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治国安民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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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去,协助筹划湖南防守事宜。

曾国藩正要起草坚辞,适郭嵩焘来家,闻知此事,慨然谓曰:

“老兄素有澄清天下之志,今时机巳至,何可辞也!”曾国藩一听

此言,大为感动,乃焚毁草稿。遂决心变计,应邀前往长沙,与

张亮基共商筹组武力保卫地方的事。

因鉴于绿营兵不可用,曾国藩决定另招湘勇,在省城组成一

大团,施以不同的编组操练。在此之先,江忠源曾带了一批“楚

勇”来到长沙,另外湘乡秀才罗泽南也率领“湘勇”千余人,来

长沙助守,张亮基就把这一批楚勇、湘勇的杂牌军,编成了三个

营,分由王鑫、罗泽南、邵寿璋统带,而交由曾国藩指挥。

于是曾国藩遂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在长沙鱼塘口设审案局。起

初的目的,是专办“匪”类。曾国藩出身文臣,军旅的事,可说

是一窍不通。这时他想起了唐鉴的话:经济之学,应该从史籍上

去学习前贤的遗规。从前他在兵部侍郎任内,也颇读了些历代名

将练兵打仗的有关典籍。他觉得明代戚继光“束伍”之法,最可

仿效,嘉庆初年率湘勇平苗的傅鼐,训练技击,建立碉堡的办法,

也很有用。

因此他比照戚、傅的成法,参以己意,定立了一套训练军队

的章程。罗泽南所招湘乡练勇三营,先到长沙,曾国藩便先从这

三营家乡子弟兵开始,用他的新方法训练,这就是湘军建军的起

点(后来湘军中许多得力干部都是从这里出来的)。接着人数日见

增加,规模逐渐扩充。

曾国藩于咸丰二年底上折奏陈办理团练情形,他痛切指

出绿营兵缺少训练,胆怯、散漫等弊病。他组训练勇,乃针对绿

营积弊,力求改革。同时上一奏片,声明他的责任,只以办理团

练为限,一俟团务稍有头绪,仍当还家守制。曾国藩之所以如此,一

来他以一个在籍侍郎的身份过问家乡军、政事务,无权而有责,吃力

而不易讨好;二来带兵打仗,不是自己的专长,弄得不好,很可

能造成身败名裂,贻祸子孙的不幸后果。所以曾国藩当初的确无

意在军功上求出路,更不曾梦想到会走出湖南去打太平军。可是

后来的事实发展,却一步一步驱使他身不由己地走上了军事统帅

的道路。

湖南地方和其他各省一样,由于地方官的掩饰弥缝,乃致到

处布满了反抗清政府的团会和散兵游勇,地方治安坏到极点。小

至白昼抢劫,大至攻破城池,焚掠官署,变故层出不穷。他们占

据山领险阻,构筑工事,官兵简直是莫可奈何。如徵义堂、哥老

会、串子会、红黑会、半边钱会、一股香会、天地会等,都是比较

有名的一些团体,至于其他秘密会社,则多至不可数计。太平军

初到湖南时,便有成千上万的会党徒众,加入合流,使太平军声

势更盛。

湖南三面环山,山区数十州县,尤其是各种会党活跃的区域。

曾国藩运用团练、保甲等组织,稽拿会党成员,以他新定章程训

练出来的湘勇,对付有组织规模的反政府武力。

他在长沙城内鱼塘口设立了一所行辕(司令部),专办全省团

练,肃清地方事宜;又创设了一所“审案局”,专门审办各地缉解

来省的不良分子。

曾国藩生平以儒者自许的一个老翰林,胡子粗粗的,指甲长

长的,腰背弯弯的,走路拖拖的,平生不会骑马,不善刀矛,走

起路来,连蚂蚁也怕踩死一只,可是他在惩办“盗匪”、维护地方

治安的工作上,却完全是一副刽子手的作风。

他鉴于以往的地方官过于怠惰畏事,往往积案不办,坐致良

莠不分,罪犯逍遥法外、横行无忌,于是主张“治乱世,用重

典”,以严刑峻罚来痛惩不法分子。

曾国藩对付个别群众和小股会党反抗活动的政策是“就地正

法”。其具体办法是令各地团练头子直接捕杀和捆送形迹可疑、眉

眼不顺之人,或批令各县就地处决,或送往省城交他讯办。

当时政局动荡,天下大乱,一般地主富户都不敢公开同贫民、

会党作对,各地肯于出面办理团练的,多是为霸一方的土豪劣绅。

他们平时武断乡曲,一旦办起团练,就更是无法无天,成为当地

的土皇帝。他们所纠集的乌合之众残忍嗜杀有过于清

朝的正规军。

所以,曾国藩说“以之御粤匪则仍不足”,“以之防土匪则已有

余”。

曾国藩为了迅速地把各地农民的反抗活动镇压下去,就大张

绅权,用以对付贫苦农民和会党群众,并美其名曰“借一方之良,

锄一方之莠”。曾国藩还提倡以本乡、本族之绅捕杀和捆送本乡、

本族敢于反抗之民,“轻则治以家刑,重则置之死地”,处治大权

尽归团长、族长掌握。这样既了解情况,又可避免引起乡村或宗

族间的争斗。

开始时,曾国藩与张亮基商定,各地团练头子抓到会党群众

捆送省城者,概交湖南首县善化县审理。后来曾国藩嫌其杀人不

多、不快,便在团练大臣公馆设立审案局,甚至已经送到

善化县

的人,也要强行提来杀掉。

曾国藩早就对清朝地方官吏腐败无能深怀不满,更不信任承

办案件的胥隶、书役人员,决心于司法机关之外设置新的机构,自

行审案杀人。他将过去衙门办案的“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

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为这些恶棍捕杀和捆送农民大开

方便之门。

同时,对被捆送者的处置,既不依照法律条文,也不需任何

证据,唯土豪劣绅们的言词和要求为据,稍加讯问,立即结案,重

则砍头,轻则杖毙,最轻的也要鞭之千百,瘐死狱中。

总之,曾国藩的审案局就是阎王殿,土豪劣绅犹如无常鬼,凡

是被各地团练头子捆送审案局的人,就休想活着回去。据曾国藩

自己奏称,仅四个月的时间内,审案局就直接杀人一百三十七名,

其中“立予正法”者一百零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

中”者三十一名。曾国藩批令各县就地处死者和后来捕捉的串子

会群众九十二名尚不在其内。他自己后来承认杀了二百多人,实

际当大大超过此数。

曾国藩所以采用这种非常手段对付敢于起来进行反抗的农民

群众,不外这样几个目的:

(一)制造白色恐怖,使当地群众不敢接近太平军。当曾国藩

听说江西百姓纷纷欢迎太平军,并以粮食、用品相接济时,恨得

咬牙切齿地说:“贼若侵犯楚疆,敢有乱民效彼之为,吾纵不能剿

贼必先剿洗此辈。”

他认为只有使民畏我远过于畏贼,才能达到孤立太平军的目

的。这样,即使有一天太平军打进湖南,得不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也就无所作为了。

(二)杀一儆百,使在太平军鼓舞下革命情绪日趋高涨的广大

群众,重新屈服于清朝反动统治者的淫威之下,以尽快恢复被太

平军和会党冲乱了的社会秩序。

曾国藩认为,由于几十年来“应办不办之案”、“应杀不杀之

人”层积无数,再加上各地农民纷纷造反,尤其太平天国革命的

鼓舞,使社会底层的贫苦农民也抬起头来,“遂以为法律不足凭,

长官不足畏”,“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就不能打消人民企图摆

脱清朝统治的念头,使一些即将起来选择的人重新回到封建秩序

中来。所以,他效法“武健之吏”,“不复拘守常例”,用极为残酷

的手段对付敢于反抗的农民,惩既往而儆效尤。他还在奏折与书

信中一再表示,只要能使地主士绅安居乐业,自己即“身得残忍

严酷之名亦不敢辞”。

(三)为豪绅撑腰,以便把他们发动起来,举办团练,重新组

织起地主阶级的队伍,对抗农民革命。早在1851年曾国藩就已经

看到,在会党活跃的湘南地区已有一部分地主士绅向当地农民低

头,虽然心里不情愿,表面上却不得不低声下气,甚或送钱送酒

讨好会党,以求旦夕之安。

曾国藩认为,在整个地主阶级人心惶惶、垂头丧气的情况下,

如果不把农民的气势压下去,乡里的大多数地主老财便不能抬起

头来,更不敢公开响应他的号召,组织团练对抗太平军和当地起

来造反的农民。因而他在给欧阳兆熊的信中说:“人心陷溺固已抵

此。独严缚匪党,动与磔死,差令良善得以伸彼之气而应吾之令

耳。”

当时,湖南会党的势力是很强的,虽有一部分已跟随太平军

离开了湖南,但潜在势力仍然很大,他们正在积极活动,准备发

动较大规模的起义,整个形势若箭在弦上,弯弓待发。湖南地方

官明知此情却莫敢奈何,深恐激成大变,引火烧身。因而相与掩

饰,以求苟安一时。其情形与太平天国起义前夕的广西非常相似。

曾国藩在一份奏折中描写当时的形势说:

湖南会匪之多,人所共知。去年粤逆入楚,凡入天地会

者大半附之而去,然尚有作孽未尽。此外又有所谓串子会、红

黑会、半边钱会、一股香会,名目繁多。往往成群结党,啸

聚山谷,如东南之衡、永、郴、桂,西南之宝庆、靖州,万

山丛薄,尤为匪徒卵育之区。

又说:

盖缘近年有司亦深知会匪之不可遏,特不欲祸自我而发,

相与掩饰弥缝,以苟且一日之安,积数十年应办不办之案而

任其延宕,积数十年应

杀不杀之人而任其横行,遂以酿成今

日之巨寇。

由于曾国藩的残酷镇压,致使已经发动起来的起义尽被扑灭,

正在酝酿的起义销声匿迹,被冲乱的封建秩序迅速得以恢复,地

主官绅重新巩固了自己在广大城乡的统治,使湖南不仅没有成为

一个新的造反策源地,反而成为曾国藩集团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

基地。

但是,曾国藩如此残暴地屠杀会党群众,不仅为广大人民所

切齿痛恨,也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一时间“曾剃头”、“曾屠

户”之类的诨号和各种诅咒传遍湖南,人们说他砍人头与给人剃

头一样。从此这个骇人听闻的恶名便永远与曾国藩的形象联系在

一起了。

当统治阶级用正常的法律手段无法镇压人民的反抗时,总是

采用一种非常手段。所以,曾国藩的做法虽然遭到人民的痛恨和

一部分士绅、官员的反对,但却得到清朝最高统治者咸丰皇帝的

支持。

曾国藩上奏自己办理团练的政策说,对于“教匪”、“盗匪”以

及逃兵、溃勇、乞丐、游手等“游匪”,“尤认真查拿,遇有形迹可

疑曾经抢掠结盟者,即用巡抚令旗,恭请王命,立行正法。臣寓

馆设审案局,派委妥员二人,拿获匪徒,立予严讯。即寻常痞匪

如奸胥、蠹役、讼师、光棍之类,亦加倍严惩,不复拘泥成例,概

以宽厚为心”。又说:“当此有事之秋,强弱相吞,大小相侵,不

诛锄其刁悍害民者,则善良终无聊生之日,不敢不威猛救时,以

求于地方有益。”

曾国藩向皇帝表示:“臣之愚见,欲纯用重典以锄**。但愿

良民有安生之日,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但愿通省无

不破之案,即剿办有棘手万难之处亦不敢辞。”奏折呈上之后,咸

丰皇帝立即在上面硃批道:“办理土匪,必须从严,务期根除净尽。”

当曾国藩在湖南官场中极为孤立的时候,得到咸丰皇帝的这个硃

批,如获上方宝剑,再不怕地方官员的反对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湖南大吏对曾国藩的这套做法虽有反感,亦不敢公开进行阻

挠,只好听之任之。

这样,曾国藩就在近代史上开了最恶劣的先例,撇开一切法

令条文和司法机关,不经任何法律手续,随意捕人、杀人。

因而,他受到其后所有统治阶级刽子手的崇拜和效法。早在

清朝末年就有人指出:“就地正法之制倡于湘乡(指曾国藩),秦、

隋之暴所未有也,不经法司而可以杀人,则刑部为虚设,而民命

同于草芥。淫刑已逞,残酷已极,彼尚不肯奏改于贼平之日,而

谓其不得已之苦衷可以靠天地,质鬼神,其谁信之?”应该说,这

些话是很有道理的。

曾国藩为了平乱世而采取这种类似“法国大革命”的“恐怖政策”

,实在也有其不得已的一面,如果不采取这种政策,别说灭太平天国了,曾国藩

也许在湖南就被会党“革了命”,所以说政治就是流血的,是谈不上有什么别

的东西来粉饰的。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这样说并非是为“曾剃头”来辩解

,只是说了自己的想法而已,不足以为论。

成功语录:欲纯用重典以锄强最。

(本章完)