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我真不知该从何说起。但我还是选定了一个日子作为开头,即某个星期三,地点是牧师寓所,这里的人正在吃午餐。席间交谈的内容大体与眼下之事无关,不过其中提到的一两件事颇具启发性,而且会影响后来的事态发展。
我切了一块煮牛肉(顺便说一句,牛肉硬邦邦的),然后回到座位上。我说,无论是谁杀了普罗瑟罗上校,他都为整个世界做出了贡献。说这番话时的情绪与我的牧师身份极不相符。
我年轻的侄子丹尼斯立即接话道:
“如果那个家伙真被发现躺在血泊里,就会有人用这句话指控你。玛丽会作证的,对不对,玛丽?她会描述你是如何挥舞着切肉的餐刀,摆出一副发誓要报仇雪恨的架势。”
玛丽是我家的女佣,但这份差事对她而言只是垫脚石,她真正的目标是获得更好的职位,赚取更高的薪水。她没理会丹尼斯的话,只是严肃地大喊:“青菜!”接着将一只有裂纹的盘子恶狠狠地推到丹尼斯面前。
我妻子用同情的口吻说:“他这个人是不是很讨厌?”
我没有立刻回答,因为玛丽砰的一声把青菜放在餐桌上,又把一盘湿乎乎的、令人食欲全无的水果布丁丢到我鼻子底下。我说:“不用了,谢谢。”但她还是把盘子“哗啦”一声放在桌子上,转身离开了房间。
“真可惜,我是一个糟糕的主妇。”妻子的话中有一丝诚恳的遗憾。
我同意她的说法。我妻子名叫格里塞尔达[1],这个名字对于一个牧师的妻子再合适不过了。但所谓的合适仅此而已,她的性格一点儿也不温顺。
我一向认为,神职人员就不该结婚。但我为什么会在认识格里塞尔达二十四小时之后就催着她嫁给我呢?这对我来说始终是个谜。我一直认为,婚姻是件非常严肃的事,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双方都必须经过长时间的深思熟虑,而需要考虑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人的品位和爱好是否合适。
格里塞尔达比我小差不多二十岁。她是个漂亮的女人,美得令人目眩神迷。她好像从不认真对待任何事情。说实在的,她在任何方面都不适合我,尤其不适合一起生活。她把教区当成一个供她取乐的玩笑。我曾试图改造她的思想,结果失败了。于是,我愈发坚信,牧师适合独身。我屡次向她暗示类似的想法,但她听了只是笑。
“亲爱的,”我说,“如果你稍微用心——”
“有时候我确实很用心,”格里塞尔达说,“但结果总是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