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部军事支出中,近59万两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费用;402万两用于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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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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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巾叛乱[7]</h2>
龙门:
1854年9月20日 刘观秀攻打县城,县令乔应庚守城阵亡。
1854年11月21日 代理知县及一个名叫李士铨的绅士收复县城。
1855年1月6日 代理知县遭惨败。
花县:
1854年10月11日 官军与乡勇围攻县城。
1854年12月25日 收复县城。
1855年1月21日 朱子仪和甘先率领的红巾军再次攻打县城。
增城:
1854年9月21日 绅士陈维岳领导的团练收复县城。
1855年1月17日 黄槐花率领的红巾军进攻县城,汤轮英的团练杀死90名红巾军。
新会:
1854年10月5日 解围,红巾军被赶走。
1854年10月11日 造反者复来,被清军再次驱散。
1854年11月4日 又一次进攻被打退。
1854年11月30日 地方团练平定了县东北部。
1855年1月21日 县城平靖,部队因忠勇受奖。
新宁:
1854年9月14日 县令杨德懿率农民与徐兆表红巾军作战,徐部惨败。
1854年9月26日 杨德懿再次打败徐。
1854年12月20日 开平红巾军首领谭亚受被俘斩。
香山:
1854年9月9日 邝鳖峰的红巾军占领小濠涌。
1854年9月15日 造反者再获胜利。
1854年10月11日 关士彪的顺德帮围攻香山的小黄圃城,被乡勇打退。
1854年10月21日 绅士领袖何信韬所部团练收复小濠涌。
1854年11月24日 武装的农民平定了全禄周围地区。
香山县似乎没有中心团练组织。不过有不少绅士在单个的村寨里组织团练的事例。
东莞:
1854年6月17日 何六占领县城。
1854年6月25日 何打败一队官军。
1854年7月2日 官府在名义上恢复对县城的统治。
1854年7月4日 更大股的红巾军在城南集结,但当地绅士集合乡勇驱散了造反者。
1854年8月11日 何占领了增城。与此同时,刘万有带领另一支红巾军进入东莞。
1854年9月1日 县令华廷杰组织的团练俘斩刘万有。
1855年2月7日 何六在增城战败,回掠石龙地区。绅士集合农民打败并驱散何的部队。
县志记载,何六是三合会成员。当地绅士首领陈铭珪认为他是潜在的叛乱分子,烧了他的房子,并悬赏他的头颅,迫使何六公开造反。
虽然东莞遇到如此大乱,但由于县令华廷杰的努力,最终重建了秩序。在一些乡绅的帮助下,他在县的“西北隅社学”创立了团练局。其他绅士领袖也照此办理,如陈铭珪在石龙周围组织了“白旗军”的指挥系统,后来聚集了一万多乡勇。
南海:
1854年10月27日 绅士首领林福盛占领并摧毁了牛栏岗红巾军总部。
1955年1月17日 清军收复佛山。
1855年1月28日 林福盛成功地赶走了新村的造反者。
1855年1月30日 “西村”地区的红巾军被彻底打败。
除了大沥团练局外,还有几个较大的团练组织:易维玑在沙湾组织的“怀仁局”;土炉的招成熙创办的自卫队等等。
番禺:
1854年11月3日 军队与乡勇围攻佛岭市,红巾军在社学挖壕沟自卫。
1854年12月7日 著名的卫佐邦率领军队、乡勇,打败了卢昌所部红巾军。
1855年1月8日 在新造发生战斗,胜负未决。
1855年1月20日 黄镛率军攻打河南的红巾军,杀死其首领林洸漋,余部逃散。
1855年1月31日 河南平定。
番禺是红巾军的主要战场,他们从这里攻打广州。县里的一些绅士移居省城,在举人陈璞领导的团练总局工作。在城外,1854年夏秋间,又建立了三个主要的团练局。
紧靠八旗军校阅场北边的地区称为“北路”,以佛岭市的市镇为中心。叛乱刚一开始,当地的绅士们就自发地组织了许多小股团练,这些团练后来统一于以曾麟书为首的“安和局”。这个局训练的队伍,常同旗军一起作战。
钟其耀在波罗周围地区组成了“清平社约”。由此,钟建立了与东莞“七约”的联盟。
番禺县南部各村的团练,是由富有的族长、有名的邬夔飏组织起来的。从19世纪30年代起,他一直是重要的地方名人,常常召集各村各族一起商议重要问题。1841年,他利用此方法,筹集了地方自卫的公共资金。红巾叛乱爆发后,他又召集各村,使它们招募、训练团练。邬本人还办理赈厂和救济粮,甚至低价卖出自己的大量谷物以提供救济。但是,这一地区受到陈显良叛军的扫荡,绅士们只在东山附近保有一处基地。那时,邬夔飏的团练已完全在他自己和他的宗族控制之下。邬的弟弟邬钧飏掌管着附属的局——沙茭总局,负责沙田租。
捐献和厘金局,称为“广义会”,首脑是另外两位族人,邬彬、邬继枢。这个复杂的自卫组织聚集了35000名乡勇,他们打败了陈显良。
[1]主要依据下列材料:罗尔纲《太平天国革命前的人口压迫问题》,见《中国近代史论丛》,台北,1958,第2册,第32—43页;牧野巽:《支那省别全志》1∶19—20页;巴夏礼关于移民的报告,见FO17/193,快件132,附件1, 1852年9月。
[2]这一讨论主要依据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台北,1958。
[3]据FO228/73。
[4]这一讨论大部分依据以下材料:王瑛:《太平天国革命前的土地问题一瞥》,载于《食货》,2.3: 39—44页,1935年7月。严中平:《中国棉业之发展》,载于《中国近代史论丛》,台北,1958,第2册,第245—271页。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北京,1957,第1卷,1849—1911。波多野善夫:《关于太平天国的几个问题》。Tawney:《中国的土地与劳工》。Robert Fortune:《居住在中国人中间:在内地、沿海和海上,1853—1856年间第三次访问中国经历记》,伦敦,1857。G.William Skinner: 《中国农村的交易和社会结构》,载于《亚洲研究杂志》,24.2: 195—228, 1965年2月。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
[5]所有数字均据广州总督衙门军费账簿。该簿为英军占领广州后所得,现藏于伦敦公共档案馆,编号为FO682/228/2,原题:“军需收入各款月报折底”,日期自咸丰四年五月至七年二月。
[6]这一类中一定包括了正规军饷和军粮。
[7]材料来源:民国《东莞县志》,卷35、71、72。同治《续修南海县志》,卷14、15、16、17、19。民国《番禺县续志》,卷20、21、22、24、26。光绪《广州府志》,卷82。民国《香山县志》,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