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章:(1 / 1)

叛逆的青春 书鸿 1685 字 10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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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已近黄昏。将落未落的夕阳浸在一片血色里,在山的背后,陨落的光芒凄绝而辉煌。这一抹残阳就落在刘雪梅家的屋顶上,使这幢古色古香的石砌小楼看上去像是一幅静物写生。小楼建筑在临海的坡道旁,因地气潮湿而砌在高高的青石平台上,下面有十几级陡直的台阶,连着一条曲曲弯弯的碎石小径一直通到坡下的柏油路。楼的四周有高墙围护,上面满满地覆盖着爬山虎,成了几道绿色的屏障。院子里到处都是爬藤的植物,牵牵绊绊、纠缠不清地紧拥着,依恋着,蓬勃地生长着,浓浓的绿意带来了生命的气息和片片潮湿的阴凉。

刘雪梅的家平时总是大门紧闭,高墙深院隔绝了里面的声息。可是一到节日或周末,这里又会车马盈门,出出入入的都是些军装笔挺的人。大家最常见到的那一位却只是穿着便装,比她爸爸刘南辉年轻些。他的车一停在门前,扎着粉红蝴蝶结的刘雪梅就会像一粒橡皮糖似的弹出来,蹦跳着扑到来人的身上,双手吊着他的脖子。这位常客据说是一位将军。刘南辉的拐杖就是他送的。

刘南辉拄拐杖当然因为他是个瘸子。他左腿长、右腿短,差了十几公分,走路的时候一蹿一蹿的,像是上下蹦跳着,又像是走在坑坑洼洼的地面上,深一脚浅一脚的,永远是地不平的姿势。这又常被小孩子们笑,给他起外号叫“铁拐李”、“李瘸子”,或干脆叫他“地不平”。在站立的时候,刘南辉双手向前撑着拐杖,右腿空悬着,只有脚尖可以微微点着地面。但是他仍然站得笔直。如果不看他的残腿,他是很有风度,仪态雍容大方的,甚至可以说长得很帅气。他有一张方正的脸,有棱角的嘴唇和下巴。耳垂很厚,微微下坠着—有人说这是福相。然而他的一生并不算有福。

他的伤腿是抗美援朝战争留下的纪念。同时留念的还有一枚一等功军功章,抽屉里还静静地躺着一把五寸多长、寒光闪闪的匕首—据说是烈士的遗物。有人说不再习武的人家里放着凶器是不吉利的,日后会有血光之灾。刘南辉不信这一套,依然爱之如命。有一次雪梅趁爸爸忘了锁抽屉,就打开来摸了一摸,立刻招来了爸爸劈头盖脸的严厉呵斥。雪梅吐了一下舌头跑了。

家里的另一个女孩子宁晓秋是在八岁的时候被刘南辉领养的。现在两个女孩都已十五岁了,上初三。不管怎样,雪梅和晓秋看上去越来越像真正的姐妹。雪梅虽然常常找碴儿和她拌嘴,却又一刻也离不开她。晓秋虽比她大一个月,雪梅也绝不肯叫她姐姐,只是大喊一声“宁晓秋!”她便清脆地答应:“哎!”放学回家的时候雪梅不是牵着她的手,就是搂着她的脖子,一张嘴不停地叽叽呱呱说着。晓秋却常常没有话,只是静静地听着,时不时地点头或摇头。好在雪梅是从来听不进别人说话的,所以对方不说更好。她自己一张开嘴,就是一个喧闹的世界。这世界里她是中心,别人只是陪衬和点缀,就像行星环绕着恒星。

每天早晨,两人总是在同一时刻出现在学生们吵吵嚷嚷的教室里。宁晓秋被同学们推选为团支部书记,现在已任满一年,改选的结果又是她得了满票。为了便于班级组织活动,老师安排了班长兼体育委员郎大坤和她同桌。

“这个活土匪现在也学好了。”刘雪梅这样说道。

的确,小时候爱打架爱闯祸的郎大坤现在门门功课都是班里数得着的。和宁晓秋不相上下。又踢得一脚好球。他因为小时候留过一级,比雪梅她们大一岁,所以他是全班个头最高的学生。长得挺拨匀称,特别是两条笔直的长腿,穿上浅色的牛仔裤就更是帅呆了。

于是雪梅就常盯着那条腿发呆。有一天她对晓秋说:“你注意到没有?郎大坤的腿特别好看。可惜现在没到夏天,要是穿上短裤就可以看清楚了。”

“哦?”晓秋眨了眨眼睛,她从来没想到过这么回事,经雪梅一说,她想了一想便也点头说,“他的腿是比别人的长些,跑得也快。你要想看就到操场看,他倒是天天换了短裤在那里踢球。”晓秋说完便埋下头继续做她的三角几何。雪梅喜欢看男孩子的腿在晓秋看来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她想雪梅看惯了父亲的残腿,当然就会对自然的、健康的腿格外感兴趣。看就看呗,又不会看少了一块肉。

可能是因为婴幼儿时期营养不良,晓秋的身体发育得晚,到这时候还没有少女应有的变化。雪梅常说,晓秋这样呆头呆脑地不开窍是因为她来潮得太晚—到现在还没有什么动静,也就是说还没长大。雪梅毫不掩饰地对晓秋表示出一个大人对孩子似的不屑,当然自己免不了洋洋得意。因为她不仅长大了,还长成了个女人。一想到这一点,看着自己隐隐酸胀着的、正在发育中的圆鼓鼓的小胸脯子,她便是一阵战栗,一阵冷,一阵热,难以言表的冲动和渴望好像全身遍布着无数张不停蠕动的小嘴,从里向外啃着、吻着、吮吸着,说不清是痒是痛。最近她常常想起郎大坤,就连小时候他踢了自己一脚的事,现在想起来也别有一番滋味。

“不是冤家不聚头。”她这样解释。所以她一听到晓秋说郎大坤在操场上踢球,就立刻坐不住了。她从座位上弹起来,书桌上摊着的本子也顾不上收拾就冲出了门,向操场跑去。

从那天开始,雪梅天天去看球。可是因为她一个人孤零零坐在那里,不像是在看球,倒像是让踢球的男孩子们去看她。也觉得太露骨,便强拉了晓秋一起去,只当是散步聊天,就没人注意了。晓秋基本上什么事都顺着她,这件事也不例外,去就去了。但她手里老拿着一本书,等雪梅坐下来看着球场发呆的时候,她就坐在秋千上读那本英文原版的《雾都孤儿》。

这一天她正在读着书,忽然从书页底下看见了一双脚——穿着雪白的球鞋、白色长及膝盖的球袜,然后是那一双让雪梅两眼都瞪酸了的颀长健美的腿。晓秋抬起头,果然是郎大坤站在她面前了。晓秋便合上书站起来问他什么事?当然还有一根手指夹在刚才看到的那一页上。她正读到孤儿奥立弗在棺材店干着替人送殡的活儿来糊口,所以两眼泪汪汪的。雪梅这时已经紧张得透不过气来。也不知怎的,她看到郎大坤向她们走来的时候就已经脚底发麻,膝盖酸软,脸上一阵阵热上来,呼吸也不均匀了。这时郎大坤跑得浑身是汗,汗水又被自己的体热蒸出些气味儿来了。男孩子的汗味儿和女孩子的完全不同。雪梅只觉得一阵眩晕,像乘坐电梯从底层一直上到三十三层猛然停下的感觉。

郎大坤开始说话了,却不是对雪梅,而是对宁晓秋:“我到处找你,你倒躲在这里看闲书!你知道吗,老师说下个月校庆演出让咱们班出一个节目。我想,相声、小品、三句半,连合唱都是老套子,没劲,咱们的节目最好是舞蹈。你知道谁会跳舞么?民族舞,女孩子的独舞才最漂亮。当然也没必要像《丝路花雨》那么高难,只要能适应大众口味又不太俗就可以了。咱们班什么都是第一,这次出节目也不能让人比下去。你这团支部书记也该想想主意,本该是你分内的事,倒光让我一个人忙得人仰马翻的,又找不着人,干着急。”

郎大坤一只手叉着腰,脚下踏着一只足球,头上还在一蓬一蓬地蒸着汗水和热气,胸脯一起一伏,因奔跑急了,喘息未定,所以说话断断续续的,可他说的事情却让晓秋有些犯难。

“这个……呃……”

“什么这个那个的,我去跳就得了。”雪梅脱口而出。她急于让郎大坤注意自己,便不假思索地兜揽下了自己毫无准备的事情,话一出口,自己先吓了一跳。

“你什么时候学过跳舞?”晓秋诧异地问雪梅,因为她俩是彼此眼看着并肩长大的,雪梅会干什么晓秋怎么会不知道?

“没学过现学。不是还有一个月么?”

“不到一个月,是二十三天。”郎大坤终于把目光落在雪梅身上,打量着她。雪梅趁这个机会,也睁大眼睛把他看了个饱。他长得的确不错,脸庞是圆中见方,肤色比雪梅略白,头发浓密乌黑,留得比一般男孩长一些,即使静止时也像要飘动起来;微笑时显得儒雅斯文,但又非常挺拔,举手投足都会透出凛凛英气,细看时眉目舒展,五官俊朗。他的目光是带电的,把雪梅从头到脚看了一个遍,这电流就从上到下在身体里过一遍,整个身体像是要从绷在身上的紧身衣里挣脱,直扑到他身上似的,简直难以按捺。雪梅高高地挺着比同龄人都显得丰满的胸,扬着眉毛说:“我说行就行。你们就等着到那天看节目吧。”

……她是准备去创造奇迹了。为了让郎大坤的眼神在自己身上多停留几秒钟,她愿意去赴汤蹈火。她就是这么个性子。她的蛮暴的热情,爱也好,恨也罢,发作起来都是吓得死人的。宁晓秋了解这一点,可还是觉得非常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