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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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陈名夏常常利用职权图谋私利,无非是无耻地营建自己的巢穴:

探花张天植告假回南,名夏助路费银百两,天植于伊妻子处还本利五百两,名夏不知,以为骗己,故言天植得罪于我,所以外转。及还银信到,见天植又曰:还汝翰林可也。天植系臣门生,知之颇悉。昨见冯铨等荐举十二人疏内,列有天植姓名。

宁完我补充道,这样,“名夏之营私巧计莫可端倪矣”。

最后,陈名夏在好几个不同场合作弊私抹票拟公簿,甚至更改书稿。例如,为减轻魏象枢的责罚,他甚至在受到成克巩和冯铨反对之后还是抹掉了票拟书稿中的某些文句,更改了皇帝的旨意。还有一次,他在内院票拟公簿上抹去了总共114个字,这些文件是内院臣僚在票拟底草书写完毕后签名用的。不知陈名夏为何作弊,但他肯定是把自己牵连到某些丑闻中的一些资料——照宁完我后来暗示的,也许甚至是牵连到李三案的资料抹去了。1654年3月22日,顺治皇帝命大学士草拟一份有关朋党的谕旨,陈名夏拿到了宁完我所拟的已被通过的稿文,在发下的票红中擅自抹去了有关明朝衰亡与言官们隐讳不言有关等字句。皇帝旨谕于是被陈名夏歪曲篡改,这真是大逆之举。正如成克巩评论陈名夏删去这些字句一事时所说:“好条画龙,被人挖去眼睛矣。”

宁完我在其弹劾的概括部份,强调了陈名夏结党营私,对国朝有无穷之危害。奸党一成,必弃理道。因为官员们将不得不纳贿而引人。奸党一旦得势,就莫可破矣。因此在宁完我看来,奸人结党,将危害国朝凭天命而得到的一切。他身忝满官之列,虽衰老无用,却不忍看到这一结局。在十分令人感动的结论中,宁完我对顺治皇帝说:

臣又窃自思念,壮年孟浪,疏慵贪博,辜负先帝,一废十年。皇上定鼎燕京,始得随入禁地,仰睹天颜,矩趋公署,株守臣职者,又复十年于此。十年间忍性缄口,不复作狂吠之犬,然而愚直性生,每遇事而勃发。李应试、潘文学向非臣言复擒,早已免脱矣。臣虽不敢行埋轮补牍之事,若夫附党营私,以图目前富贵,臣宁死不为也。业已自怜孤踪,赉志俟没,不意皇上不以臣为衰老无用,录入满官之列,已出望外。又圣寿之日,更余之时,同内大臣召入深宫,亲赐御酒,臣接杯承恩之际,不禁哽咽欲泪。今又命随大臣议政,臣非土木,敢不尽心力以图报效。但臣不熟满语,老病孤孑,望皇上俯赐矜怜,则余生之年,皆捐糜之日也。臣痛思人臣贪酷犯科,国家癣疥之疾,不足忧也,惟怀奸结党,阴谋潜移,祸关宗社,患莫大焉。陈名夏奸乱日甚,党局日成,人鉴张煊而莫敢声言,臣舍残躯以报答圣主。伏乞皇上将臣本发大臣确审具奏,法断施行,则奸党除而国家治安矣。

宁完我以他特有的天生辩才,警告皇帝在政治上结党营私的危险。他颇有历史预见地声称,现在是本朝历史上的一个关键时刻。如果皇帝再次宽宥陈名夏,或者将他对陈名夏的弹劾误解为一种私人妒忌的表示,那么国朝将重蹈明末历史的覆辙。内廷将支配外廷;个人偏袒将取代公正的政治判断;即使纯粹为了明哲保身,其他臣僚们也将不得不去步长于结党营私的陈名夏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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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名夏的最后审判</h2>

次日中午,当皇帝读完了宁完我的论疏后,亲自讯问了陈名夏。陈名夏以其惯有的态度,拒不承认有任何过错。陈名夏的辩白清楚有力,以致他确信皇帝已经满意了,宁完我对他的论劾会像以前别人提出的那些弹章一样落空。这次讯问后,顺治召各大臣集于内院,而没有告诉陈名夏为何遍召诸臣。诸臣一到,顺治就亲临内院,令侍臣朗读宁完我章疏。陈名夏不等顺治说明此案和他对它的看法,就立即再次对宁完我的弹劾逐条反驳。他不待裁决就企图先发制人之举,激怒了皇帝。皇帝立即扣留陈名夏,然后命九卿集于左阙门。诸臣环坐,陈名夏被迫下跪相对。随即,宁完我向部院大臣宣读弹劾奏疏,并带来陈名夏的班役二人、苍头二人作证。这次廷讯结束时,陈名夏被正式拘禁,关在宫内。

第二天,即4月19日,又有两名官员被捕。一是张天植,他曾馈送陈名夏白银500两,得以荐为翰林院编修;一是王崇简,他与陈名夏为同年进士,由陈名夏举任高官。这两人都被押在宫里,次日与陈名夏一起被带到午门听讯。皇帝登午门楼,设榻高坐相临。在一开始时,审讯并未按皇帝所计划的那样进行。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认为陈名夏的申辩在理,皇帝便命令他说明理由,并多少是为了威胁他住嘴,把他召到了楼上。但刘余谟喋喋不休,以致顺治皇帝为之龙颜大怒,下令将其革职,审讯才得以继续进行。在4月20日的审讯中,有几位受此案牵连的官员被宣布无罪。陈泰证实魏象枢与陈名夏没有任何像宁完我所说的那种关系,对他的论劾被驳回了。王崇简也被宣布无罪,不久又授为内院学士。很凑巧,他的儿子王熙也正在内院供职。王熙后来出任了大学士。张天植承认曾贷银于陈名夏,证实了宁完我对陈名夏的指劾,也在当天被释放。但陈名夏仍在继续接受宁完我和刘正宗对他的详细指劾。虽然他坦白地承认曾提倡恢复明朝发式衣冠,但拒不承认有罪,力图反驳每一条对他的指劾。尽管如此,那天审讯后他仍被吏部正式拘留,暂时监禁在吏部藤花厅。翌日,4月21日,他的父亲和儿子也被正式起诉。

在其后的10天中,吏部进行了仔细调查,与诸部衙门合议,商讨对陈名夏的指劾。吏部认为陈名夏有罪,对他的指劾基本属实,因此建议将其斩首,籍没家产,把他的妻子没为奴婢,流放盛京。1654年4月27日,郑亲王济尔哈朗在宫内召集议政王大臣会议。会议批准吏部谳议,建议立即将陈名夏斩首。顺治赞成所议陈名夏之罪,甚至处死他,但是,想到他的大学士会像李三一样在北京百姓面前身首异处,皇帝感到不安:

陈名夏所犯之罪实大,理应处斩。但念久任近密,不忍肆之于市,著处绞,妻子家产免分散为奴,余依议。

于是立即派使者去藤花厅带陈名夏。当使者来到藤花厅,陈名夏问他们是否要带铁索,他们回答说不要,陈名夏知道不妙,当走出吏部时,他向一位朋友大声喊道:&ldquo;我色竟不动也。&rdquo;在去宫中的路上,他与另一官员的班役简短谈了几句,好像他认为一切都很好似的。他面露自信的微笑,被押进宣武门。这是宫外的人最后一次见到活着的陈名夏。据说一进宫墙内他就被直接带到午门内的灵官寺。在那儿向他宣读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判决和皇帝的恩典。他一言没发。刽子手立即用一根打了结的弓弦套住他的脖颈,陈名夏被绞死了,终年54岁。

谈迁当时住在北京城,他是一周之后才听到陈名夏的死讯的。前几天晚上,他正好在读陈名夏的诗集《石云居集》,这是陈名夏出仕多尔衮政权的第二年付梓刊行的。谈迁在那天的日记中简洁地写到:

癸卯,《石云居集》阅竟。是日,闻陈百史末命。存则人,亡则书,岂是之谓耶。

后来有一天,谈迁散步到宣武门,好奇地想看一眼幽禁陈名夏的那个厅室,但他迷了路,没能找到它。

陈名夏并没有受到所有的人的哀悼。谈迁本人在他死后说他&ldquo;性锐&rdquo;,然&ldquo;肮脏&rdquo;,好为名高。也许,对陈名夏最友好的公开评价还是出自顺治之口,顺治好像从未能消除对陈名夏矛盾的心情。那年冬天,在游览南海子时,冯铨向皇帝评论起这位死者,颇有贬意。皇帝沉默片刻,然后十分低沉地说:&ldquo;陈名夏终好。&rdquo;此后冯铨再也不提陈名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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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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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腾蛟于1649年3月3日在湘潭被捕。同上书,第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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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编:《清史》,第47页。阿济格于1651年11月28日自尽。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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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尔衮死后,吏部、刑部和工部各增设一个满洲尚书员额。张其昀编:《清史》,第37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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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尔哈朗指定了一批八旗高级将领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70&mdash;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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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年朝鲜使节告诉顺治皇帝说,要不是两黄旗将领的反对,多尔衮本来要取代他而自立为帝的。郑天挺:《探微集》,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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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编:《清史》,第47页。关于济尔哈朗争取八旗将领效忠的努力,见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47&mdash;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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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南怀仁将顺治惊人的独立与固执同年轻的康熙皇帝的依赖与犹豫做过鲜明的对比,他在1670年从北京写信给他的朋友库伯莱说:&ldquo;当今天子(即康熙)在年龄和性格上仍十分幼稚,随从在他耳边嘀咕的意见很容易影响他。他通常并不独自对政事作出决断,而是要由六部的长贰去批准。这与他父亲顺治的情形十分不同,顺治从小就凭自己的权力决定许多事情,全然不为大臣的意见所左右。&rdquo;H.博斯曼:《南怀仁》,第380&mdash;381页。尽管有这种评价以及其他的例证,许多历史学家还是错误地非难顺治自主的君权。见黄培:《专制制度》,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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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十五卷,第12页。大概,当摄政王在世时,顺治在朝议中通过观察多尔衮而学到了许多施政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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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编:《清史》,第47页。内阁在紫禁城里,但在内宫的外面。马米兹:《魏忠贤》,第62&mdash;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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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临的母后孝庄,是蒙古博尔济吉特氏王妃,成吉思汗兄弟的后裔。1644年福临迁都北京时,她从庄妃而被尊立为皇太后,她的姑母孝端皇后位高于她,不过1649年孝端死后,孝庄便是宫中地位最高的女人了。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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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十八卷,第1&mdash;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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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798页;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48页;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在阿济格受审时,皇帝才开始意识到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已因汉人投充而被镶白旗和正白旗占有。他于是下诏两白旗将汉人投充的土地转交给宗人府,从而增加了宗人府的资产,并抑制了两白旗的经济独立性。1651年3月18日下诏,1651年3月27日抄件,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分册,第67&mdash;69页。参见周藤吉之:《清朝初期的投充及其起源》,第35&mdash;36页。整个1653年,户部和都察院的官员都在试图把非法投充各牛录的土地交还给原主。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分册,第72&mdash;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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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十卷,第18&mdash;20页。也有记载说何洛会作证陷害豪格,正是为了取悦于多尔衮;而他也正是因此才被判处磔刑的。希福的侄子索尼或许是受到宦官吴良辅的怂恿而作证反对多尔衮的。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6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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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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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十三卷,第6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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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23页。罗什系萨哈璘氏贝勒,常与希福和祁充格一起被人提及。见神田信夫:《清朝国史列传的贰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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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十三卷,第624页。1652年4月29日,顺治皇帝斥责拜尹图和其他四名宗室&ldquo;背朕迎合睿王,以乱国政。&rdquo;同上书第六十三卷,第15页。参见鸳渊一:《清朝顺治初世的派阀抗争》。拜尹图是努尔哈赤的弟弟巴雅喇之子。恒幕义:《清人名人传略》,第598页。1655年,有两位官员请求减轻对多尔衮的贬责,但被济尔哈朗操纵下的议政王大臣会议驳回,两名上请者被流放。直到1773年,清廷才下诏赦免多尔衮之罪;1788年,还睿亲王封号,由多尔博的曾孙淳颖袭爵,为八大家&ldquo;铁帽子王&rdquo;之一。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mdash;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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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编:《清史》,第48&mdash;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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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48、3786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592页。范文程被夺官论赎,但第二年就复官了,并重新进入议政王大臣会议,直到1654年致仕。宁完我在此后不久得以调任内国史院大学士,是所有汉人中唯一位秩从满洲大学士之例者。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第二卷,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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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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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49页。满达海、博洛和尼堪都在同一年死去了。尼堪恐怕是战死的,另两人死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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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页;史景迁:《曹寅和康熙皇帝》,第10页。1651年以后只有一旗(除直属皇帝的各旗外)在某一家族的单独控制下,这就是由当时已故的代善的家族统帅的正红旗。凯斯勒:《康熙和清朝统治的巩固》,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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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一山认为,因为当时与复明分子斗争已不是紧迫的大事了,所以清廷才有可能着手整肃行政法规。浙江和福建已经平定,郑成功部队和永历拥立者手下的兵卒是剩下仅有的主要反清武装。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1页。顺便一提,1651年4月9日,孔有德克梧州,这标志着对广东永历武装的一次重大胜利。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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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靠常俸无法度日。一个一品官年俸白银180两,外加禄米,而一个七品县官年俸则只有白银45两。但平均起来,每位品官光雇佣书手佣人,每年就得花上好几百两银子。京城官吏不像各地行省官,有机会从下属攫取&ldquo;暮夜之金&rdquo;,就只有要么依靠不时由各省送来的&ldquo;常礼&rdquo;,要么依靠受贿。因为常礼主要是送给大臣们的,所以最会贪污的常常是那些低级官员。吏部(它用抽签来注授官职的制度是可由人随意操纵的)、户部(它可以在量衡器具上弄虚作伪,更改税入的计量)、刑部(它可以改变司法程序,以使有利于某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和兵部(它可以提前给将领们晋级),受贿的机会最多。吕元驄:《1644&mdash;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3&mdash;5、27&mdash;28、33、38&mdash;39页。在雍正皇帝下诏给官吏养廉金之后,18世纪县官平均的年俸达白银1000两左右。侯继明和李国祁:《清末地方政府的财政》,第5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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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3&mdash;4页。因为起初清政府对贪官污吏的惩罚是有区别的(品官犯贪污罪通常会被放逐或处死,而胥吏则仅监禁数月),所以当一起贪污案子东窗事发后,常由属吏承揽罪责,被监禁一段时间,出狱后再化名重新跟随旧主为吏。顺治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在1655年下诏规定,对贪污罪的惩罚须依罪行的轻重而定,而不应依罪犯身份量刑。吕元驄:《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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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4页。党崇雅则反过来从刑部调到户部,另外还有几个部曹的尚书互相对调,包括金之俊从工部调至兵部,刘余祐从兵部调至刑部。最初,顺治皇帝对于贪官污吏特别严厉,1651年,规定贪污为不赦之罪。顺治在位时间很短,但他处理的贪污案比康熙时期还要多。康熙在位的时间比顺治长五倍。吕元驄:《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5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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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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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37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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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些财政亏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江南地区长年拖欠赋税。1648年,巡抚土国宝上奏说,没有足够的经费来运输苏州、松江和常熟的税粮;1649年他又奏请增加江南田赋。这两道奏章,多尔衮均未同意。这样,想要按既定税额征集钱粮或增加税额的地方官员,得不到朝廷的任何支持。多尔衮显然不愿意与江南缙绅阶级在这个问题上交锋。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9页;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集权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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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13页。关于清初私派的例子,见李华:《清代前期赋役制度的改革》,第100&mdash;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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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632&mdash;6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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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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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迁:《北游录》,第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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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编:《清史》,第37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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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48页。吴伟业的女婿陈之遴,是著名的海宁陈氏的子孙。海宁位于杭州与江浙边境的中间。从1500至1900年,陈氏家族出进士31人,举人103人,贡生74人以及秀才千人。陈氏子孙在科场出人头地,是以其雄富的家产为基础的。在16世纪,陈氏靠榷盐制度积攒了大量财产。当时这个家族最著名的成员是陈与郊,他仕途亨通,官至提督四夷馆,但接着在1605年,就因他的儿子参与私盐贩子与巡搏斗哄事件而入狱并被罢黜,以致陈氏财运中衰。不过,陈与郊的兄弟陈与相又努力重建了家业。然而,真正使陈氏子孙屡屡出任清廷要员的,则是陈与相的孙子陈之遴。陈之遴投降满洲时年仅40,他可以盼望自己有个光明的未来,与新朝共享好运。他的家族中有13人官至三品以上,而大学士就有三人,包括他自己在内。到18世纪末叶,民间普遍传说乾隆皇帝本人实际上就是陈氏子孙,这部分原因在于乾隆特别喜爱陈宅著名的花园一隅园。陈之遴本人在清廷官运亨通,1645年降清后,即授秘书院侍读学士。1648年,除礼部侍郎。次年,加右都御史。他的夫人徐灿是著名的女诗人。《贰臣传》第九卷,第10&mdash;13页;高阳:《明末四公子》,第57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96&mdash;97页;傅路德和房兆楹合编:《明代人名辞典》,第180&mdash;190页;《多尔衮摄政日记》,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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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迁:《北游录》,第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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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改革虽然在经济上产生过极重要的影响,但其建议者则不易考详。譬如,清代中前期手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匠役制度的改革所促成的。另一方面,北方手纺织业的发展,则是既受到清初河北与山东棉花种植业扩展的刺激,同时又受到关外纺织品市场开放刺激的缘故。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地区的农业经营》;顾琳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09&mdash;410页。明朝后期,政府设置有19个官营机坊,雇用世袭匠人织造,或由匠人出银招人代役。清廷削减了官营机坊数额,在南京、苏州和杭州(1645到1651年间,杭州织造处的布机进行了整修)设立了三个织造中心,改用&ldquo;买丝招匠&rdquo;之制,即按市价购买生丝,以计件制支付匠人佣金。关于对江南纺织业的合理化改革,见彭泽益:《清代前期江南织缫的研究》,第91&mdash;96页。虽然在1697年之前,清廷仍在向手工匠人征敛特殊的赋税班匠银,到了1726年,赋税中这一特殊项目则已摊入地亩,世袭人户的劳役制已经废除。见侯继明和李国祁:《清末地方政府的财政》,第566页。景德镇官窑的经营大致也发生了相同的演变。明朝官窑主要由宦官监管,在清朝,世袭工匠制被逐渐废除,匠人按工种付酬。据认为,由于匠役的废除进一步刺激了工匠的生产积极性,由于保证了匠人几乎所有剩余的纺织品及瓷器等投入市场,清政府促进了社会生产。尤其到了18世纪,经济得到发展。彭泽益:《清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第1&mdash;6、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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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水利系统所遭受的破坏面远不如元明时期那样大。在元末明初,河流的外堤和主要的堤坝都毁坏了。而且,在14世纪,受破坏最严重的地区简直杳无人烟。而在17世纪40&mdash;50年代,水利系统的总体结构完整无损,动乱时期的幸存者得以从早先较为安全的避难地返回原居。斐宜理:《起义者和革命者》,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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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明代大运河》,第44&mdash;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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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年间,工部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汉人尚书是张凤翔(山东人氏),他仕途多舛。天启年间,曾任兵部侍郎、保定巡抚。魏忠贤专权期间,他因与东林党有牵连而被夺职。接着,在崇祯年间官复原职以后不久,又因由他监制的一些兵器质量极差而被捕入狱,后复任兵部侍郎。李自成攻陷北京时他在城内,遭到拷掠追赃。后回老家堂邑,接着又南下参加了福建的南明唐王政权。唐王任命他为浙江及南直隶总督。当清军攻陷福建时,他就投降了满人,任户部侍郎,后迁工部尚书。这主要是一个荣誉性职位。《贰臣传》第九卷,第1&mdash;2页。工部实际由侍郎叶初春(1628年江南进士)掌管,他是由州府衙吏出身,而后应荐入流的那种极少数官员之一。在北京陷落时,叶初春为工部侍郎,他的命运与陈名夏相同,被南京的南明政权入从贼案,不得不到北方逃命。但他很快复任工部原职,颇著政绩,直到1652年调任兵部侍郎。《贰臣传》第十二卷,第37&mdash;38页。关于17世纪40&mdash;50年代清朝水利系统的重建,参见裴宜理:《起义者和革命者》,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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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任户部左侍郎的是范文程的长子范达礼。谈迁:《北游录》,第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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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总督衙门系储才之地,它能够将原先作为通才培养的文人学士训练成理财专家。例如,陈名夏中进士时的同年,也是江南同乡吴国龙曾为总督蔡士英属官,后来在鳌拜摄政期间,吴国龙在精简工部管理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黄之隽等:《江南通志》第一五○卷,第22页。参见《贰臣传》第八卷,第24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845&mdash;846页;胡昌度:《清代的黄河治理》,第505&mdash;507页。王永吉的儿子王明德还是一名法律专家,在1674年他印行了一部讨论刑法的名著《读律佩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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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派系斗争》,第142&mdash;143页。17世纪50年代初以及1670年中国北方两次出现洪水泛滥,灾情严重。韩素瑞:《起义背后的联系》,第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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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主持水利工程最得力的人员之一是朱之锡(1646年浙江进士),他最初是应大学士刚林和范文程之荐出仕的,初授弘文院学士,1657年,除河道总督。在这第二年就发生一场灾难,黄河在山阳(江苏)决口,洪水从开封向南泛滥,经徐州,至宿迁与大运河合流,顺流至清江浦,再度决堤泛滥,直至朝东北方向入海。这是中国历史上黄河的第五次改道,在1855年前黄河河道一直维持这个状态,于是修整新河床就成为朱之锡的职责。他不仅致力于扫除弊政,以保证对建筑新河堤的人丁物资供应,而且还认识到淮河淤泥对洪泽湖东堤造成的威胁,因而建议修造了两条渠道,将多余的湖水向东南排到其他湖里,由此,减轻了运河本身的压力。朱之锡一直担任河道总督之职,1666年,卒于官任。沿何州郡均立祠祀之。运河流域的百姓称他为&ldquo;朱大王&rdquo;。清廷后来封赠给他一个谥号。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178&mdash;179页;吕元驄:《翰林院》,第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