一位由姓刘的军官所指挥的2000名大顺义军正屯驻于真定。显然,保定的巡抚没有给井陉县官以必要的警告(平山等山区的许多乡绅已在此寻求避难了),因为9月21日,当一支声称是固关官军的部队叩门求进时,知县便打开了城门。这支部队来到县衙之前,突然拿下了县令,并杀死了县吏和一个游击。原来,他们就是来自真定的大顺军队。如今他们不仅控制了真定,而且也控制了固关与井陉县府。在得知了北京与山西省会的干线已被义军占据之后不到两周,朝廷又收到消息说,山东的义军已同河南忠明武装领袖苏自兴联为一体了。自封为将军的王鼎铉率领所谓的“大元军”已攻占了内黄,席卷顺德、广平和大名,势如燎原之火。如今,河北西部与南部都成了危险地区,显然已是采取紧急措施的时候了。

多尔衮任命王文奎(原作沈文奎,误——译者)为全面负责戡乱的保定巡抚。在一开始,王文奎就明确表示不同意“招抚”政策,即招诱起义军投降并给予赦免和奖赏的政策。1644年11月,他呼吁“剿抚”,并争辩说,西部与南部的形势已变得如此不可收拾,以致当地县官完全落入了“贼寇”的控制之中(这些“贼寇”许多已被赦免过)。这些县官是如此地软弱与恐惧,以致不敢派人到保定求援。只有对这种“暴匪”实行坚定不移的暴力镇压政策,才能重新得到地方官员的支持;否则的话,“暴匪”将继续控制着乡村。

刘余祐是只杀首恶、安顿胁从的“能抚”政策的倡导者,他反对王文奎的主张。12月3日,他向多尔衮呈上了一件充满指责之语和谄媚之词的奏折。他指责一些官员“谬承上眷”;而他自己则“矢捐顶趾,酬报天恩”,正为平定问题与同僚“朝夕密议”。最重要的是不能惊慌失措。至今,河北中部正在得到平定,大名的法纪与秩序正在一乡一乡地得到恢复。固然,真定的一部分被起义军占领了;但情况并不如某些人谎报的那么绝望。轻率地命令地方官变招抚为剿灭,只能使更多的良民转而支持起义军,这正中其下怀;而良民在被逼之下将尽成“贼党”。唯一明智的而且在过去卓有成效的政策是,对大小起义首领晓以福祸,“令其解散归业”;他并不否认,对某些暴徒来说,劫盗就是其唯一的职业。对这种怙恶不悛者加以诛除是完全必要的;但还有许多名为叛党的人仍有自新的可能,能够重作良民安居乐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社会升平打下基础。

刘余祐说局势正在改善,反对惊惶失措,这无疑是对的。但实际采取的措施,却是“剿”、“抚”并用,软硬兼施。例如,王文奎便主动采用软化政策,说降了本地“贼党”首领赵崇阳。赵崇阳给了王文奎巨大的帮助,使他得以缉获或斩杀了其他土匪头目,找到武器的藏所,扫灭了罪在不赦者,并使其他人还乡重操良民旧业。另一方面,真正的政治性的起义军则被严厉镇压。两名保定人赵建英和钱楼,立了一位皇帝,并任命了一批“伪”官。他们遭到了镇压,并连同其下属均被无情地剿灭了。

然而,真定的战略意义决定了它是一个兵家必争之地。由于这里的起义军控制着固关,派去收复赞黄的士兵就被命令在整个这一地区发动一场大规模剿灭的战役。其指挥官于成龙(原书误为丁成龙——译者)确实招抚了几个义军首领。但可以相信,控制这些零落分散的山村的唯一长远之策,就是对敌人实行严厉打击,并沿主要道路设置墙障关卡,检查过往行人。然而,官军只能在白天控制大路。时人赵恒夫有诗曰:“百里长墙拦贼马,绿林昨日绕官衙”。真定一直是一个动荡不定的地区。在后来的许多年中,这里还不断出现镇压山中义军的军事活动。

在该省偏远的南部,主要采取的也是强硬的镇压政策。总兵王景、给事中邱茂华征集了一支军队。然后,他们扩大了赦免范围;但他们仍然得到了剿灭的命令,一大批人遭到了杀戮。这个地区惨遭破坏——“所过之地,目击市舍焚毁、遗民无几。”当军队经过大名之后,大部分地区的民舍化为废墟了。王景的军队进行了决定性的打击,持有“天定”印玺与旗帜的刘守分等起义将领被处死。然而,苏自兴等许多起义者,却逃到了河南,等待有朝一日卷土重来。但是不久,河北的南部与西部诸府重新落入了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开封与太原间的交通线也重新被打通了。更重要的是,由于山东与北直隶在1644年11—12月间已暂时平定,因而政府得到了机会,可以集中兵力对西安的李自成发动一次决定性的打击了。

<h2>李自成的最后失败</h2>

多尔衮计划用三支不同的军队进攻大顺。北路由阿济格统领,辅之以吴三桂和尚可喜部,通过宁武关直扑西安;同时,在南部,多铎派其一部渡过黄河,进攻许定国,辅之以孔有德和耿仲明部从河南进袭陕西潼关;在中路,叶臣与石廷柱率军出山西以保护其余两路。

叶臣的满蒙部队来自多铎的军队,其装备不佳。最大的困难是军马补充没有保障,对此只能寄希望于从明军营防中获取。然而,营防中的马匹已被大顺军带走了,因此,清骑兵部队中只有半数的人有马骑。无疑,蒙古爱松古部的骑兵是一支令人胆寒的力量,这已被黄河河畔的平阳的那场屠杀所证明了。但是,叶臣之部真正的军事优长,是由张存仁这样的神炮手指挥的汉旗炮队,这对弥补马匹的短缺绰绰有余。从叶臣对这次战役的追述中可知,满汉军队在从固关到太原的进军途中,只遇到了轻微的抵抗。各县镇望风而降。当他的军队抵达太原后,葡萄牙大炮立刻把陈永福及其人马轰出了这个省会。

与固关太原之间的一马平川相比,通过大片山地沿汾河追击掉头逃亡的大顺军队,就没那么容易了。这个任务交给了石廷柱,他和巴哈那一道,沿汾河清剿由汾州到平阳的地区,斩首4000多人,获战马约1000匹。三位大顺军将领(包括康元勋)及3000多士兵俯首归降。正如山西巡抚马国柱的简明奏报所述:

我军遇贼于汾州,斩二千余级,获马千余匹;复追至青龙、永宁、黄河一带,贼仓皇投河,溺死者无算,又获马五百余匹,进至平阳,贼弃城遁走。

1645年1月3日,多尔衮收到了叶臣的一份详尽的报告,叙述了清军自从越过直隶与山西之界后的战绩。总共平定了9个府、27个州、141个县;署置官吏,安辑流民。而且,在固山额真叶臣的军队到达之前,整个汉中府就已送来一份降书,卑辞纳款。此外,还有大批官员纷纷投入新朝怀抱,正如朝廷所希望的那样。

沿途招降故明翰林朱之俊,员外郎董直愚、主事胡全才。指挥李升、游击黑有德。及从贼故明兵部尚书张缙彦、知县李若星,副将董学礼、康元勋、惠应召,参将马元,游击刘永等。

马国柱在奏报中相当乐观地声称:“山西全省悉平。”

当叶臣摧毁了李自成在山西的据点时,阿济格及其军队正准备在这个钳形攻势的北路开始军事行动。他在宁武关与唐通相会,并从这位军阀的队伍中挑选了一些人马作为补充,随后进师陕西。他与图泰合作,率黄、红、镶红和镶白旗的满洲旗兵,在1645年正月初与大顺军队进行了一系列战斗。最重要的一场战斗发生在1645年1月31日。在这场战斗中,图泰的前锋击溃了大顺将领刘芳亮部。这样,阿济格进军延安就更为顺利了。在满军围攻下,李过弃城而逃。

与此同时,多铎率军通过河南,直趋戒备森严的要塞潼关。潼关在许多世纪以来,就是中国战争史上的要地。多铎的探马报告了大顺军的实力——那里约有3万战士正严阵以待清军的到来。因此,多铎在河南稽留了将近一个月,立营灵宝以等待重炮兵团,尽管他几次接到朝廷对其迁延不战的指责。正如事实所示,炮兵对清军这次的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而这场战斗是清人征服中国过程中最为艰难的战斗之一。2月7日对潼关的初次进攻失利了。防守的一方奋力抗击,甚至设法把满汉先头部队与其主力分割开来,使多铎的人马伤亡惨重。但“红衣大炮”改变了战局。当炮兵猛轰起义军的阵列时,许多大顺士兵惊慌溃散,死者“不计其数”。大顺将领马石瑶派其300名精锐轻骑冲击清军的侧翼,另一支部队则去进击清军的后殿。然而,两支人马都失败了:一支为耿仲明部击败,另一支为满蒙士兵合歼。次日,即2月8日,马石瑶与其近侍投降了。清军马不停蹄出关西进,沿绿波粼粼的渭河河谷直指西安。

西安的李自成很快就得到了潼关失守的消息。他亲自率领其卫队离城出战,企图挫败清兵对他在陕西的这个大本营的侵袭。然而他的战士未能挡住镶黄、镶蓝和正白旗兵。事实上,李自成仅仅保住了他的轻骑兵,而随之出战的步兵迅速被围歼了。清军尾随其后,双方相距只有几天的路程——如果不是几小时的话。李自成和他的骑兵最终得以进了西安城门。他抛弃了省会西安率军离去——这与8个月前他从北京溃逃的情形几乎一模一样。类似的大破坏再度重演了。他又一次让部下掠夺财宝,又一次将其旧日宫殿焚烧一空,又一次想把整个城市化为一片火海。

根据清朝官方的记载,李自成并不是带领一小伙亲兵逃离西安的。尽管阿济格的情报可能不确,但他给朝廷的报告中却说,李自成带着20万人马,很有可能打算袭击南京。李自成经过蓝田南去商洛,又从武关进入了河南境内。从河南出发,大顺余部去了湖广,沿汉江而下,途经襄阳。1645年7月间,他在武昌做了短期的停留。阿济格的部队在后面紧追不舍。小股起义军投降后有时能得到赦免,尽管当时清廷规定,所有的“盗贼”头目一律就地斩首,一般流寇应加鞭笞,只有已不能弯弓操剑的老人可以受到宽恕。在八次不同的战斗中,起义军都以失败告终。夏末之时,李自成到了湖广南部的通城,然后,他显然是逃进了这个省的东界处的九宫山地区。根据一种记载,1645年9月,他遭到了地主武装的攻击。而根据另一种记载,是遭到了农民组织的义勇的攻击。不论是被杀还是自杀,从此就没有人再看到他活在人间了。当清兵终于看到了据称是他的尸首时,它已腐烂不堪,无从辨认了。

在1645年3月12日,即“闯王”败亡的六个月前,清廷就已宣布了对大顺军队的胜利。清军的战果是令人惊叹的:八次大战的胜利,缴获了3290匹马和460峰骆驼,攻占了八座城市,还有38座城市的纳款投降。尽管北方各省还远远没有恢复安定,但清廷已能稳固地控制它们了。而且,此次胜利随即又提出了这一任务:重建帝国行政的坚实基础,求得中国的再次统一。既然李自成最终被逐出中国西北地区,多尔衮和他的将帅就得以集中精力去征讨南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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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多尔衮在1644年7月20日训谕礼部时所言:“古来定天下者,必以网罗贤才为要图,以泽及穷民为首务”。(《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9页)。尽管多尔衮堂而皇之的辞语是受了像范文程和冯铨(他作为顺天巡抚,始终强调征集贤才的重要性)这样的合作者的启迪,但是,他的政策毕竟是出于对形势的全面理解。至于冯铨,他在摄政王面前自诩为“老马识途”。参见琴川居士《皇清名臣奏议》第一卷,第1页。两个多世纪以后,当美国军队因1900—1901年“义和拳”包围使馆而占领了北京部分地区之后,马肯雷(Mckinley)将军告谕其军官:“培植一批精英,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抵抗的可能性……同时,美国人应该赢得大众的好感——通过了解他们的困苦,通过鼓励内政改革,通过约束军队以及来到此地的美国投机商。”亨特:《被遗忘的占领》,第502—5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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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清人进入北京时,带有的军队约25万人。他们面临的敌人是:西边有35万余人的大顺军余部:西南边有张献忠的25万人马;南京周围有近50万人的军队。双方军队的实力在4∶1之上。林铁钧:《清初的抗清斗争和农民军的联明抗清策略》,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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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范围内,这种军人对文官政权的重建与土耳其对其帝国中的Knurasanian官僚的支持是相似的。然而,这种比较是无益的,因为在一支奴隶军队和一支满人与汉族自由人所组成的精锐武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而且,其夺取政权的途径也不一样。在中国,清人是通过控制帝国的城市,而土耳其则是通过赶走拜占庭在农村的行政机构而占领亚美尼亚等地的。城市被允许自治,但是,由于同拜占庭政府失去了一切联系,所以它们成了土耳其人畜牧型统治制度中的一种城市特区。卡亨:《土耳其的入侵:塞尔诸人》;伊那尔希克:《土耳其传统社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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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尔衮批准的赦免名单,参见宫川尚志:《清代的宣抚救赈工作》,第9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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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1页。根据距离北京的远近,每个地方都给以一个接受这一谕告的期限。如期到京,酌量加恩;过期未降,即被认为是有意抗拒,将发兵征剿。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262—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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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2页。参见刘尚友:《定思小记》,第8页;徐应芬:《遇变纪略》,第17页;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二部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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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接受清廷官职的决定是同僚或同省官僚们集体决定的,个人的良心压力便因之减轻了。例如,徐应芬与他的父亲,以及另外五位官员在江西省衙会商,并一致同意供职于清。徐应芬:《遇变纪略》,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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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大顺政权的官员,清朝也加以任用。最好的例子是牛金星,他投降后,在多尔衮的政府中做了一个小官。德·弗格斯:《中原的起义》,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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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元驄:《翰林院》,第59页。尽管清朝承认所有的生员、举人和进士,但是他们也明确表示,他们只给予那些公开表示效忠本朝的乡绅以特权。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分,第2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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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川居士:《皇清名臣奏议》第一卷,第11—12页;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8—382页。金之俊后来官运亨通。1646年,他负责改革考试制度;1648年,任工部尚书;五年后成为都察院左都御史;1654年3月,升为大学士;四年后,任吏部尚书,帮助清廷制定了新的法典。黄之隽:《江南通志》,第2358页(第一四卷,第40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160—161页;《贰臣传》第八卷,第1—5页。尽管遁入山林者如果到以前的官署或军队去报到,就会得到赦免,但把桀傲不驯的明朝军队完全纳入中央的控御之下显然并不是件容易的事。1644年9月17日,摄政王颁布了一项法令:“各地方归顺文武官员,多有首鼠两端,观望形势,阳为归顺,而中怀二心者。此等之人,徒取罪戾,虽有显绩,亦难自赎;自今以后,果能痛革前非,矢诚无二,仍与优叙。至无知小民,或乘乱作奸,或畏罪为贼,悉赦前愆,许令自新,归籍乐业;若怙恶不悛,定行诛剿不宥”。《世祖实录》第七卷,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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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希祖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第32页。卫周允官复原职,作为监察御史巡抚直隶,负责大名、广平、真定和顺德四府。那时每个巡抚都有一个省作为他的特别监察区,但是,他一直留在京城。尔后,在1661年行省御史之职被废除了。吕元驄:《1644—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49—63页。他的推荐者,包括前明吏部尚书傅永淳,前湖广巡抚王梦尹。参见《贰臣传》第五卷,第25—28页;张其昀:《清史·本纪》第一卷,第34页。卫周允的弟弟卫周祚(山西人,1637年进士),也与满洲合作了。他以明郎中身份加入大顺政权,降清后即授吏部郎中。1653年由洪承畴推荐,授刑部左侍郎;后来升为工部尚书。1658年调任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1660年与巴哈那一道修订律例的,正是卫周祚。参见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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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年,宋权因未经批准而擅离防御职守,一度为该县知县投入监狱。德·弗格斯:《中原的起义》,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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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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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41—142页;又见《贰臣传》第五卷,第29—31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688—689页;德·弗格斯:《中原的起义》,第35—36页。这类地方防御组织,有些曾联合起来抗御满洲入侵者。例如,著名思想家孙奇逢(1585—1675)曾经于1635—1636年冬天在被满兵包围的保定府容城领导防御斗争。在他意识到,这里的城墙不足以抗击来自西部的装备了更多重武器的起义军时,他携其亲友于1638年进入义州西南山中,建立了一个防守严密的山寨,以求在明王朝日趋衰落之时获得喘息之机。1643年,他们曾使从进攻山东的战斗中撤退的满军不能靠近。或许由于宋权有与满兵作战的经历,他从没有供职于清。在1644年他四次拒绝了在新王朝任职;而且,在1646年“圈地”大劫中(当时保定府的大量肥沃土地落入了满人之手),宋同样失去了自己的土地与财产。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671页。其他著名的乡绅武装首领,还有前明吏部尚书田维嘉,他曾负责天津西南饶阳城的防御,抗击大顺军队。田派其儿子去京城将此城的控制权交给了多尔衮。后来,田维嘉被任命为刑部尚书。参见《贰臣传》第八卷,第8—9页。另一个河北著名士绅因为经历了一场起义军占领该省而引起的生死危机之后,欢迎清朝的占领,并希望在新王朝的统治下恢复法纪。参见同上书第十卷,第1—3页:《李鲁生传》。对许多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来说,这种合作代表着一个旨在恢复封建社会控制的丑恶联盟。“满族贵族与投降的汉族地主阶级在全国范围内勾结起来,企图重建封建秩序。”参见张守常:《陈永福投闯抗清事迹评述》,第64页;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集权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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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不得不剃发,那么许多文人很可能要考虑南逃了。他们希望在保持其民族习俗的情况下来供职于清王朝。参见刘尚友:《定思小记》,第86页;张怡:《搜闻续笔》第一卷,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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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显然激起了吴三桂这样的降人的不满。吴三桂降清后就剃了发。他在与李自成余部作战归来,率其人马通过北京西华门时,受到了都城一些居民的欢迎。吴总兵对民众挥泪而言:清人对中国不敬。先前他们攻占朝鲜时,也强令剃发,但朝鲜人至死不从,并说,“吾国衣冠千年相沿,头可断,发不可剃”,清人遂止。神圣的中华并不是朝鲜那样的属国,只要我们在,我们就会战胜他们。参见张怡:《搜闻续笔》第一卷,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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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友:《定思小记》,第6页。1644年9月15日,朝鲜君主仁祖大王问最近从北京归来的一名使节:“入关之后,九王措画,可望成大事耶?”该使臣答道:“入关之初,严禁杀掠,故中原人士无不悦服。及有剃头之举,民皆愤怒,或见我人泣而言曰:‘我以何罪,独为此剃头乎?’如此等事,虽似决断,非收拾人心之道也。”吴晗编:《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7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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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农民举行起义,进攻县城的消息在1644年6月9日传到了北京。这是一个相当贫穷的地区,大多数土地沦为皇庄。许多人失去土地,背井离乡,实际上已没有多少人在耕田;而且,即使是这些人也要负担沉重的赋税。关于三河起义,有两个特别危险的因素:其一,三河处于北京与盛京之间的大道之上,实为两京孔道;其二,该区县署只有部分城墙,因此,尤其容易进入,“萑苻之剽窃时告。”因此,政府特别重视此区的平定;还赐给投诚的前奉天总兵孔希贵蟒衣一袭。《世祖实录》第五卷,第4、7页;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以下简称《清初农民》),第50页。保定的起义震动更大,因为中央政府认为这里是一个稳固的前沿阵地。前明知府张华国剃发后仍在其位,迫切希望为新朝争取该区百姓的支持。然而,剃发令在农村遭到抵制。保定的西部与南部都发生了重大骚乱。康熙版《保定府志》,第三十七卷;《清初农民》,第61—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