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风吹倒前朝树。
吴敬梓:《儒林外史》一回
多尔衮对于由谁来继承自己的位置并未做出安排。他由于自己没有子嗣,就不顾阿济格的反对,收养了多铎的儿子多尔博。不过多尔博还太小,不能在皇父摄政王猝死后发生的阴谋和勾心斗角的斗争中起多大的作用。对多尔衮所曾占据的统揽摄政大权并统帅三旗满洲军队的显赫权位,马上就出现了两个主要的竞争者。一个就是阿济格,另一个是多尔衮的部将武拜。武拜声称他得到过多尔衮的口谕,充当多尔博的保护人,不过这不是他参与竞争的唯一根据。他真正的基础在于他实际上控制着正白、镶白两旗军队,这是多尔衮交给他统率的。所以,阿济格如果想要接替多尔衮的位置,就绝对有必要从武拜手中接管那两旗军队,于是他准备在1651年1月8日多尔衮灵柩还京后的几天之内行动。要是由武拜独自对付阿济格,动员两白旗军队,坚持由多尔博继承摄政王位,那么就可能会从这一继位危机中产生一种满洲人的幕府。但历史事实却是武拜及其支持者转而求助于其他满洲亲王,尤其是济尔哈朗,来反对阿济格。
前辅政王济尔哈朗是在湖南击溃桂王军队、捕获了何腾蛟后,于1650年班师回京的。这个53岁的亲王不愿意坐视阿济格继承多尔衮的摄政王地位,因此,他与其他几位主要的亲王密谋策划,在1月26日多尔衮的葬礼上派人逮捕了阿济格,控告他密谋作乱。以当时14岁的顺治皇帝的名义,把阿济格投入监狱。阿济格后来就在狱中被迫自尽了。济尔哈朗与武拜的共同敌人被击败了,这两个同盟者互相之间现在开始为控制政权而争斗。在武拜一方,他让顺治任命自己及好几位他的追随者为各部尚书。而在另一方面,济尔哈朗则开始培植正黄旗、镶黄旗和正白旗的固山额真和高级军官效忠自己。这前两旗本来直属皇帝,自然是被多尔衮强占去的。济尔哈朗显然力图争取这些将领,他们因多尔衮夺去了自己的军权而颇为怨恨。与此同时,他也在试图暗中瓦解正白旗,正白旗是武拜兵力的支柱。而当他最终真的设法在阿济格被捕后把正白旗的苏克萨哈争取过来时,力量对比的优势就从武拜转向了济尔哈朗一边。正黄、镶黄、正白三旗被赋予一个新名称:上三旗。2月1日,宣布摄政期正式结束,皇帝亲政的新时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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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亲政</h2>
如果济尔哈朗指望从幕后操纵顺治皇帝,就像多尔衮(2月8日,清廷追封多尔衮为帝,庙号成宗)一样,而在幕前支配朝廷的话,那么他是大大低估了福临利用亲政来统揽朝政的能力了。顺治皇帝虽然才14岁——按西方人讲实岁算法只有12岁——但在多尔衮死后的几周内已经开始独立地维护自己的权威。例如,1月17日,顺治就在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争取谭泰和武拜的支持,坚决认为尽管自己年幼,却打算亲理政事。他下令从今以后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要直接向他上奏,由他过问军国要务。自然,当时议政王大臣会议主要地仍是一个司法性的会议和贵族的政坛,而不是皇帝的行政臂膀。福临不久就认识到君主统治需要有一个内廷官僚机构来实施。因此,2月8日,即他开始“亲政”的一周后,他就把在紫禁城内的内三院搬到更靠近内宫之处。
顺治皇帝很快又认识到,可以用朝廷典礼来抑制八旗之主对济尔哈朗的个人感情,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处理政事之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1651年2月20日,为顺治生母昭圣皇太后上徽号,下诏普天同庆。对皇帝来说,这一喜庆之时,就是他遍施恩赦之机。顺治减免赋税,恩赐礼物,大赦天下,并复原被多尔衮降秩夺职的贵族,例如尼堪、博洛的爵位。
到1651年2月24日,皇帝和济尔哈朗已集结了足够的力量来对付武拜和他的支持者,包括他的兄弟苏拜和博尔辉。刚刚复爵的尼堪和博洛证实武拜和正白旗旗主造言构衅,密谋作乱。武拜兄弟因此被削爵夺官,籍没家产。但仍有一些在多尔衮得势时与其同流合污的朝廷要员任职如故;而且,多尔衮仍领有朝廷追赠的谥号。那些朝廷要员,例如刚林、祁充格、甚至谭泰等人,是代表着那种祖制的满洲人,多尔衮和济尔哈朗本来都是在利用他们来自立为摄政的。于是顺治皇帝开始怂恿臣下弹劾死去的多尔衮。这直接的原因是因为他不信任多尔衮的那些亲信;同时他还有一个长远的目的,那就是树立皇帝对诸亲王谋臣的绝对权威。1651年3月6日,苏克萨哈、索尼和其他人在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作证,说多尔衮匿藏黄袍、大东珠、僭越犯上。还说他曾与何洛会密谋,当多尔衮死时在永平另立京都。六天以后,3月12日,清廷诏布天下,贬责多尔衮,结果京城百姓,包括不知道议政王大臣会议活动的许多汉官在内,第一次得知摄政王多尔衮被控告犯有挟制皇上、拘陷威逼诸亲王之罪。
据《实录》所述,3月12日对多尔衮的公开贬责虽然是由年轻的皇帝诏布,但却是通过宣读权位至重的满洲亲王济尔哈朗、博洛、尼堪以及内大臣的上疏来表达的。他们对多尔衮的弹章从1643年皇太极驾崩时举行的议政王大臣会议说起。他们解释说,因为福临那时太小,所以建立由多尔衮与济尔哈朗两人共同摄政的体制是必要的。
逮后睿王多尔衮独专威权,不令郑亲王预政,遂以伊亲弟豫郡王多铎为辅政叔王,背誓肆行,妄自尊大,以皇上之继位,尽为己功,又将太宗文皇帝昔年恩养诸王大臣官兵人等,为我皇上捐躯竭力,攻城破敌,剿灭贼寇之功,全归于己。其所用仪仗、音乐及卫从之人,俱僭拟至尊,盖造府第,亦与宫阙无异。
众王指出:多尔衮的这些僭越之举,都显示了他的悖逆之心。他的其他罪行也源之于此。他任意糜费府库之财,积累的金银财宝不计其数;他将陈泰、刚林等族人及所属牛录人丁尽皆收入自己的旗下;他使豪格不得善终,又纳其妃——所有这些显见其有悖逆之心,以致众人惧威吞声,不敢出言。因而,正是在他死后,在3月6日议政王大臣会议时,他的属下才决意站出来,揭露多尔衮曾私制帝服,“曾向何洛会、武拜、苏拜、罗什、博尔辉秘议,欲带伊两旗移驻永平府”,永平府将成为他的新都。现在,众所周知,顺治皇帝宣布了这些罪恶,判何洛会死罪,剥夺了多尔衮及其亲属的显贵的爵位。
在1651年3月12日将多尔衮的罪状诏布天下之后,顺治皇帝继续镇压多尔衮的亲信,这得到了济尔哈朗及其追随者以及吏部满洲尚书谭泰的支持。谭泰本来是前摄政王的有力支持者,现在转而拥护年轻的皇帝。贵族们升官晋爵:济尔哈朗之子济度和勒度得封郡王,豪格之子富寿袭爵,尼堪与博洛复封亲王,1651年3月25日,谭泰封公,作为对他背叛以前的同伙以及多尔衮的奖赏。在他们的帮助下,顺治以与多尔衮密谋篡改《太祖实录》,以期夸大多尔衮的武功为名,在议政王大臣会议上审问大学士祁充格、刚林、范文程和宁完我。4月7日,济尔哈朗召集议政王大臣会议,赦免了范文程和宁完我这两个年高德劭的汉族归附者。但是,两名满洲大学士则受到严惩,祁充格和刚林被处死,刚林死后还遭灭族。五天以后,诏罢由多尔衮规定的、令满达海、博洛和尼堪管部事之制。同时,上三旗被置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之下,指派满洲将领统帅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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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改革</h2>
当顺治皇帝和济尔哈朗一起动员起一部分满洲贵族对付那些曾经是多尔衮死党的贵族之时,顺治本人又开始了一项认真的工作,旨在整饬吏治,他声称吏治的腐败在多尔衮摄政后期就已存在。顺治的这一努力一方面确实以较为正规的行政体制,甚至以明制,代替了多尔衮摄政时期的权宜之制;另一方面,它又使得顺治显示出极具儒家气质的改革派君主的姿态,这反过来吸引了满汉官员对他的支持,他们认为清朝的长治久安,有赖于它能否在民众眼中维持住它的仁德形象。皇帝本人在1651年3月27日一道长篇敕谕中,向吏部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敕谕表示了他对所报告的官吏贪污腐化现象的忧虑,那些报告提醒顺治,除非进行改革,否则朝廷很可能失去人心。想到实际上利用职权胡作非为的高级官员可能会将责任转嫁给下属,这些低级官员将因此受劾被罚,皇帝特别忧心忡忡。顺治命令吏部调查这一可能性并严格条例,他还将几个部的尚书互换职位,特别将谢启光从户部调任刑部尚书。次日,顺治斥责户部滥征商税、使商旅裹足不前的作法。皇帝敕责的结果,是在5月29日又下诏令,罢免不胜任的吏部官员。
在接下去的几天里,顺治皇帝审阅了所有大臣的人事档案。1651年4月7日,他向吏部宣布检查结果。至少对他来说,那些官员是令人失望的。皇帝既已亲政,就要求手下官员洗心革面,“克己奉公”。但他们仍然作弊如故,“未能洗涤肺肠”,“遂致挂欠漕粮三百余万石”。例如谢启光在户部任职七年中,从未彻底核算账籍。税粮账目中存在着巨大赤字,总额达白银3000万两之多。谢启光还屡屡不顾关税原有定额,滥派差役,加倍索求,任意徇私,从而威胁了商人的生计。由于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谢启光被朝廷罢职,永不叙用。
接着,清廷还罢免了其他一些官员,包括内院的人员,但是在4月7日被罢免的、官秩最高的那位,不是别人,正是多尔衮的忠实伙伴、大学士冯铨。顺治皇帝复审了1645年吴达弹劾冯铨的奏章,虽然他对那些指责并不肯定,但却由此推断冯铨“殊失大臣之体”,是一个追求私利的溜须拍马的家伙,他在重要问题上始终回避表态,以便稳保官职。敕书说冯铨“七年以来,毫无建白”,并补充说:“毫无争执!”除了趋炎附势外,冯铨还被谴责结党营私,特别是与李若琳“朋比为奸”。这种结党的目的没有详细说明,但这种指责就已严重得足以导致朝廷罢免这两人了。
据正史载,“(冯)铨既罢,代以陈名夏”。事实上,罢黜冯铨的诏书就是陈名夏替顺治皇帝起草的。对陈名夏这一行为,冯铨绝不会忘记。因为实际上,陈名夏取代了冯铨。在罢黜冯铨当天,顺治下诏授陈名夏为弘文院大学士。几天后,1651年4月10日,顺治还任命大学士洪承畴管都察院,为左副都御史,又任命了另一南方名士陈之遴为礼部尚书。这样,作为一个区域性团体,这三人取代了北方大臣冯铨、李若琳和谢启光。此时,南方人士以及顺治皇帝本人都显然将自己视为改革者的一员,他们将纠正官僚政治中的一些弊病,这些弊病是由他们的前任在多尔衮松松垮垮的统治期间种下祸根的。
多尔衮摄政的最初二三年经历了清朝第一次制度改革的高潮。现在,1652—1655年就要经历第二次改革高潮。改革措施几乎又全部是由六部的明朝旧臣提出的,顺治现在认识到了这些人的才干,同意他们提出的改良机构的建议。当时付诸实施的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彻底检修帝国水利系统。关于黄河水利以及对大运河与淮河堤防系统的管理,在顺治初年是由工部负责的。在明朝,运河区例如徐州这样的州郡,其官吏确由工部指派,每三年左右为一任。然而,对运河区管理的实际控制长期以来并不在工部手中。自1450年以来,明朝政府就委任了一名帝国运河专员,兼运河区总督,这个运河区包括长江以北七个主要都府(徐州、淮安、扬州等等)。16世纪后半叶起,倭寇开始践踏长江流域,并沿江北和山东沿海到处烧杀,运河专员还同时兼提督军务,负责这一地区的海防。因此,总起来说,运河专员权职甚重,他与工部几乎平起平坐,工部委派在这一地区的挂名官员实际上要向他汇报。事实上,除负责东北地区防务的帅臣外,这是明朝外官中最有权势的职位。所以,明廷除授这一重要职位的官员任期都很短,平均一任只有两年,决非偶然。
随着清政府将注意力转向水利和漕粮问题——这当然是关系到清统治安全的最关键领域之一,于是就决定扩大负责这方面行政事务的官员的职权,让其独立于六部之外,完全与工部及中央有关水利的各官衙分开。这一改组在王永吉指导下进行,他是最有能力的一个贰臣。
王永吉是这样一批官员的很好的典范:他们在明朝晚期以专长于财政、刑法和灾荒赈济而声名卓著,到了清朝,他们找到了良机来推行自己早先曾受到挫折的改革措施。王永吉系江南人氏,1625年进士及第,曾任明朝地方的督邮,在知杭州期间最负盛名。当时他主持了一个庞大的工程:修建一道高大的海塘,同时还修建常平仓赈济灾荒。降清以后,经顺天巡抚宋权推荐,授大理寺卿,1647年,擢工部右侍郎,1651年,改户部右侍郎。在户部任上,王永吉首先致力于检查各卫所屯地。不过不久他就转而负责改革黄河与大运河管理的计划。清廷因此组建了一个特别机构来经管两河事务。这个新机构既不隶属于工部,也不隶属于户部,而是直接向皇帝负责。它的长官为河道总督,河道总督统兵2000人,另有船工、丁夫等人。河道总督衙门驻济宁(山东),有属员29人。此外,还在黄河、大运河沿岸置管河道官员30人。
到了下个世纪,河道总督衙门的置立就会被证明是清朝在行政方面的一个成功之举了。有明一朝,中央的工部与地方上实际管理徭役(或至少掌握着役钱)的官员之间的联系已极为薄弱。结果是水利的管理从总体上看已近乎全面崩溃。清廷从前朝继承而来的水利系统本身一片混乱。在清朝统治的头10年中,每三年就有两次以上的河道大决口,造成严重水灾。新政府不去徒劳地试图重建地方官与京城的联系,而是英明地决定创设一个中间组织,它越过中央有关部门,建立起自己管理地方水利的机构,这些机构的管河道长官能够与州县官员进行直接联络。于是,在河道总督的主持下,这个机构有能力协调庞大的水利系统,它对京城经济的复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且,它也唤起了水文学家们的热情。早在明朝的时候,这些人就曾呼吁中央政府支持地方,但却一直未能鼓起明廷的劲头来。尤其是在康熙初年,清廷开始修建庞大的水利工程。1686年修冲鹤运河,1688年疏浚黄河口,1699年加固江苏高家堰一段重要的堤坝。这样,在明末严重失修的黄河下流重新疏通了。此后60年内,黄河没有发生过一次大水灾,这对河北平原和淮阴地区的百姓造福无穷。
另一组重要的建议是关于政府税收制度的。如上所述,清政府继承了一套完全过时的赋役簿籍,其中40%以上的田主已经下落不明。在明朝绝大多数时间里,登录在赋役簿籍上的土地数量平均约为7亿亩。到1645年,这个数字降到仅仅4.05亿亩。1648年,清政府决定通过恢复里甲旧制,来努力使赋役簿籍反映最新的土地占有状况。这与清政府另一项关于仿效前明建立世袭职业户籍(兵、匠、民),分别承担赋役义务的政策正好相合。尽管明朝世居其业的各类人户早已互相混杂,而且一条鞭法通过赋役合并和田赋征银的条规,消除了赋役之别,清政府还是决定命令全国各州县道以明朝旧籍为准,重编赋役册。这些簿册由里长汇总,上报本县,再由县官上报巡抚和总督,这样层层上报,直至户部。于是,就如控制地方的里甲制最终应归总于兵部一样,与其相应的赋役簿册在理论上也得一直上报到户部。
这种利用里甲制来使赋役簿册反映最新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尝试没有成功。1649年6月3日,内三院得一上谕,它焦虑地谈到,一方面有大量土地完全没有编入地方赋役簿册,另一方面又有许多流民濒于饿死的惨境。皇帝因此下诏户部和都察院,令其通知地方官员务必努力将未入籍的“流民”登录到赋役簿中。这样,一旦认定了哪些是有主荒地,另外的无主荒地就能够分配给其余的“难民”了,这是此前正式颁布的土地开垦制的一部分。最后,通过鼓励这种流民的定居垦荒,清政府就不仅仅能开垦出荒地来耕种,而且还可以将地产再次列入政府的赋役簿册,不过这是后话了。18世纪中叶,虽然有记载说被开垦地达7.1亿亩,但是在1662年,官府赋役簿册中所列耕地仅5.5亿亩。很清楚,想要提高官府税收的效率,暂时还必须想一些别的办法。
1651年8月1日,刑科给事中、著名御史魏象枢就如何改进政府预算程序,提出了几项建议。魏象枢注意到,中央政府对各行省官员所征集的财赋数额并未做精确的统计,而对地方经费开支,也没有详细的清单。因此他呼吁由各省布政使对征集的钱物,以及对每一项主要的行政经费开支,每年做一完整的统计。这些财政统计报告应编入黄册,呈送总督,并由总督上奏中央审核。黄册一到朝廷,就应彻底核查,编成清册,以便确定中央政府的收支,以及例如盐利这样的额外税入。次年,即1652年,这一新制付诸实施。尽管此制并不意味着赋役簿籍问题的解决,但稍后,它确实使清政府得以发现哪儿将出现最严重的财政短缺,因此,就可以及时地予以弥补。
除了建议改善财政统计程序外,魏象枢作为一个御史,还以他的正直无畏而闻名。他对官场腐败的抨击,其中一部分就是针对都察院本身的。据当时的奏章反映,受命出访的御史常常将自己的公事开支摊到地方官府头上,接受其他官员的帮助,为自己的起居开销索取过多的补助,并且随意接受贿赂。顺治皇帝对这些奏章尤感震惊,从这些奏章看来,似乎他自己的“言官”并不值得信任。1651年5月5日,他在一道诏书中表达了自己的某些忧虑。因此,尽管他自己已于1651年5月22日离京去热河围猎,随后由陈名夏、洪承畴及陈之遴召集的讨论改革都察院制度的会议,无疑是经他敕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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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都察院</h2>
洪承畴特别关心都察院吏治腐败的情况,因为他现在是都察院长官之一。所以可能是他首先提议的,三个新上任的汉人长官在北京火神庙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来评价目前在都察院供职的官员的功过。这次秘密会议的结果是,几天以后由洪承畴突然宣布在对都察院进行大规模清洗。现任御史11人“外转”,2人迁官,同时,22名新委任的御史准备就职。
显然,洪承畴和另外两个大臣希望通过这种秘密谋划的突如其来的清洗活动,使得被罢免的御史长时间内不知所措,无力反击。但是,有一名被“外转”的御史马上起来抵制。此人就是张煊。他在明代末年河南道御史任上就以论劾廉正而建立了名声,现在他一听到自己外转的消息,就写了最后一份弹章。他弹劾的对象是那最易招致物议的三位新大臣。他条列陈名夏十罪、二不法,指责他“谄事睿亲王”,因而骤迁尚书,“夤缘夺情,恤典空悬”。紊乱铨序,且“结党营私”。最后,张煊讲到了火神庙的秘密会议,控告陈名夏、洪承畴和陈之遴为谋反集团:“屏左右密议”。这最后一条论劾还附带有一个实证,说洪承畴未经事先奏明,就将母亲送回了福建祖籍,似乎是在预先将她安置到安全地带,以待某个南明阴谋小集团在北京策划政变。
洪承畴确实将母亲送回了原籍,但他坚决反驳关于密谋的指控。他解释说,大臣们在火神庙会议是为了甄别诸御史。不过,此案是非曲直尚未判定。陈名夏有一个势力很大的伙伴,就是他的搭档、吏部尚书谭泰。陈名夏对谭泰的腐败行径助纣为虐。自然,如果有关陈名夏铨选不公的论劾被证实的话,谭泰也会被谴责为无能。也许就是因此缘故,谭泰亲自策马去皇帝狩猎的驻跸之所,对张煊的弹章提出质疑,并反过来指控张煊因被洪承畴免去御史,挟嫌做不实之劾。次年皇帝与朝臣坦率地谈到谭泰的这次晋见,根据皇帝本人的回忆:
其时朕狩于外,一切政事暂委之和硕巽亲王满达海。王集诸王大臣逐件审实,遂将名夏、承畴羁之别所,拨兵看守,以事关重大,驰使奏闻。谭泰闻之,艴然不悦,遂萌翻案之心,及朕回京,敕诸王、贝勒、贝子、公、侯暨众大臣质审廷议,谭泰咆哮攘臂,力庇党人,务欲杀张煊以塞言路。诸王大臣惮彼凶锋,有随声附和者,亦有袒首无言者,内亦有左袒者。入奏之时,朕一见罪款甚多,不胜惊讶,谭泰挺身至朕前诳言,告词全虚,又系赦前。诬陷忠臣于死罪,应反坐。
于是,不管是被说服了或是受到胁迫,议政王大臣会议接受了谭泰的意见,1651年7月15日,宣布陈名夏和洪承畴无罪。上疏弹劾也们的张煊,则被认为“心怀妒忌,诬蔑大臣”,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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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贵族</h2>
尽管皇帝在后来的回忆中认为对陈名夏的论劾值得重视,但在7月审讯后的日子里顺治还是继续信任并提拔了这个前明朝官员。如果说稍有不同之处的话,那就是对陈名夏的评价看来变得更高了。在大学士陈泰、李率泰被罢免后,1651年9月8日陈名夏被重新任命为弘文院大学士。与此同时,皇帝继续支持的政策是,或者更加宠幸他的近臣大学士们,或者试图抑制满洲贵族的一些特权和过分的行为。例如,刑部的惯例是立即审讯在各官衙内遭到弹劾和被认为有污秽之举的官吏。这就将最终决定绝大多数中下级官员命运的权力交到了各部长手里。顺治则相反,他命令所有的弹劾章疏都要先直接上奏,由皇帝近臣决定某个官员是该受审还是继续留任,这样就把更多的裁判权交给了内三院。同时,顺治下诏将刑事起诉扩大到那些满洲贵族的成员,他们招徕投充,减损了汉族人口。在这个问题上皇帝所持的家长式态度是与多尔衮极为相似的:
朕闻之,不胜痛恨,帝王以天下为家,岂有厚视投充、薄待编氓之理。况供我赋役者民也,国家元气赖之;投充者奴隶也,今反借主为护身之符,藐视有司,颠倒是非,弁髦国法,欺压小民,若不大加惩治,成何法纪!自今以后,上自朕之包衣牛录,下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侯、伯、诸臣等,若有投充之人仍前生事害民者,本主及该管牛录果系知情,问连坐之罪。
不过虽然语调与前摄政王相似,顺治的政策却严厉得多。在这类事件上顺治皇帝剥夺了占有投充者的满洲贵族的刑事豁免权,这样就把皇家权威扩展到了贵族头上,远远超过多尔衮所曾做的。事实上,他和他的谋臣是在宣布,如果皇朝要想继续赢得民心,就必须严格抑制官员和贵族的特权。像赵开心这样特别大胆的“言官”被任命为左都御史,也正表明了朝廷的这个政策。赵开心以论劾吏蠹、无所畏避而出名。
在某种程度上,皇帝于1651年10月1日突然诏责谭泰,同样体现了君主对贵族特权的否定。苏拜在议政王大臣会议上攻讦这位满洲一等公,说他阿附多尔衮。但顺治对这位吏部尚书的指责则主要强调了另一方面,即谭泰企图将他个人的影响扩大到政府其他各部,经常使官吏误以为谭泰的意志也就是皇上的愿望。自然,在付狱受审中,还有其他的指责。许多证人都说谭泰专横,包括对待宗室成员。不过,虽然这些指责有助于谋取宗亲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其他贵族的支持,他们或者受过这个新授一等公谭泰恣意专横的当众侮辱,或者被他对多尔衮的谄媚所激怒,但皇帝对于他“部中事一切事务朦胧奏请”,以及他不断的“但知为己营私”的愤恨,才最终导致他受诛身死。
随着谭泰的被处死,至少就君主与贵族之间的斗争而言,顺治看来终于成了自主的主人。尽管济尔哈朗仍然是朝中极有势力的人物,到1655年去世时他一直是贵族中的首领,但从今往后,只要顺治在世,就没有任何贵族成员或是他们的联盟能有效地向君权挑战了。随后,在1651年的最后几个月,顺治完成了从一个在极有势力的摄政者监护下的幼主到独立自主的君主的转变。1651年10月31日,宫城南门“承天门”被改为“天安门”。虽然《实录》中对这一名称的改变未做任何解释,但它看来似乎象征着从庆贺刚刚君临天下(这是多尔衮的骄傲)到颂扬天下大治(这是顺治的愿望)的转变。随着顺治在政治上日臻成熟,他将自己的童年永远地撇在了身后。9月,他娶了自己的表妹;12月13日,也许这个日子比前者更为重要,一个宫妃为他生了第一个儿子。
当然,日益强大的皇权不能够一概视同于福临个人的权力。毋容置疑的是,在与势力强大的贵族较量的这一时期,年轻的皇帝得到了谋臣小心谨慎的指导和帮助。毫无疑问,宦官吴良辅对于团结官吏支持皇帝,反对议政王大臣会议中和官僚中的亲多尔衮分子,在幕后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宦官支持皇权的重要意义,可以从后来于1653年7月置立臭名昭著的十三衙门推知一二。十三衙门由内侍组成,其中有些人负责起草诏令,任命官员。这样,继承权斗争的结果之一就是内朝宦官势力的复兴,它体现了明制的部分恢复。另一个反映着明制恢复的结果是,作为皇帝私人谋臣的大学士势力扩大了。因而,皇权的胜利也在君主与其儒家谋臣之间造成了新的紧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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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结旧账</h2>
谭泰死后,在皇帝所有的汉人谋臣中,陈名夏处境最为困难。自然,谭泰在吏部的恣意不法连累了他,但是,尽管陈名夏此时还没有意识到,在皇帝看来,谭泰的专擅还是与他有关。顺治后来这样告诉朝臣们:
当朕亲政之初,(谭泰)把持六部,干预万机。藐朕幼冲而威权专擅,广纳贿赂而祸福横施。此时陈名夏亦任本部尚书。
虽然如此,陈名夏好像仍然受着皇帝的宠幸。所以,当众臣于1652年2月17日得知陈泰再度被任命为大学士的消息时,一定甚感意外。第二天,即2月18日,当他们发现陈名夏将被再次付狱,就更是大吃一惊了。这一天恰逢京城地震。
在审判中,朝臣们从皇帝本人处得知,秘密调查现已进行了一段时间。顺治向议政王大臣会议说明,自从去年7月听审,谭泰开脱了陈名夏而使御史张煊被处死以来,他就一直想知道在张煊的论劾中是否真的没有一点事实。于是顺治命令重议此案,由郑亲王济尔哈朗对洪承畴和陈名夏进行调查。洪承畴一得知此事,就承认他确实未先上奏便将母亲送回了原籍,应当引罪,但对火神庙集议他仍然辩解是为了甄别诸御史。陈名夏则不然,他坚持否认有任何不法之举,而在皇帝看来正是这一点最终成了他的过错。皇帝对议政王大臣会议说:
独名夏厉声强辩,闪烁其词,及诘问词穷,乃哭诉投诚之功。朕始知名夏为辗转矫诈之小人也。名夏罪实难逭,但朕有前旨,凡谭泰干连之人,一概赦免,若仍执名夏而罪之,是不信前旨也。今将名夏革任,其官品俸禄仍旧,发正黄旗汉军下,同闲散官随朝。
与此同时,张煊被昭雪,仍加二级恤典,以慰忠魂,并使御史与皇帝间“言路”畅通。
所以,顺治下令重议此案的本意之一,是鼓励汉人御史今后更加直言无隐。另一动机则是为最后了结由谭泰案件遗留的旧账,因为对于谭泰受诛,而陈名夏却仍逍遥法外,许多满洲贵族一定是耿耿于怀的。然而,皇帝并不想走得太远,以免许多由陈名夏荐举而出仕为官的的南人,诸如郝洛、向玉轩、宋徵璧、李人龙、王崇简、杨廷鉴和宋之盛等,与他疏远。这些杰出的文人(他们之中有些人曾在明朝翰林院供职)当中有几个是陈名夏的同榜进士,其他则与他为一个文学社团的成员。所有这些人都把他看作是他们在朝中的主要靠山。如果皇帝称陈名夏为“辗转矫诈之小人”的话语传到保密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外,那么他们在政治上的忠诚就会濒临破灭,而皇帝招徕更多南人的愿望就会受到阻碍。所以,顺治决定只让议政王大臣会议外面的人知道张煊的昭雪和谭泰的罪行。
又思谭泰罪恶,满洲官民皆知,而各处汉人未必尽晓。著将谭泰罪款并张煊启状详为刊示,暴之天下,以明朕之无偏私也。
于是清廷对黜责陈名夏之事密而不宣,使他在民众中的声誉如旧。陈名夏被发遣到汉军正黄旗,这原本是一种处罚,却被像史学家谈迁这样识见平庸的局外人误解为受皇帝恩宠的一种迹象。
年轻的皇帝对陈名夏政治上失宠之事加以保密的决定是明智的,它使得陈名夏在公众中维持住了人缘颇好、正在朝廷中为南方士子谋利益的名声。反过来,陈名夏也得以在努力招徕文人名士时取得了一项很大的成就:说服江南著名诗人、士人领袖吴伟业出仕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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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业复兴文学党社的努力</h2>
推荐吴伟业到清政府任职是一件极为敏感的事情,因为众所周知他曾出仕南明政府,而且许多人认为他仍怀有忠君复明之心。吴伟业在得知崇祯皇帝的死讯时曾认真考虑过自杀,当时他在南方的陪都任文选司郎中。但他没死,在福王手下任职如故,加秩一等。不过,他在任只两个月后,就深信马士英和阮大铖毁了收复北方的一切希望。于是,私下里认为“天下事不可为”的吴伟业,以需要照看年迈的双亲为理由,返回原籍太仓隐居,时年36岁。
起初,吴伟业害怕因参加过复明运动而被捕,所以深居简出,谢绝来客,也不应邀出访。但他作为一名浪漫诗人的声望日高,使得他的隐居生活难以继续下去。他的抒情诗词传遍全中国,如《临江仙·逢旧》:
落拓江湖常载酒,十年重见云英,依然绰约掌中轻。灯前才一笑,偷解砑罗裙。
薄伟萧郎憔悴甚,此生终负卿卿。姑苏城外月黄昏,绿窗人去住,红粉泪纵横。
1652年,吴伟业在嘉兴开馆授徒,他的名字引起了总督马国柱的注意。马国柱此时正受朝廷之命,在江南荐举名士去京城就任高职,遂将吴伟业的名字报了上去。但诗人得知此事后,给总督写了一封长信,以身体有病为借口谢绝了这一荣誉。
吴伟业的朋友和爱慕他的人们,并不因为他拒绝出仕而罢休。与陈名夏一样,他的女婿、礼部尚书陈之遴对他纠缠不休。1653年初,孙承泽再次向皇上荐举吴伟业,称他为东南最有才能的名士之一。这一次吴伟业表面不置可否,从而极明显地表明了他的意向,如果新政府任命他担任高官,他将加以接受。这想必是一个矛盾的决定,就像下面这首他当时所写的诗《新浦绿》中暗示的那样:
白发禅僧到讲堂,衲衣锡杖拜先皇。
半杯松叶长陵饭,一炷沈烟寝庙香。
有恨山川空岁改,无情莺燕又春忙。
欲知遗老伤心处,月下钟楼照万方。
甲申龙去可悲哉,几度东风长绿苔。
扰扰十年陵谷变,寥寥七日道场开。
剖肝义士沈沧海,尝胆王孙葬劫灰。
谁助老僧清夜哭,只应猿鹤与同哀。
但是,恰恰就在他祭祀明朝末代皇帝、谴责失节仕清的“无情莺燕”的时候,吴伟业对正在向他喋喋不休地强调他应邀出仕的重要性的贰臣们却听之任之,不加抵制。那些人认为吴伟业跻身内三院会给东南文人带来一个决定性的机会,以恢复他们自1644年以后所丧失的对朝廷的影响力。
不过,吴伟业想必知道,由像他自己这样的南方名士来充任内三院,充其量也只能恢复满人到来前左右明政府政治联盟的一翼。倘若江南精英想要再度支配政府,那么各地区文学党社的关系网也必须复兴。这些文学党社本身已经开始重新展露头角,这无疑是因为南人正试图再次在高级别的科举考试中金榜题名。1651年,就在侯方域决定参加河南省试的时候,他也正在着手创立一个叫做“雪园六师”的文学党社,这当然决非是一种巧合。仅仅这样一个党社是无关痛痒的,特别是它还声明为艺术而艺术。但是,假使像它这样的其他文学党社都能够联合一起,成为一个立誓相从的联盟或社团,那么,近似于原来的复社的组织就可能作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而在中国又一次出现。而这种联合的主要障碍,在吴伟业看来,是像陈名夏或钱谦益这样的降清者与像归庄或顾炎武这样的复明分子之间的不和。后者创立了自己的文学社——“惊隐诗社”,它吸引了许多其他和他们自己一样的复明分子,以致它也以“逃之盟”而广为人知。于是,吴伟业希望将以上这些复明分子与他女婿(以及他自己)这样的降清者撮合到一起。1653年春天他在复社旧日聚会之地——虎丘,召集了一个所有苏州和松江最著名的文学党社都参加的聚会。包括归庄这样的重要领袖在内的好几千名文人学士参加了这次聚会,宣布了重新开始各种活动的计划,如授课、印书、聚会等等。这都是复社在1644年以前从事过的活动。
由于两个原因,吴伟业重建明朝最后30年间的政治联盟的努力失败了。第一个原因是在同满清合作与否的问题上,士人中一直有意见分歧。在虎丘大会就要结束时,一位年轻人突然站出来将一封信扔到吴伟业座位前。信中有这样一副对联:
千人石上坐千人,一半清朝一半明。
同时,这位年轻士子嘲笑地唱道:“两朝天子一朝臣。”吴伟业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但未发一言。
第二个原因是政府对江南这些文人活动的反对。顺治虽然赞赏南方学者在文化上的造诣,但别的官员也向他提出,中国南方文人的言行特别易于标新立异。1650年,江南道御史李嵩阳上奏道:
时士人风尚相沿明季余习,为文多牵缀子书,不遵传注。
而且,皇帝和他的朝臣们也意识到,明朝末年的文学党社已经成为左右公众舆论、参与政治争论以及缙绅阶级影响地方政府的一种工具。所以,1652年顺治采纳几个御史的建议,颁布了禁止党社的敕令。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在清政府看来,1653年吴伟业在虎丘召集的聚会是非法的。实际上当时并没有采取任何直接步骤实施这一敕令,也没有任何人因非法活动而被控告或逮捕。但是,对政治倾向问题意见的不一,加之上述清政府明确的反对态度,这两者结合起来,就意味着吴伟业模仿复社建立“十郡大社”的努力归于失败了。松江的各党社与苏州诸社相离异,彼此分立门户。这样,当吴伟业最后公开决定应清政府之邀到北京任职于内三院的时候,他是孤身北行,背后并未留下一个可资凭依的基地。他原本希望依靠这一基地建立新的政治联盟。而且,除了只身投靠及追求私利这两条外,吴伟业找不到可以更加说得响的理由为自己与清政府的合作辩解,这使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易招致谴责,并因而声名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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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与殉难者</h2>
严格说来,让吴伟业这类重要的归附者声名狼藉,对于皇帝的政治利益来说是最好不过的了。如果坚定的复明分子感到与臭名昭著的“贰臣”们誓盟结义无法忍受,那么,中国各大州府的缙绅们要结合成像过去东林党和复社运动这样强大的政治党社,就更加困难了。虽然这也许会促使像顺治这样精明的君主去表彰殉难的明臣,而不必冒什么风险,因为这样的表彰会使那些归降者更感羞愧,但皇帝接着决定表彰1644年部分死节之士的公开理由并不在此。当时,表彰起义军占领北京期间死去的官吏、孝子、节士、贞妇的活动形成一种日趋强烈的风气,已有一段时间了。热心于此的人们中最突出的官员要数浙江的藏书家曹溶了,他曾任顺天学政。
曹溶也曾拥护过多尔衮摄政前期的许多改革。自1644年以来,他成了明朝历史学家的某种保护人。他的一个幕僚是嘉兴名儒朱彝尊,此人后来作为历史学家和金石学家而驰名天下。1653—1656年间谈迁在撰写他的明史名著《国榷》时,经曹溶同意得以读到他丰富的私人藏书。1646年,曹溶在主持顺天府乡试时,因上疏荐举了几名明朝进士而受到黜责,因此在这之前的任何时候提议表彰殉节明臣,对他来说大概都是不合适的。1652年,曹溶复职,除户部侍郎。也许是觉察到皇帝也有相应的想法,他便与王崇简和另外三位官员联名上表,乞请表彰在大顺政权的动乱期间殉难的范景文、倪元璐和另外50人。8月9日,皇帝命礼部集议“褒录幽忠旷典”,这样就给其他前明官员提供了一个机会来陈述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然而,从这次集议中所产生的最深刻、最有影响的奏章并非出自在明朝赢得功名的那些人,倒是出自清朝杰出的士大夫魏裔介之手。他是1646年科举及第的。
魏裔介的奏疏对顺治皇帝诏令褒录明末殉难之臣,大加称颂,认为这一诏令极合时宜。因为经过长时间的混乱之后,天下复归升平,而除不法、克弊政的最好方法之一,莫过于褒录“报国”的“烈士”以励臣节了。魏裔介从实际政治环境出发,来概括他们的气节。他首先以无比夸饰的语言,将他们的自我牺牲描绘成一种至高的义务,这使他们得以与日月争光。褒录这样的报国之士,必然会使人回想起中国历史上的其他忠臣,以及同样是在大乱之后一统天下的其他圣主。魏裔介大胆地接下去说,明太祖(1368—1398年在位)就是这样一位皇帝,他甚至对尽忠的敌臣余阙(1302—1357)尽节而死表示赞赏。余阙守卫被围困的安庆城达四年之久后被杀,但明太祖仍为他建祠赐谥。因而明太祖得以用余阙的尽节之举来维持风化,振励纲常,“俾一代之臣子知所轨范也”。国朝既已“奄有方夏”,魏裔介就强调明代开国皇帝与顺治皇帝之间的相似之处,大胆地提倡学习明制。除此之外,他还提到了古代的圣贤。明太祖谥封余阙难道不正是类似于周武王褒嘉比干之举吗?比干是被残忍的末代商王纣杀死的。当周灭商、一统天下之后,新天子周武王封比干墓。所以,要是清朝现在也这样褒录那些在明朝灭亡、李自成义军占领北京期间的殉难之臣,那么,他们所遗留的一切都应予以适当的追述,并在精神上予以嘉褒,永荐于俎豆。
顺治皇帝接到魏裔介的奏章后,便下旨褒录北京的殉难者。共列举了20个人的名字,为首的是范景文、倪元璐和李邦华。皇帝后来又下旨为他们修建祠庙,赐地70亩以供祭扫。
顺治对死节之士的褒彰,不啻为一些士大夫确定了新的行为标准,虽然这显然使像陈名夏一类曾事明、顺二主的归降者感到狼狈。皇帝的这一姿态与将谭泰罪状诏布天下、替张煊昭雪之举相结合,自然鼓励了像魏裔介这样的御史继续论奏吏治腐败的现象,即使事涉那些最有势力的满洲官员,也毫不畏惧。皇帝对这些论奏的反应,是在1652年12月27日召集六部诸臣到五凤楼,对他们说:有人说六部咸通贿赂,他知道诸大臣未必至此,但部属的贪污却是由于他们姑息所致。无论是“旧臣”还是“新拔”,都应“体国厚恩”而竭尽忠心。所以,他们有责任务必使这些腐败行为杜绝于后。顺便提一下,这些腐败行径并非明朝旧臣所为,相反却与满洲贵族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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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者与吏治腐败</h2>
此后不久,皇帝又召内三院官员集议。他告诉大学士们,他听到传闻说有个叫李三的人除了他自己居住的房子以外,还在京城附近修造或得到了许多房屋。“何也?”他问道。洪承畴回答说:“其房屋分照六部,或某人至某部有事,即入某部房内,毋敢搀越。”顺治为洪承畴这一直言不讳的揭露深感震惊。允许李三这样的“细民”对六部事务有这种影响,“是天使之败也!”皇帝立刻命济尔哈朗赶紧对李三作全面调查。李三的真名叫李应试,他的公开职业是马贩子。1653年1月23日,济尔哈朗调查结束,作了一份全面的报告,递交议政王大臣会议。
根据济尔哈朗的调查,李三是北京的元凶巨盗,专一交结官府,役使衙蠹,北京南城铺行都向他交纳常例,各有定价。他又暗操生杀,死者之家不敢申诉。他所豢养的强盗都是亲信潘文学招徕的。潘文学也是个马贩,他一面以马匹接济远近盗贼,一面交通官吏,打点衙门,包揽不公不法之事。
李三以其巨富大量行贿。作为北京的一个马贩大驵,他能向满洲贵族提供最好的牲畜。于是,那些感到远离权势“肺腑”的汉官认为,凭借李三这一途径,他们就能接近诸王贝勒。李三被捕时,捕快们搜到了很多缙绅名札,牵连到九位官员,除一人外,品位都不高。例外的那一位即兵科都给事中李运长。但李运长的地位,也远不如其他传闻中的常为李三宴席座上客的那些官员那么重要。例如,据说年迈的宁完我就是李三的座上客之一。这并不是十分难以置信的。宁完我嗜赌成癖,1635年,他在大凌河与一位被俘汉将赌博被人发现,被贬官10年。但自满清迁都北京后,宁完我就官复原职了。他在清朝是一名德高望重的汉人归降者(努尔哈赤时就已归降),以致两年前涉嫌刚林案时都得以释而不问。于是,当李三一案摆到议政王大臣会议上时,品位较高的旗人和满洲贵族们都未被公开列为李三的朋友和保护者。事实上提出处死李三的,就是那位据说同样受到牵连的陈之遴,这好像是为了杀人灭口,以免他说出更多人的名字。于是这位索贿者及其同党立刻被杀了。一起被杀的还有御史李运长,他由此成为其他许多未被列出姓名者的替罪羊。
顺治皇帝对这一结果并不完全满意。他对自己的“耳目”没有单独向他报告有这种大规模的舞弊行为尤为恼火。在审判后的次日,他下谕所有言官,令他们解释为什么对这种“党恶”竟然默无一言,这难道不是为了有意掩饰吗?难道就没有其他大臣仍然未被举发吗?皇帝怀疑到了大学士陈之遴的头上。陈之遴提出立即处死李三,引起了人们对他本人所扮演的角色的猜疑。济尔哈朗也怀疑陈之遴,并开始对他做进一步调查。1653年3月14日,陈之遴终于供认自己与李三有一些牵连。济尔哈朗要严惩陈之遴,但皇帝对此交代表示满意,遂命令给陈之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于是,顺治免除了陈之遴的大学士之职,调任户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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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课与朋党</h2>
李三一案就这样导致了陈之遴从内三院被贬黜,而陈名夏则因此取代了他在内三院的位置,正如早先冯铨被罢免时陈之遴取代冯铨一样。不过,陈名夏本人也并不就与李三案毫无瓜葛。在鞫讯中,陈名夏力主赦宥李三,单是此举便使顺治觉得他有某种嫌疑。因而,皇帝在授陈名夏为大学士时,特别谕戒他必须抵制朝中非法的朋党之风:“满汉一体,毋互结党与!”这句话表明皇帝深信:不偏不倚地按正规行政程序来对待一切臣僚,而不管他们是满洲还是汉人,将使政府公正如一,从而消除产生朋党的根源。在李三案中,汉人臣僚寻求受宠的满洲贵族的支持,朋党的起因即在于此。
所以,顺治一面谕诫陈名夏不要形成朋党,那会破坏臣僚的团结一致,不论满汉,他们在臣僚队伍中都应以单独的个体而非派系分子来行使职权;一面还进一步采取步骤,消除政府中的歧视现象。皇帝抱怨只准满洲尚书条奏政事的情况,要求从此以后汉人尚书也应条奏。此外,他还下令对汉官的处罚应与满人臣僚一视同仁——此前满洲臣僚受罚准与折赎,而不会被革职。不过,这又给皇帝造成了新的困难。随着顺治倾向于更为固定的、正规的官员人事管理制度,他的汉人臣僚感到这是恢复晚明官员考课制度的一个好机会。这一制度既取代了君主对臣僚的个人看法,也毋须议政王大臣会议对他们的认可。这是一种行政程序,每年由六科对各部曹臣僚进行磨勘考察。这反过来意味着以牺牲皇权为代价,加强了言官的势力,而他们大多是汉人。
这一制度是由吏科都给事中魏象枢于1653年2月2日向顺治提出的。这位给事中曾在两年前建议改革财政制度。魏象枢是陈名夏的密友。陈名夏还记得,当年这种考课制度受到了控制吏科的东林党人和复社领袖们极大的关注。所以,魏象枢建议恢复明朝的“大计”之制以考察官员,并应当严格遵行下列分工:由抚按负责册报,部院负责考察,科道负责纠举。陈名夏当然是赞同的。
顺治皇帝批准了这个要求,这主要是因为皇帝认为当时的问题是克服过去吏治的弊端。正如皇帝相信消除满汉之别会削弱产生朋党的一个重要根源那样,他也假定严格坚持“大计”制度会使人主更加周知下情,改善科道监督的质量。
然而,由于批准了魏象枢关于实行完全明制意义上的官员考课制度的要求,皇帝就在无意之中促使一些汉官认为这个政权开始完全汉化了。1653年3月8日,皇帝收到了由詹事府少詹监事李呈祥所上的一份特别奏疏。李呈祥是山东人,明朝进士。他在给皇帝的奏疏中提议,今后在政府各部衙门中裁去满官,专用汉官。大学士洪承畴、范文程、额思黑、宁完我和陈名夏一听说这一令人惊骇的奏疏,便一起入朝去见皇帝。大学士们感到惊慌,坚决认为这份奏疏“大不合理”。皇帝龙颜大怒,说:“朕不分满汉,一体眷遇!”并气愤地补充道:“想尔等多系明季之臣,故有此妄言尔。”李呈祥立即被革职,送交刑部治罪,刑部议其死罪。皇帝有点怜悯他,改判李呈祥流放沈阳,但从此他将不会忘记在他的汉人臣僚中有那么一些人仍然认为满人没有能力统治一个文职政府。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顺治此时转而求助于一名汉官的原因。这名汉官曾屡屡称颂满人的统治,虽然这是为了拍马谄媚。1653年4月25日,皇帝将冯铨召还,他说不能因过去的错误而把人看死,应该让冯铨有个机会来证明自己已经“自新”。冯铨立即介入了关于官员考评的讨论,顺治正在与他的两名最重要的汉族大学士洪承畴与陈名夏对它进行探讨。
当时皇帝和他的大学士们正在检查殿试的结果。部分是出于想要赢得汉人更多的支持,皇帝为会试和殿试定的录取额很高,每次平均约为380人。他还在范文程的坚持下,于1651—1652年首次录取满洲官员的子弟们入国子监就学,他们当中在1652年和1655年进士及第的超过106人。额外赐予这些人进士及第的一个原因,是要抵销南人在殿试中日益增长的优势。1646年,在373名及第的人中,进士一甲中无南人,二甲只有5%、三甲只有1%的及第者为南人。相反,在1647年到1652年这段时间里,89%的一甲进士是南人,而平均65%的二甲进士和54%的三甲进士也均为南人。对许多观察家来说,很能说明问题的是出生于长江下游地区的人支配一甲进士的情形。1647至1652年间,殿试中名列前三名者有2/3,不是来自江南,就是来自浙江。
虽然大家都同意,一般说来南人比北人更擅长于八股文考试,但许多人还是认为在取士中有陈名夏势力的影响。据说陈名夏在评判时总有偏袒,明显地偏向他自己的门生和在政治上依附他的人,而压抑受其他大学士支持者,不过后者的文才也常常略逊一筹。当时正在京城生活的谈迁记下了陈名夏偏袒不公的故事,并尖锐地说到,大约就在这个时候,陈名夏花钱1500贯在北京造了一所房子,显然是暗示这笔钱可能来自某位词臣的应选人。顺治也许是因为听到了一些这类传闻,便在任命冯铨的那个傍晚召集了一个会议,以便他们两人与洪承畴和陈名夏一起检查翰林官之贤正与否。当顺治示意他打算亲试每位翰林官的文才时,冯铨突然插话,这段话后来很有名。他说:
或有优于文而不能办事,行已弗臧者;或有短于文而优于办事,操守清廉者。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
他因此劝告皇帝不要仅仅以“文”择官,而且还要以“行”择官。同时,他提出对于南方臣僚将文才标准视为至要这一点不必过于敏感,因为他们毕竟是帝国最博学善辩的文士,唯文是取增加了他们的入仕机缘。所以,猜想顺治不顾冯铨声名狼藉让他官复原职,部分原因是由于众所周知的他接受了满人的统治,但另一部分原因还在于他体现了调整臣僚中南方集团与北方集团之间平衡的一种手段,是颇有根据的。就在那天傍晚,在冯铨讲了上面的那几句话之后,顺治果真任命他为弘文院大学士。
顺治力图通过召回更多的公开倾向满人的归降者如冯铨之流,以抵消那些迫切要求全盘恢复明制的汉官的影响,因此也加深了汉族文人中地区间的矛盾。虽说并没有一个绝对标准来判断谁是南人,比如拥护明朝用人制度之类(魏象枢毕竟是山西人),但陈名夏荐引了诸多南人旧友之举,使得在选用和考察官吏的问题上,好像确乎存在着明显的南北分歧。制度化和坚持合理程序,包括日常司法程序,逐渐变成前明士大夫派系的标志,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自江南,被习惯地认为是陈名夏的同盟。这一事态发展在皇帝看来并不是过于令人心烦的,只要它不严重妨碍他与满洲贵族的关系就行。他继续致力于消除满汉之别,以避免形成派系,那会进一步分裂朝廷。但是,如果发生了这么一种情况,汉族文官立场一致,或多或少地拧成一股力量来捍卫某些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又有损于满人和汉军旗人的利益,那该怎么办呢?
在冯铨重新被任命为弘文院大学士后仅仅10天,就出现了这样一例司法案件。根据当时的标准看,就其罪行本身的性质而言不过是一般的事件而已。然而,此案对北京高级汉官的命运将产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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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珍案</h2>
1653年5月5日,顺治命九卿科道会议集议讨论一个法律案子,此案已由刑部准备好了满汉书面材料。此案涉及的是汉军旗人任珍,他曾在孟乔芳指挥下在平定陕西的军事行动中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最近,任珍与噶达浑一起出击蒙古鄂尔多斯部,在现在的宁夏与内蒙古交界处的贺兰山打了好几仗。就在这场战役后,任珍在西安擅杀“其家属淫乱”者多人。被杀的还有几个小孩。虽然任珍也许认为自己处死那几个人按边境地区的习惯说一点也没有越轨之处,但在汉族司法官看来他却是一个杀人犯。所以,为了保密,任珍向刑部和兵部的几位官员行贿,以求遮掩此案。但是,他行贿的消息泄漏了出去,任珍受到责罚,降世职为一等轻车都尉。
对这个处罚谁都不满意。事后得知此案的汉人认为,这样等于对任珍完全不做追究。而对出于忠义杀了几百甚至也许是几千名朝廷的敌人的任珍说来,这则是不公正的羞辱。更糟糕的是,两个月后他家的一名婢女控告他对仆从还犯有罪行,使他愈加丢脸。任珍毫不掩饰自己的怨气,好几次被人偷听到有不轨之言。因此,顺治将此案交由刑部审讯。刑部审讯后,结论是任珍确有叛逆之辞,而因这一罪行——并非最初的杀人罪——他应被处死,他的家产则应被没收。
皇帝对这一结论并不满意。显然,顺治认为处死像任珍这样的有军事才能的人很危险,会激起类似姜瓖起义那样的大规模兵变。于是他颁下两道上谕,要求九卿科道会议在实际上充当上诉的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在仔细考虑了问题之后,满汉官员一致维持刑部原判,认为应处死任珍。不过,他们赞成死刑的理由却是不心相同的。满洲臣僚以及几乎所有汉军旗人要处死任珍,是由于他后来的叛逆行为,而不是因为他杀死了几个家仆。其他汉人臣僚则被他的残杀行径以及这个旗人所得到的特殊对待所震惊,想要以杀人罪判他死刑。于是,以陈名夏、陈之遴和金之俊为首的28名汉官坚决与其他廷臣持异议,认为他们判处任珍死刑仅仅针对他最初的杀人罪。这28位大臣注意到任珍从未认识到自己第一项罪行的严重性,他们提出,“若以此定案,反开展辩之端,不若坐以应得之罪。”
顺治皇帝被这种烦琐的司法推理搞糊涂了。他干脆下旨道:“是谁展辩,应得何罪,著明白具奏!”陈名夏作为这批汉官的代表回奏说:任珍并未承认杀人大罪,如果只是根据他人的告词定罪,恐怕无以服其心。同时,陈名夏也承认,以第一条罪行判任珍死刑,是律无正条的,所以他打算建议皇帝赐任珍自尽,而不是公开处决他。
最后这句话把顺治激怒了。如果律无正条,那他们怎么能够合法地提议赐其自尽呢?这“是何盛世典例”?想让人主致尧舜之治者,岂有进此言之理?如果想以“巧”止事,那不就是设法诡避起初的过失吗?
尔群臣当副朕期望至意,洗涤更新,奈何溺党类而踵敝习”!
皇帝再一次,而且是更加气愤地命令陈名夏解释28名大臣提出不同判决的理由,特别是建议赐命任珍自尽的理由。
这一次陈名夏的回奏很卑怯,事实上也很恭顺,他并不想解释最初提议赐任珍自尽的理由。他正式地、恭顺地回奏道:皇上圣明,赐任珍自尽律无正条,故臣作此提议实为不当,现谨束身待罪。
不管顺治是否感到了被人嘲弄的羞辱,反正他被陈名夏的含糊其词激怒了。他怒斥道:这些全是蒙混支吾之辞。陈名夏和陈之遴曾获大罪,但朕每从宽宥,给了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但他们并没洗面革心,旧习不改。所以顺治谕令无论如何不得有任何拖延,让内三院、九卿满汉官员、六科、十四道、翰林七品以上,以及六部郎中等官在午门外集合,对那28人严行议罪。
清廷立即召开了这一特别会议,它实际上包括了中央政府中整整1/3的高级官员。与会官员克尽其职,要求陈名夏和陈之遴认罪,并接受了他们的供认,即他们为了保住官位而试图欺蒙皇上,并一直掩饰自己的渎职罪。他们也指责金之俊及其同伙私下纠合朋党,确信他犯了罪。审讯结果的推论是,由于上述罪行,这三名最高级大臣应被判处死刑。此外,包括魏象枢和王永吉在内的13名官员,因结党以及试图以术欺君,有负君恩,应被流徙边疆。还有八名官员,包括张端在内,被指控同属党人,建议革职,永不叙用。最后,包括孙承泽在内的另外三名官员也应被免职,还有一人则当降级调外用。
众臣的判决很严厉,这正是顺治所希望的;这使得他很满意。现在,他可以来施舍他的仁慈了。既然已经维护了自己的权威,并显示了自己作为专制君主的权力,顺治就不打算处死陈名夏、陈之遴和金之俊了,只是削去官衔二级,罚俸一年。除陈名夏外,都保留现职,陈名夏则被革去吏部尚书一职,任大学士如故。其他课刑也酌减如下:被流徙的官员改为降秩一级,罚俸一年,仍供原职;八名朋党分子罚俸九个月;三名革职官员勒令付出六个月薪俸;外转官员的处罚则暂停。
纵观顺治与陈名夏争论的全过程,有迹象暗示陈名夏及其同僚欲将任珍置于死地是别有隐蔽原因的。若确系如此,还没有证实它的资料,但串通之说总是在顺治言谈中出现。换言之,在打击朋党活动中,顺治不仅仅为打击朋党而谴责朋党,而且认为这28名官员勾结在一起,有其秘而未宣的动机。从任珍一案的表面看,很难说这种猜疑有什么理由。那些受到威胁要被流放或革职的人,看来并不具有任何共同的派系特征。在这些受指控的人中,南方人与北方人几乎各占一半,来自各个部曹,外加都察院、内三院。他们既包括有汉军旗人,又有像魏象枢这样的在清朝由科举入仕而非明朝遗臣者。他们唯一共同的特性在于他们是汉人。所以,在判决的第二天,皇帝就抓住这一共同特征来解释自己为什么愤怒与苦恼。
5月6日,顺治命大学士范文程、洪承畴和额思黑将那28名官员再度集合在午门下听他发话。这些罪臣一到齐,皇帝就告诉说,他们的第一个罪状就是拒不承认自己议论有失。他再三申饬,而他们却仍旧混议。他们的第二个罪状是形成了一个汉官的团体,自持己见,与满官异议。
虽事亦或有当异议者,何以满洲官议内无一汉官,汉官议内无一满洲官?此皆尔等心志未协之故也。
皇帝继续谈到,这种按种族纠合朋党的活动无论出现在汉官或满官一边,都必定会招致清朝的毁灭。所以,顺治命令他的御史如再发觉有这类“乖戾”者,当即行纠弹,同时,要特别注意28名官员中的三个主要大臣——陈名夏、陈之遴和金之俊,以避免日后发生这类行为。
虽然顺治也许可以因为已对这类种族性的朋党活动采取了防患未然之法而感到庆幸,但是任珍事件显然继续烦扰着他。譬如说,他可能已经认识到,朝廷完全按种族关系而分化,造成不和,会损害自己君临天下的地位,因为他总得赞同这一派或那一派,这便会失去另一派的支持,无论他们全部是汉人还是满人。想要使他自己加强皇权的政策取得成功,保持中立,同时使每一臣僚形成独立个体的意识,作为由各个体组成的整体官僚队伍,在君臣之间形成完美的——相对的关系,是最为基本的。然而,他选来帮助自己实现这种关系的人,例如陈名夏、陈之遴这样的臣僚,却因任珍案而大受连累。他们显得极易与满洲臣僚发生异议,纵然他们别出异议的表面理由是为了遵循正规的司法程序,可结果是造成了满汉根本分裂。而且,这样的分裂很有可能是另有起因的:私相交通,非法勾结。李三一案已经证明了这类阴谋集团和非法势力是怎样地存在于各部的。现在,任珍一案刚刚结束,皇帝似乎就已开始对臣僚们洁身自好的能力丧失信心了。正如皇帝在对“言官”的一系列敕令中所表示的,以及他后来在这一年秋天公开承认的那样,他对于言官是否尽到了绳愆纠缪的职责,不敢委以信任,因为他们也可能自匿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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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效明初之制</h2>
总之,任珍一案看来进一步证实了顺治的忧虑,清朝正日益陷入曾导致明朝覆亡的那种腐败与党争。1653年2月11日,皇帝认为“士气隳靡已久”,诏令臣僚对此奏呈作答。又是魏裔介应诏条奏,十分详尽。他首先热情地肯定了皇帝的观察力,然后警告说,由于忽略了基本道德原则对于治世的关键意义,新政权正掉以轻心地让晚明的陋习继续存在。明初君主政体成功地缔建了一个强大帝国,是因为基本的道德感,它的基础是一切文人学士共同遵奉的孝敬之德。有才能的人不是一心于科举,或者研读后人对经籍的注疏,而是靠经籍的本文进行自我修养,研究孔夫子手定之书,在明初,每个省的训导都特别承担起培养文人学士效忠竭力的使命精神,同时还指引学生务于实学。这就是为什么明初涌现了许许多多才华横溢的学者,而他们同时也是正直的臣子的缘故。
魏裔介重六经原义轻理学新解,重基本道德准则轻玄学,重实学轻纯文学,这对有待于解决的许多社会、经济问题也许是一帖过分简单化的处方,但它肯定反映了时代的倾向。他的道德热情也是出自一种道德正直观念,这是一些年轻的汉人臣僚的特征,他们是在清朝科举及第的,因而尚未沾染明朝官场的陋习。当魏裔介这样的御史在抨击晚明弊政、力主皇帝仿效明初之制的时候,他们就自以为是地将自己同那帮明朝遗臣区分开了,而后者虽然仅仅比他们年长几岁,却显然是老一辈降臣。陈名夏之流总是动辄被指责为政治投机分子,而这类指责既不会针对宁完我或范文程这样的在满人征服天下的过程中归降、并与他们并肩战斗的“旧臣”,也不针对17世纪40、50年代的全新臣僚。
早在谭泰事件后,顺治皇帝就已经在称颂忠臣而怀疑陈名夏的品质了。他对这位大学士的品性有一种非常矛盾的心理,既怀疑他不光明正大,又欣赏他异常的博学。陈名夏对下官、甚至同僚焦躁易怒,性锐虑疏,经常咄咄逼人。但是对于顺治来说,他又是知识的缩影,活万宝全书。皇帝有一次对冯铨谈起:“陈名夏多读书,问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
所以,陈名夏作为一名使人敬畏的硕学鸿儒,与年轻的皇帝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皇帝当时正力图学习汉文经籍。在这方面,顺治对他的大学士们是既支配,又依靠。与他未来的儿子康熙皇帝不同,顺治不会独自起草制敕。事实上,当他最初亲政时,他甚至并不亲自批注奏章,而是向某一大学士口叙上谕,然后由大学士令内三院臣僚书红成文。这就给了大学士们相当大的斟酌处理的权力。据说陈名夏就有好几次改动了重要文件中的措词,或者干脆在最后书红时删掉某些他不同意的辞句。为避免这类有意无意的差错,1653年,皇帝坚持票拟谕旨须经回奏,这就需要增置几名大学士。1653年7月21日,令内三院各增汉大学士两员。五天之后就任命了三名新大学士:成克巩授内秘书院大学士,张瑞授内国史院大学士,刘正宗授内弘文院大学士。同时,诏令将原属翰林院的一些有关教育事务划归内三院,命内三院掌直隶、江南和江北学政。
由于内院的地位越来越接近于明朝的内阁,顺治也就要花越来越多的时间与大学士们一起讨论制定行政命令。这在满洲臣僚中引起了忧虑,担心再次出现内、外廷互相阻隔的情况。有些担心在1653年12月15日成为事实,那天顺治决定在紫禁城里拨出一个专门的房间,供大学士、学士内直草诏之用。此后不久皇帝又命汉大学士们移家皇城东华门内,各赐宅一区,其奴婢俱于兵部注籍,发给符牌,供出入检验。
从皇帝的观点看来,这些变化绝大部分是为了使人主于行政上效率更高,作用更大。顺治很快就抓住了专制统治的关键,所以,他在1653年至1654年间对于保证从“耳目”处得到大量可靠的情报这一点兴趣日增。1653年,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来检举揭发,他废止了被论劾的官员按常例可反诘上奏者的旧制。上奏程序也被简化了,御史们某些冗长、费时的汇报各部政务的职责也被免除。不过皇帝对于他的御史们是否愿意直言无隐仍然抱有怀疑。1654年3月23日,顺治告诉“言官”们说,他是多么地关心御史们能遵照他的三令五申,直言上书。如果皇帝真要建立一个“太平”之世,那么言官们就必须要让他与闻天下之邪正贪廉。但他担心言官们的纳交结党,会妨碍他们真心直言。事实上,顺治此刻似乎已经认识到理想的官僚行为(公正和非人格化的)与理想的文人行为(克己复礼)之间的内在矛盾。他因此警告言官,说他们正在“重违朕心,纳交结党”。
顺治一方面命令监察官们分别上奏,从而得到许多来自不同渠道的情报;另一方面,他还试图使他的行政官们在制订政策时更多地采用集议的形式。一得到奏报,皇帝就希望召众官集议,得出一致意见,从而避免个人偏见,以使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1654年3月28日,就在他谕诫御史们毋纳交结党,以免妨碍以公论劾的五天后,顺治召集内院诸臣,向他们表示对目前廷议形式的不满,它们常常陷于不得要领的争吵。相反,顺治坚决主张一旦多数人认为某事是正确的,那么它就应当得到一致贯彻。今后如果有“一人坚执己意”,从而有妨政事,那就要被看作故意妨碍议案通过,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皇帝坚持一旦达成明确的合议,大学士和学士们就要互相配合,然而这一要求受到两种情况的阻挠。首先是宗派关系网的迅速扩大,它们看来就是围绕满汉意见分歧的争端而形成的。皇帝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反对公开的政治联盟,告诫臣僚不要造成满汉间的分歧。现在他将不得不着力解决个人小集团的问题,这对皇帝来说特别棘手,因为这些小集团牵连到内三院中他的宠臣,如他的侍读大臣陈名夏。第二种妨碍臣僚们齐心同议的情况与第一种密切相关。这就是,在诸大学士内部,尤其是陈名夏与内院其他一些人之间,仍然存在着敌意和怨恨。例如,宁完我就忘不了1651年指控他庇护大学士刚林篡改《实录》的谕旨,就是由陈名夏起草的。虽然济尔哈朗已经替宁完我澄清了事实,但宁完我却一直对陈名夏耿耿于怀。其他臣僚如冯铨、范文程等也知道自己被贬的类似的朱批上谕出自陈名夏之手。
也许陈名夏正是感觉到自己为众人所忌,遂于1653年要求外任。当时正是李定国和孙可望在广西、湖南和四川节节获胜,清廷举朝震惊之时。李定国、孙可望从前是张献忠的部将,此刻正在替南明永历政权作战。1649年,清廷曾经遣孔有德率兵2万征广西,但去年夏天他在桂林作战时,被李定国切断了回湖南的退路,遂于8月7日自杀,所以现在需要有个文武大臣总督湖广、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协调对李定国、孙可望的讨伐。陈名夏所求正是此职,但皇帝却求助于远比陈名夏更为老练的洪承畴。1653年遣洪承畴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处地方,总督军务。陈名夏所请未获批准。1654年2月,时值陕西总督一职缺人,他又请求出镇行省。据当时消息灵通人士的看法,陈名夏想要离开京城,“盖避众忌,而上待之殊厚。”但是顺治拒不让他这位大臣离京。陈名夏依旧留在内三院,掌选翰林院词臣等事。
选拔翰林院见习人员,是替皇帝最上层的内廷——内三院甄选臣僚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由于皇帝是依靠大学士、学士诸臣替他起草谕旨的,所以无论谁若是控制了对词臣的选拔,他就近乎可以控制朝廷的政策了。所以,当试卷在文华殿供大学士们讨论评定时,每位廷僚都有机会提出文才可取的候选人,但他们也许就是那个提名的大学士的私党。因而,甄选词臣对于监管考试的大学士来说是一个紧张而重要的时刻。1654年春,大学士集议选用词臣,由陈名夏主持,总共提出了18名候选人。虽然范文程和冯铨也非常积极地参与了推荐,他们的候选人还是被排在了陈名夏所荐候选人的后面。至于宁完我,他提名的三个人被从名单上一笔抹掉了。宁完我提出质问,陈名夏勃然作色说:“文字我岂不识也。”宁完我文名虽不及陈名夏,但他却因再次受辱于陈名夏,忌恨愈深,伺机报复。
1654年3月28日,宁完我受皇帝殊恩,列名于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满洲臣僚之中。这对一个汉人来说是一种殊荣,即便是像宁完我这样一个汉军旗人也是如此。这便对陈名夏造成了极大威胁。宁完我现在可以作为正式成员参与由满洲亲王们控制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了,而那批满洲亲王并不信任像陈名夏这样的南人,他们把他与持异议的复明分子和无能的文人联系在一起。这些文人正在怂恿顺治皇帝越来越多地采用汉族习俗,甚至包括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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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过正:朝服事件</h2>
当顺治在多尔衮死后最初亲政时,他仍在一定程度上为济尔哈朗和其他一些满洲亲王所左右。也许因为这个缘故,1651年,他起初驳回了御史匡兰兆关于朝祭宜复用“衮冕”的疏请:
一代自有制度,朝廷惟在敬天爱民,治安天下,何必在用衮冕?
不过后来皇帝还是采用了汉族式样的衮冕。他本人还曾亲自向内院出示明朝冠服,诸臣对此称善不绝。
也许正是由于皇帝在那些场合对明代肥大的饰有滚边的朝服的默认,陈名夏才做出了下面这种举动。这甚至还可能有更深刻的赎罪的心理动机,即对于自已折节归降,背明事清的负疚感。不管他有什么理由,回想起来,陈名夏的如下举动显得极为冒失。1654年4月17日的前几天,陈名夏与自己的对手宁完我打了一次交道,向这位八旗旧臣建议,为使天下太平,清廷应复明朝衣冠,包括留发阔袖。宁完我马上向皇帝揭露了陈名夏的计划。
名夏曾谓臣曰,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一两事,立就太平。臣问何事,名夏推帽摩其首云,只须留头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矣。臣笑曰,天下太平不太平,不专在剃头不剃头。崇祯年间并未剃头,因何至于亡国,为治之要惟在法度严明,使官吏有廉耻,乡绅不害人,兵马众强,民心悦服,天下自致太平。名夏曰:此言虽然,只留头发复衣冠是第一要紧事。
陈名夏的建议至多也只能说是出于一种根本错误的估计。自顺治亲政以来,恢复明朝政治体制的趋势愈见明显,但如果陈名夏是想以此促进这一趋势,那么它的直接效果恰好相反。宁完我是较早提议改制的主要汉人臣僚,1631年,他提出依仿明制,使行政制度化。但甚至连他此刻也已经确信,清廷可能已经过于汉化了,这正在消蚀着它的武力。所以陈名夏所谈似乎意在进一步破坏国朝武力。他提议人们重新穿戴的明朝衣冠只适宜于衙门官吏,而不适宜于军事征服者。正如宁完我向皇帝解释的:“我国臣民之众,不敌明朝1/10,而能统一天下者,以衣服便于骑射,士马精强故也。今名夏欲宽衣博带,变清为明,是计弱我国也。”
宁完我除了声称陈名夏蓄意削弱国朝武力外,还指责他“结党怀奸”:
臣思陈名夏屡蒙皇上赦宥擢用,眷顾优隆,即宜洗心易行,效忠于我朝。孰意性生奸回,习成矫诈,痛恨我朝剃发,鄙陋我国衣冠。蛊惑故绅,号召南党,布假局以行私,藏祸心而倡乱。
宁完我的弹章还列举了这位大学士及其亲属所犯的八大罪状,这些详细的指控集中起来,构成了对17世纪中国政治腐败的生动写照。
首先,宁完我将陈名夏父子描写成残忍邪恶之人,受到家乡溧阳士民怨恨,不得不全家避居江宁,占据了江宁国公花园。国公花园系无主产业,依例应属官产。由于陈名夏官高势大,地方官谁也不敢报告花园被占之事。
第二,陈名夏家中窝藏了一名逃犯。故明吏部尚书吴昌时之女被江宁各司执讯,陈家下令由他们保释她,地方官不敢拒绝。
第三,陈名夏的儿子陈掖臣是一方恶霸。他坐大轿,列棍扇,横行江宁城中,掣肘各官,干涉总督衙门,敲诈人民钱财。当地人民张贴无名怨揭斥责他,上写“名夏不忠不孝,纵子肆虐”。然而,虽然他的行径如此受公众谴责,成克巩也有所论说,皇上却一无所知。“何无一疏入告?”宁完我问道,接着又补充说:“其党众可想见矣!”
第四,陈名夏本人升擢官吏不公,例如特别明显的就是在陈名夏任吏部尚书的时候,很快地提拔了他的契交赵延先。此事曾受到御史郭一鹗弹劾,刘正宗也同意郭一鹗的意见。但这两人的弹劾并没有对陈名夏造成什么影响,而陈名夏在选任翰林官员中继续专权如故。
第五,陈名夏一直庇护他的姻亲史儒纲。史儒纲乃溧阳世家子弟,富有房产。他在浙江任道台时,利用职权占夺他人家产。当浙江巡抚萧起无闻知此事审讯史儒纲时,陈名夏多方活动,庇护儒纲,使此案多年迁延不结,并任意批准要求重审的上诉,甚至攻击巡抚萧起元无能。
第六,御史魏象枢为陈名夏姻亲,在陈名夏任吏部尚书时,魏象枢主持都察院吏科。自然,魏象枢不是别人,就是那个建议恢复大计考课制度的官员。这种考课制度把很大的独立权力交给了吏部尚书和吏科给事中,而陈名夏与魏象枢正分别处于这两个职位上。这样,就等于由这两位姻亲掌握了中高级官员晋升手续的全过程。但是,宁完我进一步说,陈名夏受劾的罪名并不在此,而在于魏象枢因误参他人而被降级调用后,陈名夏辄自票拟吏部奏本说魏象枢事属“疏忽”,于是仅仅对他罚俸六个月,免去了降级调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