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明里暗里的补贴我,她过世的时候,我还在拍电影,没法去送她老人家。我老婆叫刘丽君,跟我结婚以后别人就叫她雷嫂,我为了拍电影,背着她把房子押出去了,最后输得精光,法院来收楼的时候,她带孩子回了娘家,我穿一条底裤站在街上。后来她对我说,我们离婚,但是我也不找人,只要你二十年不拍电影,我就回到你身边。我说二十年都不在一起那还有必要在一起吗?她说当然有必要,因为你是孩子的父亲,孩子生下来就是讨债鬼,不跟你要跟谁要?她打四份工养孩子,别人管她叫雷四份。可是我忍了十二年还是手痒,又走上这条不归路,这跟吸毒有什么区别?还是男人都是这样?明明知道女人很麻烦,还是喜欢女人,知道酒很伤身还是千杯万盏,是不是没救了?我想来想去都是自问自答,觉得活着就是一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