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 2)

🎁网红美女,夜夜笙歌

2000年,威尔明顿

我叫约翰·泰里,生于公元1977年,在北卡罗来纳州的威尔明顿长大。威尔明顿以身为州内最大港市为荣,还有久远繁盛的历史,不过我现在觉得,这个城市之所以存在全是偶然。当然,宜人的天气、完美无瑕的海滩都很吸引人,不过来自北方的大批退休人士看中了这里低廉的房价,想在海边养老。这些涌入的新移民似乎让这个城市有些措手不及,小小的腹地毕竟只是开普菲尔河与海洋间的方寸之地。十七号公路北通麦尔托海滩、南达查尔斯顿,将此城一分为二,这条公路也是这里的主要交通干道。当我还小的时候,开普菲尔河附近的旧城区到莱兹维尔海滩开车只要十分钟,不过,中间的红绿灯和购物中心实在太多,尤其在周末假日,游客蜂拥而入的时候,我爸和我要花一个钟头才能到那儿。莱兹维尔海滩位于威尔明顿北端海岸外的小岛上,无疑是州内远近知名的海滩胜地。沿着沙丘而建的房子贵得离谱,整个夏天,大部分房子都会被度假的游客租用。外滩群岛让人感觉与世隔绝,岛上除了有野马,还因为奥威尔和威尔柏这对莱特兄弟的著名试飞而闻名于世。虽说这些元素会给海岛增添浪漫的气氛,不过说句良心话,不管去哪里度假,一般人只有在找得到麦当劳或汉堡王的地方才会自在,不仅是因为万一小朋友不喜欢当地名产时不会饿肚子,而且,大城附近的夜生活选择也比较多。

跟所有的城市一样,威尔明顿有富人住的地方,也有穷人出没的区域。我爸工作的地方是世界上最稳定、最单纯的公家单位——邮局,他每天就是帮邮局送信。他那份薪水还够我们生活,不算富裕,但是过得去。我们没什么钱,住的地方倒是靠近富人区,刚好让我能上城里其中一所最好的高中。不过我家跟朋友们的家都不一样,我家又小又旧,前廊还有一部分开始塌陷了,不过我家的庭院倒还有些可取之处:院子里有一棵很大的橡树,八岁的时候,我还跑到附近工地捡了不少木头,自己盖了一个树屋。我爸从头到尾没帮过忙(如果他钉了根钉子,那大概真的是意外);也是在这一年的夏天,我无师自通学会了冲浪。其实早在那个时候,我就应该明白我跟爸有多不一样,可是人小时候懂得事情真的不太多。

爸和我有天壤之别:爸害羞内向;我老是活力充沛,而且讨厌独处。爸觉得教育很重要;但是对我来说,学校只是一个有运动社团和体育课的俱乐部。爸的动作姿势都很怪,走路常常拖着脚;我到哪里都是跳来跳去,老是叫他计时,看我从街头跑到街尾再回来要花多久。我八年级的时候就已经比爸还高了;一年后,比腕力也赢了他。我们的外表也完全不同。爸的头发是沙金色,眼睛是淡褐色的,脸上还有雀斑;我则有着褐色的头发和眼珠,橄榄色的皮肤到夏天会晒得黝黑。我们长得一点也不像,难怪有些邻居觉得怪。不过这也难免,毕竟是爸一个人把我养大的。等我长大后,还听到过邻居们嚼舌根,说我妈在我不到一岁的时候就跟人跑了。虽然后来我怀疑妈当时是有了别人,不过从来没有得到过爸的证实。爸只说妈意识到自己结婚太早,还没准备好要成为母亲。爸从没埋怨过,不过也没说过妈的好话,但是,他在我每次祈祷的时候,都提醒我要提到妈妈,不管她人在哪里、做过什么。“你让我想起了她。”有时候爸会这样说。到了今天,我既不曾,也不想跟我妈说一句话。

我想爸应该很快乐,这样说,是因为爸不太表露情绪。长大到现在,我们也很少亲吻或拥抱,就算有,感觉通常也很平淡,就像在尽该尽的义务,而不是有感而发的举动。我知道爸很爱我,因为他尽全力把我拉扯大;有我的时候,爸已经四十三岁了,有时候我真觉得,比起当父亲,他更适合当个修道士。爸是我见过的最安静的人。他对我的生活很少过问,几乎不生气,也很少开玩笑。他的生活极其规律,每天早上都为我准备炒蛋、土司和培根当早餐;晚上则为我准备好丰盛的晚餐,边吃边静静地听我讲学校里发生的事。和牙医约诊,他会提前两个月就敲定;每个星期六早上付账单、星期天下午洗衣服;每天早上七点三十五分准时出门上班。爸几乎没有社交生活,每天多半自己一个人,走固定的路线送信和包裹。爸从来就没约会过,周末晚上也从来不和朋友打牌;家里的电话几个星期不响是很稀松平常的事。就算真有电话来,不是打错的,就是电话营销。我知道爸自己一人把我养大一定很不容易,但是他从没有抱怨,甚至当我让他失望的时候也没有。

大部分的晚上我都一个人度过。爸忙完一天该做的事情后,就会躲回书房继续玩赏钱币。钱币是爸这辈子最大的热情所在。他最心满意足的时刻,就是坐在书房里和钱币待在一起,然后花时间读一份给钱币商看的内部通讯《灰页》,顺便挑选下一次要添购哪枚硬币。其实最早开始收藏钱币的是我爷爷。爷爷心目中的英雄是刘易斯·艾理阿斯伯格,一个来自巴尔的摩的金融家,他是唯一一个完整收藏美国硬币的玩家,包括所有不同铸造日期和造币厂标志的版本,收藏的数量跟国家艺术博物馆有的一比。奶奶在1951年过世后,爷爷更是执意要跟爸一起扩展钱币收藏的规模。每年夏天,这对父子坐火车南征北讨,去铸造厂购买新发行的硬币,或是参加东南各州的钱币博览会。后来,爷爷跟国内很多交易商打过交道,几年下来,花了好大一笔钱换购并扩增收藏。不过,跟艾理阿斯伯格不同,爷爷一点也不富有,他只是在布尔高市开了一家杂货店。等到城里开了家皮格利威格利超市后,爷爷的店就倒了,再也没机会攒起一批媲美艾氏的收藏。即使如此,他每一分闲钱还是都投到了购买钱币上。爷爷同一件夹克穿了三十年,一辈子也只开这么一辆车。我很确定,爸高中毕业后没升学、直接去邮局上班,也是因为家里没有多余的钱让他上大学。爷爷的确有点怪,就跟爸一样。“有其父,必有其子”,应了这句老话。爷爷过世以后,在遗嘱里特别交代要把房子卖了,所得的钱一定要继续投资在购买更多钱币上。其实,就算他没有提醒,爸爸也肯定会这么做的。

等到爸继承那一批收藏时,它们已经值不少钱了。通货膨胀高峰,一盎司黄金价值八百五十美元的时候,那批钱币算是一小笔资产,足够我节俭的爸爸退休好几次都有剩,也比二十年后的现在要更值钱。可是,爷爷和爸收集钱币都不是想要发财,这两个人喜欢的是刺激的寻宝过程,以及从中建立起的父子间的紧密联系。花许多时间和精力寻找一枚硬币,找到所在地后,驱车赶去那里,谈个好价钱买到手,这其中自有其令人兴奋的地方。想要的硬币有时买得起,有时则不,不过,爸和爷爷把收集到的每一枚硬币都视作珍宝。爸希望我也能继承这个昂贵的嗜好,当然也包括其中必需的牺牲。在我长大的过程中,冬天睡觉都要多盖条毯子才会暖和;每年就只有一双新鞋;除了救世军或教会捐来的衣物,我从来就没买过新衣服。我爸连相机都没有,我们两个唯一一张合照,是在亚特兰大的钱币博览会上拍的。我们站在一个交易商的摊子前,那个商人替我们合影,再寄给我们。这张相片后来就一直放在爸的书桌上,相片里,爸的手臂搭在我的肩上,我们两个人都笑容满面,我手里握着一枚品相十分好的1926年铸造的野牛五分镍币,是爸当时刚到手的,那枚硬币是野牛镍币里最稀有的一批。我们后来一整个月都只能吃热狗和烤豆子,因为那枚硬币的价格比预期高出太多。

我不介意作出这些牺牲,起码有一阵子,我是这么想的。爸跟我讨论钱币的时候,从一开始就把我当成大人看,那时候我至多只有七八岁。要是有大人,尤其是自己的爸爸,把自己当成大人一样平等对待,对任何小孩来说都是非常兴奋的事。我很享受爸灌注在我身上的注意力,也努力吸收他教我的知识。没过多久,我就能告诉别人,1927年跟1924年相比,多铸了多少圣戈当双鹰硬币;为什么同样一枚巴柏一角硬币,新奥尔良铸造的比同年在费城铸造的多值十倍……即使是现在我也还是懂得不少。不过,跟爸不一样,后来我不想再继续收集钱币了。钱币是我爸唯一能讨论的话题,有六七年的时间,我每到周末都跟爸在一起四处搜寻钱币,而不是跟朋友厮混。但是后来,跟大部分男孩子一样,我开始注意到别的事情:运动、异性、车子和音乐。到十四岁时,我就几乎很少待在家了,怨怼也越来越深。与朋友相比,我渐渐发现了自己跟别人的不同。朋友总是有钱去看电影,或买一副时髦的太阳眼镜,我却得在家努力凑几个二十五分硬币,才能去麦当劳买个汉堡。十六岁那年,好几个朋友收到的生日礼物都是汽车;爸却只给了我一枚在卡森市铸造的摩根一元银币。家里沙发上的裂痕用毛毯盖着,我家也是附近唯一一户没装有线电视和微波炉的家庭。后来冰箱坏了,爸买了一台二手货来替换,那冰箱有着全世界最丑的绿色,跟厨房其他地方完全不配。想到要请朋友过来我就别扭,于是爸成了我的出气筒。我知道这很不成熟,如果我真的要钱,大可以去割草或者打点零工什么的,但我就是怪罪到爸的头上,当时的我像蜗牛一样盲目,像骆驼一样蠢。但纵使现在我告诉你我很后悔,一切也都不能重来了。

爸感觉到我们之间的情况有变,但不知道如何是好。不过他尝试过了,用的是他唯一知道的方法,也是爷爷唯一的方法:讨论钱币。只有这个话题会让爸自在。除了这个,爸也继续帮我准备早餐和晚餐,但是我们越来越陌生。与此同时,我也和一直以来的朋友疏远了。这些人最后都变成小团体,而区分的标准是谁要看什么电影,或者谁最近在购物中心买了哪一款衬衫。我发现自己是个旁观一切的外人,后来心想,去他的,学校里总有我的容身之处。就这样,我开始跟那群所谓的坏学生混在一起。那群人什么都不在乎,最后我也一样,开始逃学、抽烟,还因为打架被停课三次。

我也放弃了运动。高二的时候,我还会去跑步、踢足球和打篮球。有时候回到家,爸会问我学校的情况,不过如果我讲到细节,他会很明显地变得不自在,因为他对运动一无所知。爸这一辈子都没有参加过团体竞赛。高二那年,爸有一次来看我打篮球。他坐在场边,头发半秃,穿着破旧的运动夹克,两个脚上的袜子还不成对。爸虽然并不超重,但是裤子的腰围太紧,让他看起来好像有三个月身孕,当时我只觉得丢脸,根本不想承认他是我爸。比赛结束后,我甚至故意躲开,我知道这样很要不得,但那就是当时的我。

后来情况越来越糟。高三的时候,我叛逆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两年来成绩不停地下滑,我总觉得只是因为我不用功、不在乎,而不是因为我笨。爸不止一次在半夜逮到我满身酒气、鬼鬼祟祟地摸回家。有一次,我参加了一个有人吸毒、喝酒的派对,还被警察送到家门口,后来,我被爸禁足了。我当时便抗议他管太多,叫他别管到我头上来,然后跑去跟朋友住了几个星期。回到家后,爸仍旧没说半句话,早餐桌上还是往常的炒蛋、培根和土司。最后,我的成绩低空飞过,学校让我毕业,可能只是要把我早点扫地出门。我知道爸很担心,有时候他也用自己一贯的方式,木讷害羞且带点迟疑和保留地提起大学的话题。不过,那时候我已经决心不再升学了。我只想工作,想买车,想要一切活了十八年都没有尝过的物质享受。

关于我心里真正想要什么,始终一个字也没告诉他,直到毕业后的那个夏天。当爸发现我连专科都没报名后,他一整晚把自己锁在书房里,连第二天吃早餐时也没有跟我说话。那天晚上,爸试图再次跟我讨论钱币,像是要努力重拾父子俩之间的共同记忆。

爸开口说:“你记不记得去亚特兰大的那一次?那枚我们找了好几年的野牛五分镍币是你找到的,记得吗?那次我们还照了相。我永远都不会忘记你有多兴奋,让我想到我爸和我就是这样。”

我用力甩头,跟爸一起生活所积压下来的失望情绪全面爆发。我对爸大吼:“我恨钱币,不要再跟我说了!你应该卖了那些该死的钱币,做点别的好不好?任何事都行!”

爸当时什么都没说,不过一直到今天,我都不会忘记他脸上痛苦的表情。最后,爸转身踱回书房。我伤了爸的心。虽然我在心里告诉自己,我不是故意的,但是我很清楚这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从那天开始,爸很少再提到任何关于钱币的事;我也一样。我们父子之间出现了一道越来越深的鸿沟,甚至到了面对面都无话可说的地步。几天后,我才发现,我们唯一的那张合照也不见了,爸似乎觉得,任何让我联想到钱币的事情都会让我生气。或许那个时候确实如此,我想爸大概把那张相片给扔了,但我还是不怎么在乎。

东北卡是美国的军事基地重地之一,从威尔明顿开车不出几小时,就能路过七个不同的基地,可是,我长到这么大从来没想过要从军。我以前觉得走投无路的人才会去当兵,毕竟,谁会想要一辈子被几个理平头的军人呼来喝去?除了预备役军官训练营的人,至少我,还有学校里很多人,都没想过要从军。好学生会去北卡大学或是北卡州立大学;成绩不好的人,毕业以后就留在家乡,从一份烂工作换到另一份,每天喝啤酒闲晃,尽量推卸一切可能的责任。

我属于后者。高中毕业后那几年,我换过一堆工作:在澳美客牛排坊打零工,在电影院当收票员,在史泰博办公用品超市当卸货员,在松饼之家煎松饼,在几个观光区的纪念品小店当收银员。赚来的每一分钱通通花光,对爬上管理阶层全无兴趣,最后不管做什么,老是被解雇。有一阵子,我一点也不在乎。我自己的生活自己过,总是睡到很晚;每天最重要的就是冲浪。因为还住在家里,不需要房租、伙食费、保险或买家具。而且,我的朋友都跟我差不了多少。虽然不记得有什么不愉快,不过我很快就觉得人生无趣,但是冲浪不算(1996年,佛兰飓风和贝莎飓风侵袭北卡,那时候的大浪是几年来最棒的)。只不过,每回冲浪过后到一家叫“热络”的酒吧打发时间时,却无聊透顶。我开始意识到,每天晚上其实都一样,都是在酒吧喝啤酒,然后碰到某个高中同学。接下来,他们会问我在做什么,也会告诉我他们在干什么,不用动脑子就能知道,我们两个都在混吃等死。就算有些人自己在外面住,跟我说他们喜欢清水沟、洗窗户,或当搬运工,我也从来不信。因为我很清楚,这些工作绝对不是这些人从小梦想的职业。我可能不是个用功的学生,但是我不笨。

那段时间,我跟几十个女人约会过。在“热络”最不缺的就是女人,大部分都是没什么意义或记忆的短暂关系。我利用女人,也让她们利用我,不会投入真感情。唯一一段维持了几个月的关系,是跟一个叫露西的女孩。在我们渐行渐远之前,我还真以为自己爱着她。露西大我一岁,是北卡大学威尔明顿校区的学生,毕业后想去纽约工作。我们在一起的最后一天晚上,露西告诉我:“我很在乎你,可是你我是完全不同的人。你应该可以更有作为。不知道为什么,你却宁愿整天混日子。”露西犹豫了一下才继续,“而且,我从来都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真的喜欢我。”我知道她是对的。过了没多久,露西就搭飞机走了,甚至懒得跟我说声再见。一年后,我跟她爸妈要了电话号码打给她,聊了二十分钟才知道,露西跟一个律师订了婚,等到六月就要结婚了。

那通电话对我造成的影响比预期中的还要深。那天我刚丢了工作——没错,又一次。所以,我像以前一样,到“热络”去好好纾解一下情绪。酒吧里是同一群无所事事的混混。我突然惊觉,自己真的不想再像这样,度过一个个毫无意义的夜晚,假装自己的生活一点问题都没有。我最后买了六罐啤酒到海边坐着。许多年以来,我第一次认真回顾过去到底做了些什么,纳闷是不是要听爸爸的话去上大学。不过,已经离开学校这么久,想到要回去上课,感觉既荒谬又陌生。不知道是天注定还是走衰运,刚好两个陆战队大兵从我旁边慢跑过去。他们看起来年轻、健壮,散发着自在和自信。我告诉自己,如果这两个人做得到,我当然也可以。

接下来几天,我真的好好想了一下,到最后,我的决定还是跟爸有关。当然,那时候我们根本不讲话,根本没有讨论过这些。有一天晚上,我走过厨房,看到爸就像往常一样坐在书房桌前。不过,这一次我真的仔细地打量他,才发现爸的头发几乎全没了,剩下的那些贴在他耳朵旁边,也全都白了。爸已经快退休了,我豁然醒悟,在爸为我做了这么多以后,我实在不能再让他失望了。

于是我就从军去了。本来我想加入陆战队,毕竟,北卡这一带最常看到的就是这些人。在莱兹维尔海滩上,常常能见到这些从列尊营或切瑞角来的陆战队大兵。不过后来,我选的却是陆军。不管选哪一种,我觉得都会拿到枪,但我去登记的那天,陆战队负责征兵的人去吃午餐了,不在办公室,而陆军的征兵办公室还开着,而且就在同一条街的对面。到最后,我的决定应该算是很随性,而不是小心计划的结果。我还记得,我在申请表底下的虚线这儿签了名,准备走出门时,征兵处的那个家伙还拍了拍我的背,欢迎我加入军队。我当时心里还在纳闷,自己到底干了什么。那是1997年底,那年我二十岁。

新兵训练在本宁堡,就跟我想象中一样凄惨。整个训练就是要彻底羞辱每个人,还要彻底洗脑。无论要求有多无理,大家都得乖乖服从命令。跟大部分人相比,我倒是很快就适应了。训练结束后,我选择加入步兵团。接下来几个月都是野战训练,去的地方包括路易斯安那州和布雷格堡。那时候学的作战技巧,就是用最快的方法破坏东西或取人性命。没过多久,我的单位——也就是第一步兵师,诨名红一纵队——被派遣到德国驻守。德语我是一个字也不会讲,不过没关系,跟我交涉的人全都会英语。转调德国一开始很轻松,不过军队生活的压力很快就开始了。首先是1999年去马其顿,接下来转到科索沃,在那里一直待到2000年春末。军旅生涯薪饷不多,不过不用付房租和伙食费,就算领到薪水,支票也没地方花。生平第一次,我的银行里有了存款,虽然不是太多,不过够我生活了。

第一次休假回家,我无聊到快疯了。第二次休假,我便去了拉斯维加斯。队上有个弟兄是那里人,我们其他三个人就去他爸妈家打地铺。那一次我大概就把存款花得差不多了。等到第三次休假,是从科索沃回来以后的事。我非常需要休息,所以决定回家去,希望无聊的日子可以让自己真正平静下来。因为距离和时差的关系,我跟爸很少打电话,不过爸的来信邮戳总是每个月的第一天。这些信跟其他弟兄收到的不一样,跟他们那些老妈、老妹或老婆写来的不同,信里没有太亲密的细节,没有感伤的情绪,也从来没有说任何想念我的话。爸也没再提过钱币的事。信里总是告诉我附近有什么改变,还写了很多关于天气的话题。我写给爸的信里,提起去巴尔干那次让人心惊胆战的经历;爸的回信里只说很高兴我还活得好好的,除此之外就没说太多了。从爸的遣词用句里,我读出他的意思,就是不想知道太多我所经历的危险。我身在前线这个事实让他担惊受怕,后来我就学乖了,知道要跳过那些吓人的细节。回信里,我开始告诉爸站哨无疑是史上最无聊的工作。过去几个星期,我做过最有趣的事,不过是数数一起值班的那家伙一个晚上可以抽多少根烟。爸在信末总是说会很快再写给我,而且他从没让我失望过。我很久以前就知道,我爸这个人比我好上太多。

过去三年来,我成熟了不少。是啊,我知道自己就是个老掉牙的典型:从军前是个小混混,进军队以后变成了个成熟男人之类的。不过在军队里,每个人都不得不赶快长大,尤其是像我这种加入步兵团的。军队交给你一大堆价值连城的武器,其他人也把宝贵的性命托付给你,如果搞砸了,处罚可是比没晚餐吃要严重得多。当然,当兵也避不开文书工作和无聊的生活;军队里几乎每个人都是老烟枪,平时讲话要不带脏字简直不可能,军人的床底下也大多是一箱箱成人杂志;像我这样的职业军人,还得面对大学刚毕业的预官,这些小伙子每个人都觉得我们是智商不高的尼安德特原始人。不过,在军队里我也学到了人生最重要的一课:为自己负责,而且是好好地负起责任。一个命令下来,不能说不。说句老实话,每个人都在冒生命危险。一个错误的决定就会让弟兄送命,军队就是这样运作的。很多人没能搞懂,为什么军人可以每天冒着生命危险上战场,甚至为某些他们不可能接受的动机而战。我得说,并非每个军人都这样。我跟各国各种立场的军人并肩作战,遇过痛恨军队的人,也遇过志愿从军的人;遇过天才,也遇过白痴。不过到头来,我们都是为了彼此、为了友谊,而不是为了国家或什么爱国情操,当然,也不是因为我们已经被训练成某种杀人机器,纯粹只是为了在你身边的那个弟兄。你是为朋友而战,要保住他的性命,而且这是互相的;军队里所有的关系都建立在这个单纯的前提上。

不过,就像我之前说的,我变了很多。从军以前我是个大烟枪,新兵训练的时候咳得厉害,差点没把肺给咳出来。跟队上大部分的人不同,我后来把烟给戒了,两年多来都没碰。酒也是一样,现在尽量控制不要贪杯,一周一两瓶啤酒就够了,有时候一整个月没喝也没关系。我在军队里表现良好,从一名列兵升到下士,半年后又升到了中士,这也让我了解到,自己的确是有领导能力的。上了战场,我就负责带领其他弟兄。我所在的小队在巴尔干就抓到过一名重要战犯,指挥官推荐我去候补军官学校,我也想过要不要当军官。不过当了军官就要坐在办公桌前,还有一大堆文书工作,我不太确定自己是否真想变成那样。除了冲浪,进军队以前我没好好运动过。第三次休假的时候,我已经多了二十磅肌肉,肚子上的赘肉也消失了。有空的时候,我多半是在跑步、练拳和举重。一起健身的伙伴是托尼,纽约来的肌肉男,他说话不是用讲的,都是用吼的,还打包票说龙舌兰最催情。不过,他在队里是我最好的兄弟。托尼还说服我跟他一样两臂刺青,在军队里的每一天,都让我觉得离以前越来越遥远。

我也看了不少书。人在军队里,有的是时间看书。大家会交换书看,也会去图书馆借,最后书的封面都被搞得破破烂烂的。我可没说自己变成了学究,因为我的确不是。我对乔叟、普鲁斯特或陀思妥耶夫斯基一点兴趣也没有,对其他已经作古的大作家也是一样。我看的书大部分是悬疑小说或恐怖小说,还有史蒂芬·金,最近特别喜欢卡尔·希尔森,因为他的文笔流畅易读,又很好笑。我老是觉得,如果学校英文课指定阅读的是这些书,世界上爱看书的人一定会更多。

跟弟兄们不一样,我宁愿保持单身,回避一切异性的陪伴。听起来很怪,是吧?正值壮年,又在充满阳刚气的军队,找个女伴放松一下不是很正常吗?对我来说并不。几个我认识的人驻扎在乌兹堡的时候,就跟当地人约会,还结了婚。不过听过太多类似的事就知道,这种婚姻很难长久。一般来说,在军旅生涯中过着婚姻生活的话,会有很大的压力。看过太多离婚收场的例子后,我很清楚这一点。不过话说回来,如果碰到很特别的对象,当然不会介意,可我就是没遇到。而托尼偏偏搞不懂这一点。

“你得跟我去,”托尼努力游说着,“你一次也没来过。”

“我没心情。”

“怎么可能没心情?莎宾打包票说她朋友很漂亮,又高,又是金发,还喜欢喝龙舌兰。”

“叫唐跟你去。我很确定他一定想去。”

“卡斯特罗?门儿都没有,莎宾受不了他。”

我什么都没说。

“只是好好乐一下嘛!”

我摇摇头,心想宁可独处,也不愿变回以前那种人。不过我还真纳闷自己会不会变得跟爸一样,像修道士般遗世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